- 相關推薦
常州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
就業困難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的人而無法得到與之相匹配的勞動崗位及待遇的情況。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常州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初次認定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常州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大齡失業人員:是指本人達到一定年齡,且在常州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年以上,登記失業時間連續半年以上的人員。其中,女年滿40周歲、不超過45周歲,男年滿50周歲、不超過55周歲的簡稱為“4050人員”;女年滿45周歲、不超過50周歲,男年滿55周歲、不超過60周歲的簡稱為“4555人員”。
2、連續失業1年以上人員:是指女年滿35周歲、男年滿45周歲,在常州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年以上,且登記失業時間連續1年以上的人員。
3、城鄉低保家庭成員:是指持有“常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的人員。
4、特困職工家庭成員:是指持有《特困職工證》的家庭成員。
5、殘疾人員:是指持有《殘疾人證》人員。
6、優撫對象家庭人員:優撫對象是指持有《江蘇省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證》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本人等。優撫對象家庭人員包括優撫對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7、軍隊退役人員:是指持有《退役士兵(士官)證》或《軍官證》的退役軍人。
8、農村低收入家庭人員:是指經市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同時又不符合前7類認定條件的人員。
9、其他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二)再次認定
一、再次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僅被公益性崗位招錄后,才可以享受就業扶持政策。
二、以下人員享受前輪就業援助政策期滿退出后,經本人申請,可再次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大齡失業人員中的“4555人員”。
2、殘疾人員。
三、殘疾人員可在前輪政策享受期滿前三個月重新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常州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相關文章:
襄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理條件02-10
南寧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理對象02-04
襄陽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理指南02-10
如何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03-30
南寧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怎么辦理02-04
常州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02-17
常州公益性崗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02-12
上海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標準及領取流程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