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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沈陽居民醫保在校學生參保繳費方式
居民醫保一般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年沈陽居民醫保在校學生參保繳費方式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2021年沈陽居民醫保在校學生參保繳費方式
在校學生參保繳費方式:由所在學校代收代繳城鄉居民醫保費。
醫保待遇期
1、以學生身份首次參保的待遇期為當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2、母親妊娠后,可憑夫妻身份證辦理準新生兒參保繳費手續,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待遇開始時間不早于參保繳費年度的1月1日。
3、在9—12月份辦理本年度參保手續并同時繳納下一年度醫療保險費的普通成年人,待遇期為次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在9—12月份只辦理下一年度醫療保險的新參保人員或中斷后成年人,待遇期為次年4月1日到12月31日;每年按規定連續參保繳費的人員,不設立待遇等待期。
4、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城鄉低保邊緣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自相關行政部門認定身份并辦理參保繳費之日起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待遇開始時間不早于參保繳費年度的1月1日;優撫對象及重度殘疾人(二級及以上)參加當年城鄉居民醫保,自相關行政部門認定身份并辦理參保繳費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待遇開始時間不早于參保繳費年度的1月1日。
5、未按規定參保的在校學生、非在校未成年人,自參保繳費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未按規定參保的本市戶籍成年居民,設立3個月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從保費到賬次月起計算)
6、參保人員不得重復參保,重復享受財政補助。新參保的外地戶籍參保人員已在原戶籍地辦理當年參保業務的,在我市只允許辦理次年度的參保業務。9—12月份提供轉移接續手續辦理下一年參保繳費的,不設置待遇等待期,待遇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沒有轉移接續手續的,設置3個月待遇等待期,待遇期為次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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