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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燃油補貼
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出租車燃油補貼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是明確出租汽車服務定位。
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將“專車”等新業態納入了出租汽車管理范疇,將出租汽車分為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提出新老業態實行分類管理、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其中,巡游出租汽車可在道路上巡游攬客、站點候客,也可提供預約運營服務;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游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
“對新老兩種業態,既要肯定多樣化、差異性,因勢利導、分類指導;又要推動融合發展,避免對立和沖撞,構建起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補充,相得益彰、和諧穩定的新型市場體系。”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巡視員徐亞華表示,應避免操之過急的“休克式”改革,切實維護行業穩定健康發展。
二是對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實行總量調控、動態調整。
《意見》提出:出租汽車實行運營許可管理。城市人民政府科學確定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并建立動態監測調整機制,每年評估市場供求關系并及時調整運力規模。
三是逐步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和無償使用。
目前,一些城市存在出租汽車經營權期限不明、無序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退出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針對此,《意見》明確,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全部實行無償使用,并不得變更經營主體,各地不得新出臺經營權有償使用政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學合理的過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
四是協商確定并公開承包費標準。
“承包經營是為調動駕駛員積極性采取的激勵措施,有利于打破‘平均主義’,提升運營效率,具有現實合理性。”徐亞華表示,《意見》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并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通過多種渠道公開承包費或定額任務的項目組成、測算方法。此外,還要探索利用互聯網技術更好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
五是對出租汽車運價實行分類管理。
網約車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市場調節價,巡游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同時,逐步取消出租汽車燃油補貼,促進出租汽車回歸合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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