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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養老保險補繳政策解讀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武漢養老保險補繳政策解讀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5類人員可參與補繳
該局養老保險處負責人介紹,《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實施以來,其中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相關的規定很抽象、不好執行,全國各省份做法也不相同。近年來,房地產限購政策與社保繳費年限掛鉤,更催生了一批行政命令式的應急做法。為此,武漢率先在全省清理和規范了補繳辦法。
辦法規定,補繳人員的范圍包括,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工作人員、繳費工資基數調整補繳的用人單位職工、其他經人社行政部門批準同意的用人單位及職工等5種情況。符合要求的,可由個人或單位向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此外,參保人員申請辦理跨統籌地區補繳業務、參保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申請人職工檔案經鑒定存在偽造或涂改等6類情形不得參與補繳。
首次允許辭職公務員補繳社保
該辦法首次明確,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啟動實施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從原單位辭職進入企業或靈活就業的人員,可與現單位協商,由現單位或由個人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養老保險費用。
據介紹,改革后(即2014年10月1日后)辭職的人員,將統一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參保范疇。目前,武漢已完成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登記工作,共涉及31.3萬人,9月30日前,將實現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參保,年底前實現所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統一參保。
為何繳納滯納金
辦法還首次引入滯納金程序。用人單位及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對補繳數額按日加征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由用人單位承擔;靈活就業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時,對補繳數額按日加征萬分之二的積累額,由個人承擔。
在按規定繳納滯納金或積累額后,繳費指數應以本市對應年度社平工資或崗平工資為基數計算確定,即補繳哪一年就按照哪一年度的社平工資或崗平工資計算得出繳納費用額度。
為何還要繳納滯納金?據介紹,此前繳費指數是無論補哪一年,均按照補繳當年的上一年度的崗平工資為基數確定,因此導致數額較大,加重補繳人員和單位負擔。此次補繳辦法明確規定,以歷年社平工資或崗平工資為基數計算確定,基數較小,加征一定的滯納金和積累額,既增強了社保征收的剛性約束力,又不會過分增加用人單位及職工的繳費成本,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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