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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條件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于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南京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條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申請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人員)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
2、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3、具有本市戶籍且住房困難或者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辦理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者應向就業創業企業納稅所屬區(園區)或其他用人單位登記注冊地址所在區(園區)人社部門提出租房補貼申請,填報南京市高校畢業生租賃補貼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技師職業資格證書;
。2)租賃合同和租金發票等證明材料。
2、審核。區(園區)人社部門受理申請后,對申請人身份及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進行初審,將通過初審的人員名單分別送區稅務部門負責核查企業納稅的情況,區公安部門負責核查戶籍、居住信息,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核查房產情況,于每季首月10日前將上季度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報市人社部門,不符合條件的反饋本人。市人社部門匯總后,將名單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納入租房補貼發放范圍,由市人社部門通知所在區(園區)人社部門及市財政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
3、發放。各區(園區)人社部門負責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將上季度補貼發放至個人社會保障卡。續發無需申請人重新申請,由區(園區)審核后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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