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補貼怎么辦理
住房補貼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租房補貼怎么辦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無錫租房補貼條件
畢業后在本市市區(梁溪區、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新吳區、經濟開發區,下同)就業創業的應屆畢業生,在本市市區范圍內自費租房并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領租房補貼:
1、在錫各類用人主體引進并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在錫科研院所引進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含海外留學和港澳臺畢業生),或在校獲得技師(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
2、在錫各類用人主體(不含實施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引進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海外優秀留學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每年根據QS和THE高校排名修訂學校名單)。
補貼標準和期限
本科(技師)每年1萬元、碩士每年1.5萬元、博士每年2萬元,累計支持兩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海外留學生按上述標準累計支持三年。
貫徹國務院對湖北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精神,對2020屆湖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按上述標準給予累計三年支持。
注意事項
1、租房補貼須在畢業2年內提出申請,并在初次申領4年內領取完畢,逾期不再發放。申請人如已經申領購房補貼或市級其他安居補貼支持,則不再領取租房補貼。
2、租房行為以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為依據確認,原享受租房補貼申請人租房發票到期之后無需續辦。
3、大學生房屋租賃備案期滿,如未能及時提供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將暫停發放無租賃備案月份的租房補貼,待重新上傳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并審核后續發。
4、本細則發布前已申請成功,但尚未領完租房補貼的畢業生,自2020年4月起按照本公告補貼標準及審核發放原則享受剩余補貼。
5、2019年7月1日前申領補貼的申請人,如因社保繳納單位變更而導致補貼停止,符合本公告條件的,可重新申領剩余補貼,并在2022年6月30日前領取完畢,逾期不予受理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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