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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標準
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天津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標準,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天津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標準:
市內六區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1元,
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每月每平米使用面積19元,
武清、寶坻區和靜海、寧河、薊縣每月每平米使用面積17元。
武清區享受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家庭每月最低領取補貼為255元。
天津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1、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含非農業城鎮集體戶口);
2、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3300元(含);
3、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在9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人均財產5萬元(含)以下;
5、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資格)。已承租公共租賃房的家庭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申請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
一、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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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與配偶不在同一戶籍的,應當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戶口簿;申請人與其他家庭成員不在同一戶籍的,應當提供全體申請家庭成員戶口簿及親屬關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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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待遇、分散供養特困待遇人員應當提供《社會救助審核確認通知書》或戶籍所在街道鄉鎮開具的享受社會救助家庭身份證明。
2.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役軍人、參戰退役軍人、參試退役軍人、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年滿60周歲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應當提供戶籍所在地的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具的優撫對象身份證明;
無工作單位的傷殘人員申請時應當提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放的傷殘人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消防救援人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預備役人員、傷殘民兵民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傷殘人員證》)及戶籍所在地的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
3.重大疾病、殘疾家庭提供重大疾病、殘疾證明。
4.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家庭應當提供市總工會勞模管理服務部門和市勞模協會出具的勞動模范身份證明。
5.市級以上見義勇為人員應當提供市見義勇為協會出具的身份證明。
6.不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家庭應當提供“烈士證明書”、“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軍人病故證明書”。未持有上述證件原件的遺屬,應當提供復印件及戶籍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開具的身份證明。
7.離異人員應當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四)申請家庭收入、財產情況有關材料
1.申請家庭簽署的《天津市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2.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核查單(附件1),并加蓋公章;不能提供收入核查單的,提供《個人收入情況申報表》(附件2)或區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出具的《天津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表》;
3.離退休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提供上年養老金代發金融機構養老金發放記錄;未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提供離退休金發放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4.申請家庭中16歲以上在校人員,提供其所在全日制學校開具的在校證明,全日制學校包括國家統招的全日制初中、高中、中專、大專、本科等;
5.“靈活就業”人員,與原單位解除工作合同的,提供《就失業證》;
6.家庭擁有的非居住類房屋材料;
7.購置機動車輛材料;
8.工商登記注冊資金(資本)材料;
9.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收入、財產材料。
。ㄎ澹┥暾埣彝プ》壳闆r有關材料
申請家庭應當提供家庭成員戶籍地及家庭成員名下他處住房材料。戶籍遷移3年以下(含)的,應當提供遷出地住房材料;戶籍遷移3年以上的,申請住房租賃補貼(一類)家庭應當提供遷出地住房材料,申請住房租賃補貼(二、三類)家庭可不提供遷出地住房材料。
1.擁有私產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
2.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3.房屋已被征收(拆遷)的,提供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不能提供補償安置協議的家庭,由原征收(拆遷)單位提供復印件,注明與原件無異并加蓋公章。原征收(拆遷)單位無法提供復印件或單位已不存在的,由區征收(拆遷)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說明,內容包括征收(拆遷)房屋地址、被征收(拆遷)人、被征收(拆遷)房屋面積、征收(拆遷)補償費等。
4.私產住房出售的,提供經不動產權部門確認的買賣協議。公有住房置換的,提供該處住房置換單;無法提供置換單的,由公產房屋管理單位提供《公有住房情況核實單》(附件3)。
5.提供參與分攤面積人員他處住房情況有關材料。
6.申請人為離異人員,有婚后共有房產的,提供共有房產的住房情況材料;無婚后共有房產的,提供申請人父母住房的情況材料。
。┌匆幎ㄍ馀c申請住房租賃補貼(一類)家庭共同配租,且上交原住房的家庭,應當出具具結書(附件4)。
。ㄆ撸⿲τ谏暾堊》孔赓U補貼(二、三類)家庭將戶籍落在父母、子女住房,未與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的,應當提供在外租房滿2年的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但租賃雙方追溯辦理的租賃備案證明不予認定。
。ò耍┮殉凶夤沧赓U住房申請租賃補貼的家庭,應當提供《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ň牛┯衅渌厥馇闆r的,提供其它相關材料
對通過信息系統核查到的申請家庭房產信息、戶籍、婚姻狀況,與實際情況一致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材料;通過信息系統核查到采取履約承諾方式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住房信息的,不再提供住房相關材料。
二、住房租賃補貼(一類)申請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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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賃補貼(一類)申請家庭應當由持證人或持證人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持全體申請家庭成員簽字的《申請住房保障委托書》(附件5)及申請要件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查驗要件是否齊全,對要件齊全的,在管理系統中錄入信息,打印《天津市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申請審核表》(以下簡稱“申請審核表”)(附件6)和《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承諾書》(以下簡稱“申請承諾書”,附件7),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二)初審
街道辦事處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財產等情況進行初審,并負責核實申請家庭成員殘疾情況(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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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家庭收入、財產情況審核
街道辦事處將申請家庭提交的收入、財產材料送交區民政局。區民政局在接到街道辦事處送交的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收入、財產情況進行審核,對社會救助情況進行確認,在申請審核表簽署意見,加蓋審核專用章。街道辦事處將經區民政局審核的高于準入標準的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并向申請人出具《不符合住房租賃補貼條件通知書》(附件9)。
2.申請家庭人口、住房情況審核
街道辦事處將經區民政局審核的不高于準入標準的申請材料報送區住建委,區住建委接到街道辦事處送交的材料后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申請審核表簽署意見,加蓋審核專用章;不符合條件的,注明原因、退回街道辦事處,并向申請人出具《不符合住房租賃補貼條件通知書》,經街道辦事處轉交申請人。
街道辦事處、區民政局、區住建委通過信息系統核對的數據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應當據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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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住建委審核合格后,街道辦事處、區住建委同時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5日(附件10)。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住建委在申請審核表簽署意見,加蓋審核專用章;公示期間收到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由區住建委會同有關部門在5日內進行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建委書面通知申請人。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在政務網予以公示。
。ㄎ澹﹨^政府交納廉租住房建設補貼資金
2003年1月1日以后房屋被征收(拆遷)且符合住房租賃補貼(一類)條件的家庭,配租家庭被征收(拆遷)房屋所在的區政府按其所配租住房每建筑平方米400元的標準交納廉租住房建設補貼資金。
。┐鎯φ魇眨ú疬w)補償安置費(住房等價款)或簽訂房屋代管協議
各區住建委負責申請人征收(拆遷)補償安置費、住房等價款的復核工作。各區住建委根據征收(拆遷)單位出具的《征收(拆遷)補償安置費證明》(見附件11),按規定向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開具《征收(拆遷)補償安置費/住房等價款存儲通知書》(附件12)或《簽訂住房代管協議通知書》(見附件13)。
征收(拆遷)和繳交住房等價款家庭應當按規定時間和金額存儲征收(拆遷)補償安置費或者住房等價款,未按要求存儲的,視為放棄住房租賃補貼(一類)資格。
將住房上交代管的家庭,應當與區住建委或管房單位簽訂房屋代管協議,并將不動產權證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等一并上交。
。ㄆ撸┌l放資格證明
區住建委向符合條件并按要求繳存征收(拆遷)補償安置費、住房等價款或上交住房的家庭,開具有效期為一年的《天津市住房租賃補貼(一類)資格證明》(以下簡稱“(一類)資格證明”附件14),經街道辦事處轉交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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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一類)資格證明的家庭,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進行登記、搖號、選房,申請時不再提供補貼資格證明。
上交原住房的家庭應當在辦理入住手續前,將原住房騰空,并結清所有附屬設施費用,告知區住建委或者管房單位驗房。區住建委或者管房單位入戶查驗,留存原始資料,并出具《申請家庭住房已上交證明》(見附件15)。
申請家庭持《申請家庭住房已上交證明》或者繳交征收(拆遷)補償安置費(住房等價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到經營管理單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經營管理單位需留存《申請家庭住房已上交證明》原件,查驗收據原件,留存復印件。
。ň牛┌l貼及劃轉
已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申請家庭,租賃補貼自簽訂的租賃合同起租當月開始計發,原則上到租賃合同到期次月起停止發放,但計發期間申請家庭出現不符合租賃補貼條件、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等情況的除外。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原則上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租賃補貼款劃至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租金代扣卡。
三、住房租賃補貼(二、三類)申請審核程序
(一)申請
住房租賃補貼(二、三類)申請人應當持全體申請家庭成員簽字的《申請住房保障委托書》及申請要件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查驗要件是否齊全,對要件齊全的,在管理系統中錄入信息,打印申請審核表和申請承諾書,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二)初審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財產等情況進行初審,并負責核實申請家庭成員殘疾情況。
(三)審核
1.申請家庭收入、財產情況審核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將申請家庭提交的收入、財產材料送交區民政局。區民政局在接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送交的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收入、財產情況進行審核,在申請審核表簽署意見,加蓋審核專用章。街道辦事處將經區民政局審核的高于準入標準的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并向申請人出具《不符合住房租賃補貼條件通知書》。
2.申請家庭人口、住房情況審核
街道辦事處將經區民政局審核的不高于準入標準的申請材料報送區住建委,區住建委接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送交的材料后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申請審核表簽署意見,加蓋審核專用章;不符合條件的,注明原因、退回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并向申請人出具《不符合住房租賃補貼條件通知書》,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轉交申請人。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民政局、區住建委通過信息系統核對的數據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應當據實認定。
。ㄋ模┕
區住建委審核合格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住建委同時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5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住建委在申請審核表簽署意見,加蓋審核專用章;公示期間收到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由區住建委會同有關部門在5日內進行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建委書面通知申請人。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在政務網予以公示。
。ㄎ澹┌l放資格證明
區住建委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開具有效期為一年的《天津市住房租賃補貼(二、三類)資格證明》(以下簡稱“(二、三類)資格證明”,見附件16),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轉交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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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二、三類)資格證明的申請人,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租賃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區住建委簽訂《天津市房屋租賃(轉租)合同(租賃補貼類)》(附件17),辦理備案手續,辦理時不再提供出租人他處住房情況材料。未在網上簽訂房屋租賃(轉租)合同的,不予備案。區住建委對租賃情況是否符合規定進行核查,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發放租賃補貼。
持有(二、三類)資格證明的申請人,也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時不再提供補貼資格證明。
(七)發貼及劃轉
已簽訂市場租房或者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申請家庭,租賃補貼自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起租當月開始計發,原則上到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次月起停止發放,但計發期間申請人家庭出現不符合租賃補貼條件、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等情況的除外。
市場租房的補貼家庭,在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前,承租地點不變,可以到房屋所屬區住建委簽訂續期合同,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租賃補貼按照續期合同自動續發;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未辦理續租手續,重新租賃住房(含租賃原住房和新租賃住房)的,應當按照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程序重新核定租賃補貼。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原則上于每月10日前,將租賃補貼款劃至在市場租房的申請人開立的銀行賬戶或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租金代扣卡。
(八)公告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和區住建委每月將上月新增、退出租賃補貼家庭的基本情況,通過本級政務網予以公告(附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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