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處置的保證書
篇一: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運責任保證書
房屋建筑工程
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運責任保證書
為進一步明確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運工作管理職責,確保外運車輛的文明駕駛、安全清潔、不撒不漏,為我市奧運會帆船賽的順利舉辦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有關責任主體共同簽訂本保證書,并保證嚴格執行各項條款,自覺接受、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任何一方違反任何條款,均自愿接受政府的處罰和媒體曝光。
第一條 車輛外運前,車輛運輸單位要嚴格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有關要求,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通行證,并嚴格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沒有辦理的,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基坑開挖單位一律不得招用。
第二條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基坑開挖單位、車輛運輸單位要認真遵守市建管局《關于迅速開展房屋建筑工地土石方施工運輸秩序專項整治活動的緊急通知》的相關要求,對照各自管理職責,切實做好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運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建設單位要依法對工程的土石方開挖、支護以及外運施工作業進行發包,進行招投標,辦理安全、質量報監和施工許可證,簽訂正規承包合同。
第四條 基坑開挖前,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基坑開挖單位要嚴格遵守市建管局的有關規定,在建筑工地大門內側安裝新型車輛沖刷裝置。
第五條 外運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前,建設單位必須與總承包單
位、基坑開挖單位、車輛運輸單位簽訂土石方等建筑垃圾清運協議,并上報區安監站備案。協議的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土石方等建筑垃圾數量、清運日期、運輸車輛單位、車輛數量和牌號、運輸行走路線、卸放地點以及行車安全、防漏防污措施等。
第六條 外運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前,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向垃圾管理部門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許可手續。
第七條 外運土石方等建筑垃圾時,車輛運輸單位要嚴格控制土石方等建筑垃圾裝運高度,要確保平整,高度一律不得超過車廂擋板;要使用帆布或安全密目網等進行嚴密覆蓋,不得出現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露現象,確保不撒漏。
第八條 外運土石方等建筑垃圾時,總承包單位、基坑開挖單位、車輛運輸單位要設專人每天對每輛出場運輸車輛進行逐一逐項登記,并做好保管和存檔,以備主管部門檢查。
第九條 外運土石方等建筑垃圾時, 總承包單位、基坑開挖單位、車輛運輸單位要安排專人每天對每輛出場運輸車輛進行全面清掃、沖刷,確保輪胎、車身沒有泥土、雜物。車輛輪胎沖洗后,還應使用草袋等物品,對車輪進行吸水晾干,防止輪胎造成重復污染。
第十條 外運土石方等建筑垃圾時,監理單位要實行現場旁站監理,對出場車輛的裝運高度、覆蓋程度、車輛沖洗、外出登記進行嚴格監督檢查,對違規情況進行處理,對不服從管理的,要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市建管局安監站報告。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車輛運輸單位要加強對外運車輛和司機的管理,開展安全駕駛、文明行車教育,凡是車輛安全性能差,司機野蠻開車、違章駕駛的,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一律不得招用。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基坑開挖單位要在建筑工
地大門外側向社會醒目公示區城建局24小時施工揚塵舉報電話,電話號碼:86897781。
第十三條 本保證書在工程開工前須簽訂,由法人代表簽字,單位加蓋公章,簽訂單位各執一份,并由建設單位上報區建筑施工安監站一份。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
總承包單位:
基坑開挖單位:
車輛運輸單位:
篇二:建筑垃圾裝運告知承諾書
建筑垃圾裝運告知承諾書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建筑垃圾裝運管理,從源頭抓好建筑垃圾處置的綜合整治工作,根據“環保三年行動計劃”的推進要求,按照《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規范》的規定,由甲方(安監站)告知,乙方(施工單位)承諾如下要求:
一、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和符合要求的車輛運輸建筑垃圾。
1 、按照市容環衛局公布的裝運建筑垃圾運輸單位及運輸車輛名單,選擇其中的運輸單位和車輛裝運建筑垃圾。
2 、進入本工地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車輛必須持有環衛部門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3 、運輸車輛符合本市對裝運建筑垃圾車輛的.車型規定和密閉要求。
4 、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做到車容車貌整潔良好,駕駛人員自覺做好車輛維護保養工作,做到車輛不超載。裝運渣土后及時對車輛進行沖洗,保證車容不整潔、車廂不密閉不出工地。
二、總包單位做好建筑垃圾處置管理工作。
1、工程開工后,總包單位應當及時向受監安監站書面報告本工地建筑垃圾裝運處置方案(包括本工程施工節點、建筑垃圾裝運計劃及具體實施時間和措施等),控制建筑垃圾裝運處置的不規范行為。
2 、總包單位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中,制定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進場作業的管理要求(具體措施),落實建筑垃圾專管措施和人員職責,明確一名建筑垃圾運輸責任人,負責督促做好車輛進場后的作業管理。
3 、建筑垃圾裝運做到文明作業,不違反操作規程,風力達到5 級及以上時應當停止作業,待運建筑垃圾做到密閉遮蓋存放。
4 、工地大門內設立車輛沖洗設備,總包單位督促運輸車輛保持車容車況整潔完好,嚴禁“滴漏跑冒”的車輛駛出工地。
5 、對不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嚴禁進場裝運建筑垃圾。
6 、對照有關規定要求,定期組織對本工地建筑垃圾裝運作業的自查自糾工作。
7 、重視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在工地作業時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接受輿論、社區及市民的監督,及時調查處理有關投訴并回復投訴人。
三、 總包單位應當接受監理單位對本工地建筑垃圾裝運工作的監理,及時改正建筑垃圾裝運管理的不規范行為。
四、 總包單位如有違反建設工地建筑垃圾裝運管理規定的行為,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告知方: 負責人: 承諾方: 負責人:
篇三:土石方開挖外運保證書
房屋建筑工程
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運責任保證書
為進一步明確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運工作管理職責,確保外運車輛的文明駕駛、安全清潔、不撒不漏,為我市城市管理創造良好的環境,有關責任主體要共同簽訂本保證書,并保證嚴格執行各項條款,自覺接受、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任何一方違反仁何條款,均須接受政府的處罰和媒體曝光。
第一條 車輛外運前,車輛運輸單位要嚴格按照青島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有關要求,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通行證,并嚴格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沒有辦理的,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基坑開挖單位一律不得招用。
第二條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基坑開挖單位、車輛運輸單位要認真遵守青島市建管局《關于迅速開展房屋建筑工地土石方施工運輸秩序專項整治活動的緊急通知》的相關要求,對照各自管理職責,切實做好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運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建設單位要依法對工程的土石方開挖、支護以及外運施工作業進行招標發包并辦理安全、質量報監和施工許可證,簽訂正規承包合同。
第四條 基坑開挖前,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基坑開挖單位要嚴格遵守青島市建管局的有關規定,在建筑工地大門內側安裝車輛沖刷裝置。
第五條 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運前,建設單位必須與總承包單位、基坑開挖單位、車輛運輸單位簽訂土石方等建筑垃圾清運協議,并上報市建設局建管處安監站備案。協議的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上石方等建筑垃報數量、清運日期、運輸車輛單位、車輛數量和牌號、運輸行走路線、卸放地點以及行車安全、防漏防污措施等。
第六條 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運前,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向垃圾管理部門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許可手續。
第七條 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運時,車輛運輸單位要嚴格控制土石方等建筑垃圾裝運高度,要確保平整,高度一律不得超過車廂擋板;要使用帆布或安全密目網等進行嚴密覆蓋,不得出現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露現象,確保不撒漏。
第八條 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運時,總承包單位、基坑開挖單位、車輛運輸單位要設專人每天對每輛出場運輸車輛進行逐一逐項登記,并做好保管和存檔,以備主管部門檢查。
第九條 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運時,總承包單位、基坑開挖單位、車輛運輸單位要安排專人對每輛出場運輸車輛進行全面清掃、沖刷,確保輪胎,車身沒有泥土、雜物。車輛輪胎沖洗后,還應使用草袋等物品,對車輪進行吸水晾干,防止道路污染。
第十條 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運時,監理單位要實行現場旁站監理,對出場車輛的裝運高度、覆蓋程度、車輛沖洗、外出登記進行嚴格監督檢查,對違規情況進行處理,對不服從管理的,要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市建設局建管處安監站報告。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車輛運輸單位要加強對外運車輛和司機的管理,開展安全駕駛、文明行車教育,凡是車輛安全性能差,司機野蠻開車、違章駕駛的,建設早位、總承包單位一律不得招用。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基坑開挖單位要在建筑工地大門外側向社會醒目公示市建設局舉報電話,電話號碼:xxxx。
第十三條 本保證書必須在工程開工前簽訂,由法人代表簽字,單位加蓋公章,簽訂單位各執一份,并由建設單位上報市建設局建管處安監站一份。
工程名稱:
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
總承包單位:
基坑開挖單位:
車輛運輸單位:
篇四:無錫新區建筑垃圾管理承諾書
無錫新區建筑垃圾管理承諾書
為了維護整潔、文明、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無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我單位將確保建筑工地規范、文明施工,在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對工程建筑垃圾的處理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 保證不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偷倒、經巡查人員發現一次,由我單位負責清運該地塊內所有偷倒、亂倒垃圾至平整要求。
2、 3、 清運單位和車輛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至無錫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辦理清運證,嚴格遵照環衛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場地清運,并隨車攜帶清運證,隨時接受環衛部門的檢查。
4、 清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車輛,確保車輪不帶泥上路行駛,確保密封、覆蓋,確保沿途不拋撒滴漏。若發生上述不良現象,負責全面清理被污染地段。其他單位代為清理的,我單位承擔全部費用。
我單位在建設施工期間,對上述承諾事項負責,并自覺接受建筑管理部門的協調、管理、檢查和督促,如有違反,依法承擔經濟處罰及相應法律責任。
總承包單位(蓋章):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篇五:無錫新區建筑垃圾管理承諾書
無錫新區建筑垃圾管理承諾書
建設單位: 無錫市××××有限公司 負責人:××× 聯系電話:
總包單位: ×××××建筑安裝工程公司 負責人: 聯系電話:
項目名稱: 新建廠房 施工地點:
為了維護整潔、文明、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關于進
一步加強無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我單位將確保建筑工地規范、文明施工,在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對工程建筑垃圾的處理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保證不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偷倒、亂倒于未經許可的空置地塊內。諾偷倒或亂倒,經巡渣人員發現一次,由我單位負責清運該地塊所有偷倒、亂倒垃圾至平整要求。
23、清運單位和車輛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至無錫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辦理清運證,嚴格遵照環衛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場地清運,并隨車攜帶清運證,隨時接受環衛部門的檢查。
4、清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車輛,確保車輪不帶泥上路行駛,確保密封、覆蓋,確保沿途不拋撒滴漏。若發生上述不良現象,負責全面清理被污染地段。其他單位代為清理的,我單位承擔全部費用。
我單位在建設施工期間,對上述承若事項負責,并自覺接受建筑管理部門的協調、管理、檢查和督促,如有違反,依法承擔經濟處罰及相應法律責任。
總承包單位(蓋章):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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