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信息安全責任保證書
為了保證互聯網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我單位(公司/主體)特立責任保證書,保證做到如下幾點:
一、保證按照經備案的類別和欄目提供電子公告服務,不擅自超出備案的類別、項目、欄目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未經審批不從事電子公告服務。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在開辦電子公告服務期間,隨時接受省通信管理局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加強行業自律。
三、保證不在電子公告服務中發布、制作、復制、傳播“九不準”有害信息,維護互聯網信息安全。
四、互聯網信息來源必須可靠、真實,若發現網站所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九不準”內容之一的,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原始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五、在提供電子公告服務時,保證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帳號等,記錄備份保持60天,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六、建立健全電子公告服務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單位負責人(法定代表人)、電子公告服務負責人及維護人員三級信息安全責任制和信息發布的審批制度,嚴格審查本網站電子公告服務所發布的信息。建立信息安全責任制度,保證省通信管理局可以與網站安全責任人溝通聯系。本網站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電子公告服務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安全責任人具有刪除違法信息的責任和義務。責任人變更后,應在兩天內以書面或郵件形式通知省通信管理局。
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人
責任人姓 名職 務辦公電話手 機
第一責任人
第二責任人
單位郵箱傳真電話
注:表中所列事項發生變更時,請先發郵件通知我處。山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處電子郵箱為:
七、建立公共信息內容自動過濾系統和人工值班監控制度,用戶上傳的公共信息在本網站電子公告服務上網發布前,必須經過本網站工作人員的人工審核后,方能上網發布。
八、本單位(公司/主體)保證:在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開辦電子公告服務期間,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監管,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管理工作。若有違反上述第一至第七條的行為,愿意接受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章:
省通信管理局(簽字/章):
年 月 日
九、如違反以上保證和國家有關房屋出租規定,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的依法處理。
房屋出租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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