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的質量保證書
《××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首先標明商品住宅的地理位置和建筑面積,由開發企業對所銷售的商品住宅做出以下質量保證:
一、本商品住宅工程已經竣工驗收,符合天津市住宅建設設計標準,工程質量合格,由本公司負責保修。工程竣工驗收日期為××年××月××日。
二、本商品住宅所在幢號已按規定辦理《××市新建住宅商品房準許使用證》,證號為××××。
三、本商品住宅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保修。
四、本商品住宅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本公司對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防滲漏的保修期為5年。交付使用時工程竣工驗收已超過兩年的,自本保證書簽發之日起,以上各項防水、防滲漏工程的保修期為3年。
五、自本保證書簽發之日起,在購房人正常使用情況下,凡本商品住宅有以下工程質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費保修:1、供熱或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或供冷期;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為2年;3、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5、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為1年;6、管道堵塞,為2個月;7、衛生潔具,為1年;8、燈具、電器開關,為6個月。
六、本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本企業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本商品住宅用戶進住后如因質量問題來信、來訪,本公司將于3日內直接或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
八、本商品住宅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用戶自行添置、改動設施、設備的,以及因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圍之內,由用戶自行承擔維修責任;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本公司質量保證的其他內容。
十、本保證書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由開發企業向購房人簽發。
十一、本保證書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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