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論文參考文獻中常見的錯誤
導語:醫學類論文中有一些常出現的錯誤,看看你中槍了沒有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論文問題,希望大家喜歡。
1、不循規矩,引用不當
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及標注均有較嚴格的規定,醫學期刊一般采用改良的溫哥華格式著錄參考文獻.近年來發現,一些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因參考文獻著錄格式的不規范或引用不當而延期發表或遭到退稿。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
1)著錄中的作者名缺少,稿約中明確規定,參考文獻中的前3位作者應全部列出,3位以上者只列前3位,后加“等”字或相應的外文。在不少來稿中發現只寫1位作者后加“等”的情況,因其他作者無從查證而耽擱了及時發表。
2)著錄項目殘缺不全,有些論文缺少題名(書名),亦有缺少刊名、年或卷、期及頁碼等。
3)在正文中未標注參考文獻序號,無法證實參考文獻的實際用途。
4)引用不當.未公開發表的.觀察資料、內部交流資料及涉及保密的資料等均不宜作參考文獻。由于內部資料尚未得到公認且不夠成熟,其原理、論點、論據及論證尚需修改、變更或充實,又因其發行量很少,讀者面窄,無從查考,起不到參考作用。
2、不求甚解,重復堆砌
主要表現為參考文獻著錄與使用不對應,標引參考文獻過多,規模龐大,而在文內不完全使用;或是文內使用很多,文后又不標明;或是不按出現順序排列而顛倒使用等。這都是論文完稿后未對參考文獻進行認真整理所致。一般而言,論著類論文的參考文獻數目要控制在15條以內,綜述類文章可略多,但不宜超過25條,且要有明確的引證目的。此外,同篇文章在參考文獻著錄時反復使用現象亦應引起重視,尤其在綜述類文章中屢見不鮮。同篇文獻固然可以在文內引用多次,但無必要每引一次均重新著錄,即不管文內引用多少次,該篇引文在參考文獻欄內只能占一個位置。
3、年代久遠,可信度低
根據普賴斯指數的原理,相對而言,引用5年內的文獻越多,則普賴斯指數越高,過時的文獻越少,說明論文所涉及的問題越接近當前的前沿課題。實驗性文章的年代距離越遠,參考價值可能越低,因此一般要求所引用文獻的50%~70%應為近5年內發表的文獻。若老化的文獻所占比例較大,則說明論文內容也較陳舊,如果論文所涉及的問題是目前國內外正在研究的熱門課題,則近5年內的文獻引用比例應較高,這可反映作者對同行的研究成果了解和掌握的程度.如果發現所引文獻確實過于老化,編輯有責任建議作者查閱較新近的文獻,因為作者在接受新文獻后可能會改變原來的認識或結論。如果所研究的問題的確很有價值,且很難查找到近5年內的相關文獻,當然有必要引用5年前,甚至是幾十年前的文獻。如果在整個研究期間不追蹤查閱有關文獻,就可能忽視近幾年來已被同行證實或解決的某些重大問題,而自己仍停留在課題研究時的認識水平,可見查閱近期文獻和盡可能著錄近期文獻的重要性。有些作者甚至以為引用的文獻越老,越能說明自己的研究結果可靠,這是一種誤解。
4、著錄錯誤及原因分析
文后參考文獻著錄中作者姓名書寫錯誤,多見于外國作者姓名,外國作者姓名時應以姓在前,寫全,名在后,用縮寫。英國、美國、法國、德國、俄羅斯、意大利等歐美國家姓名排列順序均為名在前姓在后。
文后參考文獻著錄錯誤,除上述作者姓名著錄錯誤外,還可舉出一些,例如在正文中未按引用文獻的先后順序連續編碼;正文引用文獻序碼與文后著錄編碼不符;標題或摘要中出現文獻序碼;標點符號的錯誤使用等。造成上述諸多著錄錯誤的原因,認為主要有如下幾點:
1)作者未認真領會稿約中所規定的參考文獻著錄格式或規范要求,或是在稿約中未能詳細提供著錄格式。
2)所引用文獻不是作者親自閱讀過的一次性文獻,而是轉引抄襲文獻。
3)作者對著錄參考文獻的重視程度不夠,以為論文的正文寫完就可以脫稿,往往把參考文獻欄目一帶而過,導致諸多著錄錯誤。
總之,作為醫學論文編輯人員,不僅應向作者強調醫學論文參考文獻著錄格式,規范使用的重要性,而且應對文后參考文獻進行認真細致的審讀及校正,如有條件應對每條參考文獻與原著進行核對,以保證其準確無誤,充分發揮著錄參考文獻的實用價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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