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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同管理的常見問題與優化建議

        時間:2024-09-18 14:17:43 本科畢業論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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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管理的常見問題與優化建議

          工程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核心,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合同管理常見問題的論文范文,供大家閱讀與查看。

        合同管理的常見問題與優化建議

          從現代企業的主要經營方式來看,幾乎所有的經營活動都主要是通過合同的形式進行,合同簽訂及合同管理作為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1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一個工程的建設一般會需要牽涉到很多的施工單位,各種關系錯綜復雜,相互制約,因此,企業之間就必須要簽訂各種形式的合同。本文主要闡述了當今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常見問題以及這些問題的相應應對措施。

          1合同管理的常見問題

          (1)工程項目招投標合同管理沒有合理的用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項目招投標合同管理不能正確的用在相關的合同管理中。施工合同管理本身是在招投標合同管理的前提存在的。可在實際工程中,兩者沒有有效的結合、相互分離,認為簽訂的施工管理合同與工程項目招投標是兩個毫不相干的合同。部分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二者之間的聯系劃分給不同的項目管理處,使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不能合理的運用,使得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很多不必要的問題。[1]

          (2)施工合同的簽訂與招標文件和投標書內容不相符合。招標文件中要約邀請和承諾,是簽訂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定標后,招標方和中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在某些建設單位仍然存在著只顧強調造價一次性包干,但又沒有計算風險包干費,甚至出現對施工合同周期內政策性價款的調整都不承認的現象,這就使得最終簽訂的施工合同文件與招標文件、投標書的內容不符。[2]

          (3)施工合同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簽訂。工程項目建設期間,建設單位發包過程中,一些建設單位沒有按照施工合同管理的相關流程分配任務和進行管控,導致出現不報建、壓級壓價、不招標的現象、更有甚者出現法制觀念不強以及強硬地性讓施工企業墊資承包,使得施工合同中主要條款不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施工過程中某些單位沒有考慮趕工措施費和風險包干費,不與施工單位協商,僅以每平方米的報價與他們簽訂合同,導致施工單位的相關權利在合同中沒有保障。

          (4)正式合同簽訂后不進行實際履行。正式合同指合同形式正規、內容合法、且當事人雙方必須履行的合同合約。但實際工程中,雙方當事人沒有真正履行正規合同,這就導致了出現所謂的“私下合同”,使得正規合同只是為了應付管理部門的審查。雙方當事人為使各自得到利益,私下的合同屢禁不止,這就難免會出現違法、違反管理規定的正規合同內容。[3]

          (5)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沒有正確給予監理工程師的地位和作用。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管理制,還處于在示范文本正式實施的初期,還是試行階段,目前沒有能夠進行全面推行,這就使得示范文本對監理工程師的地位和作用的定位也就非常有限,這種規定事實上是把監理工程師定位為相應的“甲方代表”,顯然,這種定位方式未能把握注監理人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原有的本質和核心,當然也就沒能正確地認識到監理工程師的地位和作用。[4]

          (6)施工合同管理法滯后出現執法不力。在《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行政法規中,規定施工合同一經成立,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認真、全面履行合同,否則責任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在合同訂立過程中,有關當事人私自變更已經法定程序確定的要約與承諾內容,另行簽訂內容不同的施工合同,對此行為,現行有關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的規定。目前,私下合同的訂立違反了某些法律規范,只能按無效合同來處理它。[5]

          2合同管理的優化建議

          (1)科學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對于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為此,首先就要落實合同管理中相應機構、及其人員配備和人員培訓,建立起合同管理審查和分級督促管理制度,讓合同管理逐漸實現規范化和制度化。其次,要明確合同相關業務部門及其承辦人、合同的相關審查部門和經辦人、合同相關批準機構和涉及人員、合同歸檔部門和管理人的職責及權限。最后,合同管理中相對應的制度規章,就必須嚴格遵照要求執行外,還必須有合適的保障措施以保證所制定制度的更新,更應當適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方面及商業競爭習慣的變化。

          (2)認真落實好項目調查、合同審查及其履行監督等關鍵環節。從合同談判至簽約,必須對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是否滿足、資歷資信情況和能夠履約的可靠性進行嚴格審查。具體承辦人員必須對相關的業務事實內容詳盡地告知給合同審查人員,在充分了解合同相關背景的基礎上,必須認真謹慎地對合同條款加以推敲,并保證合同的條款齊全、準確;且應使文字表述確切無誤,盡可能地避免合同中條款之間的矛盾性;對于格式合同,應嚴格避免出現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義務、減少對方主要權利等現象出現;且應提高合同變更和新增文件程序的管理;及時正確地發送函件等通知義務;重視證據的收集并確其有效性;在行使合同權利時應確保訴訟的時效性。同時,公司或企業必須建立重大項目和合同專項審查管理制度[6].

          (3)合同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應提高。強調合同管理部門和合同管理人員的重要性,必須時應對管理層和機構進行相應的培訓應,這是公司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這不僅可提高管理人員的合同管理能力,而且可以建立“業務未動、法律先行”的全局觀念。最后在合同審查和管理的專業管理人基礎上,具體提高合同管理人自身,應該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各自責、權、利的分工。

          (4)合同管理制度應動靜結合。企業必須采取靜態和動態相結合的管理方式,這樣不僅可以減少合同管理中、后期爭議的發生,而且可以及時規避措施建立的滯后性,并可以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全程跟蹤。

          公司應在合同糾紛處理完畢后對整個事件過程作出評估和總結,分清成因,追究責任,并實行“四不放過”原則。因此,采取靜態和動態相結合的管理方式,是公司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重合同、講誠信”的企業文化形象的具體體現,更是公司依法治企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力保障,最終是提升合同管理能力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7]

          3結語

          針對以上研究分析,可以看出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圍繞合同管理進行展開,它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核心。建筑項目合同管理應當順應時代的發展,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管理中要講究方式、方法和技巧。為更好的促使各方自覺執行合同約定的條款,降低或規避建筑市場風險,起到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保證建筑工程項目正常實施,我國可以在工程實踐中建立科學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切實把好項目調查、合同審查和履行監督的各個環節,提高合同管理人員法律意識,并建立動靜相結合的合同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1]董箏.淺析建筑施工合同的談判、簽訂和履行[J].科技創新導報,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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