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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稅收理論問題的論點簡介
一、幾個重大稅收政策:。ㄒ唬┐龠M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的稅收政策。
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根本轉變,必須既要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也要優化區域經濟結構,促進經濟協調。對現有不夠合理的經濟結構進行大規模的,調整涉及到一系列的稅收政策問題,例如,與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以及其他商品、原材料等貨物有關的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增值稅的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的問題,同破產與被兼并企業有關的欠稅問題和虧損結轉的問題,兼并方或受讓方按照國家引導的方向調整生產經營結構應給予的企業所得稅鼓勵問題,以及聯營企業和大型企業集團的所得稅重復征稅問題等。與此同時,還應注意以下問題:1、破產清算是加速經濟結構調整的一項重要舉措,稅收在原則上應該給予支持,但在實踐中還必須注意防止“假破產,真逃債”,即一方面把債務包袱卸給國家,另一方面破產企業的原班人馬和機器設備,卻依舊交由別的企業整體接收的非法行為。
2、我國現行分稅制體制中,對國有企業所得稅,仍然按照企業隸屬關系,將其收入分別劃歸中央和地方;對鐵路、銀行、保險部門的各種收入,也仍然沿用舊辦法,全部按部門匯總繳納給中央。這些辦法,助長了在長期條塊分割管理下所形成的“別人”的資產可以流入,“自己”的資產不得流出的錯誤思想,阻礙了存量資產在更大范圍內進行跨地區、跨部門的重組。
3、稅收只有積極促進國民經濟的增長,特別是大力促進集約型的經濟增長,才有不斷增長的稅源。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正是在于后者會比前者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
。ǘ⿲ν顿Y和再投資的稅收鼓勵政策。
結合我國在投資結構和投資稅收優惠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專家們提出的政策性建議主要有以下各點:1、從我國投資狀況看,存在著宏觀規模過大,微觀結構失調,不符合產業政策等問題。從財政狀況看,在連年赤字的條件下,平均每年用于投資的稅收減免,仍然高達百億元。因此,今后我國對投資的稅收優惠,應該加強總額控制,引導企業增加自身投入。2、在優惠方式上,盡可能減少采用增列所得稅稅前列支和免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做法。3、鑒于我國還不夠發達,中小企業居多的實際情況,在投資稅收政策上,不僅要給高新技術企業以積極鼓勵,而且還要給進行技術改造的企業以大力扶持;不僅要給使用新科技成果的企業以鼓勵,還要給從事科技開發的科研單位以更多的支持。4、由于投資方向在地區和結構上存在一些失調,建議對在西部地區并且又是生產中所短缺的資源開發,諸如原油、煤炭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等資源開發以及農牧業等的投資,給予應有的稅收鼓勵。5、消費與投資是關系到需求與供給的一對重要經濟問題,從我國實際出發,對一些稅收政策作出調整,以采取引導消費、鼓勵投資的政策為佳。6、修改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減免稅規定,建議以項目優先取代地域性傾斜的政策。7、采取多種靈活有效的投資稅收優惠形式。建議除現有的優惠稅率和定期減免稅以外,還可國外的稅收信貸(即延期納稅)、稅收抵免以及加速折舊等形式。
。ㄈ⿲Ω咝录夹g產業的稅收鼓勵政策。
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科技同第一、二、三產業一樣,也是一種產業,一種非常重要的產業。因此,稅收政策應該積極鼓勵科技發展,特別是要鼓勵高新技術產業化。專家們建議:1、根據國家有關科技立法,制訂財稅部門鼓勵科技進步條例,使財稅支持科技進步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規范化的道路。2、稅收鼓勵應該遵守以下原則:服從國家科技發展計劃的原則;不使被鼓勵者產生依賴性的原則;同等鼓勵的原則;財政承受能力的原則。3、凡經財稅機關會同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和單位,允許其建立科技準備金,以便專項用于開發、技術改造和技術培訓的需要。4、中間試驗是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重要橋梁,鑒于其投資大,產品又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商品產品,因此,應該考慮給予優惠。
。ㄋ模╆P于對外開放與稅收政策。
1、關于涉外稅收政策的調整與完善。我國涉外稅收政策,是國家對外開放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擴大而從無到有逐步形成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不完善之處,如:優惠項目、層次過多,范圍過寬;沿海地區和中西部地區之間不平衡,向沿海傾斜;內資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財政收入流失等。但這些可視為引進外資、引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成本。專家們認為看不能只看成本,而不看收益。比如,就稅收優惠與財政收入的關系來說,廣東省的三個特區和眾多的沿江城市是享受優惠最多的地區,也是生產力最活躍和收入增長最快的地區。從1993年起,該省的稅收連續四年每年以100億元的速度遞增,增速居全國之首。所以,對兩者的關系必須作辯證的。盡管如此,專家們認為對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應隨著我國主義市場體系的逐步建立,對外經濟活動的進一步加強,經驗,適當調整我國涉外稅收政策。具體建議:(1)全面清理、歸并現行涉外稅收優惠政策,使優惠政策更為規范、高效、簡明和統一;(2)由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傾斜,轉向產業與區域相結合,以產業優惠為主的政策;(3)在優惠方式的選擇上,可考慮將現行以直接優惠為主方式改為直接優惠和間接優惠方式相結合的多種優惠方式;(4)逐步理順流轉稅的特殊規定,統一進出口稅收政策;(5)完善地方稅的優惠規定。
2、關于稅收國民待遇問題。由于對國民待遇的理解不同,在財稅界大致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國民待遇就是對外國人(包括外國法人,下同)給予本國人完全相同的待遇,因此國民待遇原則和涉外稅收優惠政策是矛盾的,對外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就要取消涉外稅收優惠政策。第二種觀點認為,國民待遇是建立在非歧視原則基礎上的,其基本含義是對外國人的待遇不應低于本國人,因而國民待遇原則與涉外稅收優惠政策并不矛盾,國民待遇原則不排斥給予外國投資者高于內資企業的待遇。第三種觀點認為,國民待遇與涉外稅收優惠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統一的一面,二者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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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是指一個國家對出口商品退還其已征收的增值稅,使出口商品不含流轉稅。實行出口退稅政策,能夠使本國貨物以不含稅價進入市場,既能達到增強競爭能力,促進出口的目的,又能增強比較利益的透明度,達到互利的目的。它實際上是一種消除出口商品岐視的經濟政策,體現了公平貿易的原則。盡管現行出口退稅政策存在一些矛盾,但我們不能“短視”,只盯住矛盾不放,而應積極加以完善。因此,專家們建議:1、遵循“規范、實效、簡化、統一”的原則,逐步縮小退稅率差異,體現公平待遇;盡可能縮短出口退稅時間,減輕企業籌集困難;兼顧手續簡便和監控嚴密,提高征納效率;兼顧中央與地方利益,有利于退稅政策的持久執行。2、按照全社會的增值稅平均實際負擔率,結合對某些差異的微調,確定一個退稅率,定期公布執行,基本做到征多少退多少,使企業消除顧慮,放手經營。3、為了做到退稅的橫向公平,建議將現行出口分別外貿與生產企業按照進價與銷價(FOB)增值稅改為一律按照進項金額計算增值稅。4、結合調整出口退稅率和統一退稅計算,建議將企業的增值稅負擔歸集于“不宜抵扣率”之中(不宜抵扣率等于法定稅率減出口退稅率)。這樣做的好處,是企業負擔明確,便于操作管理。5、用稅法約束出口退稅時間?梢钥紤]在申請單位辦齊出口退稅手續后2個月退還稅款,逾期由稅務機關承諾按銀行貸款利率給予補償。6、建立職責明確、審核有序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由日常征管機關負責審定出口退稅的進項稅金;出口退稅必須在對企業的進項稅金總額、出口收匯等憑征和應征稅款額的嚴密審查以后進行。 [page]
二、關于完善稅制:
(一)關于優化稅制結構:
優化稅制結構是指,符合一國狀況及需要的稅制結構就是優化的稅制結構。從世界各國稅制來看,大多數發達國家實行以直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發展家因經濟發展水平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對落后,市場機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實行間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
流轉稅具有征收面廣、收入穩定、易于征管等特點。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在和今后相當長時期內對我國基本適用,但目前流轉稅比重大,所得稅比重過小了雙主體的形成。借鑒國際經驗,我國當前應合理調整直接稅與間接稅之間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稅在稅收總額中的比重,逐漸形成以流轉稅和所得稅并重的雙主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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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完善增值稅問題:
(1)征稅范圍問題。一些專家認為,我國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優化,關鍵不是要不要擴大到勞務領域,而是在勞務領域覆蓋到何種程度的問題。在操作上主張循序漸進,分步互位。但在具體征稅范圍的確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種意見認為,鑒于征稅范圍的擴大對地方財政收入和增值稅管理規范的影響,以及現有征管能力的制約,先期可考慮對增值稅扣稅鏈條影響較大。也便于操作實施的運輸業和建筑安裝業納人征范圍。另一種意見認為,當前應盡快將那些與貨物交易密切相連,與抵扣鏈條的完整性關聯度高,與增值稅的規范操作抵觸較大,管理上便于操作實施的勞務納入征稅范圍。第三種意見認為,應將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擴大到全部商品和勞務的銷售,解決現行增值稅“鏈條”中斷,混合銷售界定不清待難題。
。2)選型問題。關于這一問題,也有三種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看法,主張近期仍維持生產型增值稅格局,因為它較好地體現了稅收的財政原則、公平原則和效率原則。消費型可視為增值稅改革的長期目標。
第二種看法,主張改現行生產型增值稅為收入型增值稅,允許固定資產所含稅金作為進項稅金分年抵扣。
第三種看法認為,消費型增值稅是我國增值稅類型轉換的目標模式,但根據我國目前的財政承受力,增值稅類型的轉換只能逐步過渡。當前,可以考慮將“消費型”增值稅當成產業政策來利用,實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費型增值稅。具體設想是在關系國計民生的高新技術、交通電力、能源等基礎產業中采用“消費型”,將抵扣的資本物限定為技術、設備,旨在促進轉換機制,并抑制投資擴張。轉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過一些過渡性的安排予以緩解或彌補。比如,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別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對前者在規定的購置年限內允許部分抵扣,對后者一般當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遞增,直到全額抵扣。
。3)稅率優化問題。第一,稅率結構模式的選擇。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是強調增值稅的“中性”原則,主張簡并稅率檔次 ,認為單一稅率結構可以有效消除“無稅扣稅”、“低稅高扣”等弊端。一是維持當前的雙稅率格局,并且,雙稅率結構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稅率的量度調整。同世界上實行增值稅國家比較,我國基本稅率適度,可繼續維持。但優惠稅率有偏高之嫌,可考慮向下微調為11%。第三,弱化優惠稅率累退性的技術手段?梢钥紤]在技術上設定一個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稅率與優惠稅率的率差),同時在全部納稅環節統一執行一檔基本稅率。當國家在對適用優惠稅率的納稅人征稅時,除按照發票扣稅外,再補扣一個設定的扣除率,從而保證抵扣和鏈條的完整,解決因優惠稅率的而造成稅負在納稅人之間轉嫁的難題。 [page]
。4)增值稅的管理問題。漢前增值稅管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稅收流失嚴重,必須加大增值稅規范化管理的力度。其具體辦法有,第一,改進和加強發票管理辦法。第二,整頓和加強銀行賬戶管理并實行增值稅稅金結算專戶管理。第三,賦予稅務機關在異常申報方面的核定征稅權,制定轉讓定價和利息、費用分攤的專門規定。第四,改革現行增值稅制度簡化“三附表”的填報。建立稅務機關輔導后再申報的納稅輔導制度。
2、關于統一內外資所得稅:
。1)納稅人的確定問題。一種意見認為,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應當遵循國際慣例,以法人為納稅人。另一種意見認為僅以法人為納稅人是涵蓋不全的。所以統一后的所得稅應稱為“經營所得稅”,凡有經營所得的企業、單位和組織,均視為納稅人。
。2)稅率的確定問題。一種意見認為,比例稅率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的所得稅率,它具有簡便、透明度高和可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的優點,所以,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仍采用30%的比例稅率。另一種意見認為,我國地域遼闊,不平衡,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可采用三種形式:一是比例稅率,其稅率可維持現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檔累進稅率;三是以比例稅率為基本稅率,制定三級超額累進的優惠稅率,即10%、20%和30%。
。3)應稅所得額的確定問題。我國在這方面的管理較亂,稅基受侵蝕,稅款流失嚴重。因此,要從多種途徑探尋建立企業所得稅的辦法,如建立相對獨立的由若干計稅扣除標準組成的所得稅會計制度,徹底消除企業財務制度對計稅所得的,對實行計稅工資辦法的人員要有明確的界定,明確匯總納稅企業稅前扣除項目的具體標準等。所以應同時建立一套完整規范的與企業財會制度完全分離的分行業稅前扣除標準。
3、關于個人所得稅問題: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個人所得稅已成為最具潛力、最有發展前途的稅種之一。但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設計和征收管理都還存在著諸多不足之處,影響著其功能的進一步發揮,需要加以完善。
第一,改進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設計。以“分類綜合所得稅”取代當前的“分類所得稅”計征模式,可將之視為改革的目標。但這種稅制模式操作比較復雜,征管成本過高,近期不宜實行。目前只能在“分類所得稅”模式下對個人所得稅制度進行改進;驹O想:一是改進對“工資、薪金所得”課稅的費用扣除,實行費用扣除標準“指數化”,使費用扣除標準與物價指數掛鉤,同時,按納稅人生活費用支出不同分別設置基礎扣除,贍養扣除、特定支出扣除等項目,充分照顧不同納稅人家庭狀況的差別,使稅收負擔更公平合理。二是改進對“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計算征收方法,在未實行“分類綜合所得稅”之前,可考慮先實行按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計征方法,以均衡稅負,防范偷漏稅。三是調整稅率,簡并“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的級次,并適當調低其最高邊際稅率,以更好體現稅收公平與效率原則;調整有關所得項目的適用稅率,使非勤勞所得的稅收負擔重于勤勞所得的稅收負擔,更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功能。
第二,完善征收管理。一要改進征收方法,實行納稅人和所得支付單位“雙重納稅申報”制度,以便稅務機關進行交叉稽核,對企業支付給個人的費用,如不按規定申報,則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以此強化征收管理工作。二是盡快建立居民個人收入和財產申報、登記制度以及居民儲蓄存款“實名制”,并大力推行個人收入支付的“票據化”,實行銀行與稅務部門計算機聯網,以利于稅源的控管。三是修訂、充實《稅收征管法》,將征管辦法的適用對象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擴大到包括有非生產經營所得的個人在內的全部納稅人,為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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