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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國家賠償法歸責原則之比較
摘要:學界對國家賠償法的歸責原則始終見仁見智,即使在1994年國家賠償法通過后,對該法確定的違法歸責原則在不同的賠償范圍內依然有不同理解。2010年4月29日通過的新修改的國家賠償法對歸責原則進行了調整。原來確定的單一的違法歸責原則制度已經轉變為違法歸責原則和結果歸責原則并用的歸責體制。其中,違法原則主要適用在行政賠償范圍和部分司法賠償范圍,結果歸責原則在部分刑事賠償范圍內有明確體現。
關鍵詞:國家賠償歸責原則;違法原則;結果原則
中圖分類號:DF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3-0228-02
一、1994年國家賠償法確定的歸責原則
1994年《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舊法)第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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