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辯訴交易在中國
主要內容:辯訴交易制度,是在美國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刑事訴訟模式,越來越影響整個世界的刑事法律體系。我國刑事訴訟法律中沒有辯訴交易,然而我國的一些刑事法律制度及刑事政策無疑同樣蘊含著辯訴交易的精髓。司法改革客觀要求加大辯訴交易的運用,在改革我國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同時,可以分步設立有中國特色的辯訴交易制度。在我國現行刑事程序框架下,在司法人員整體素質尚有待大力提高的背景下,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尚沒有真正充分、有效實現的情況下,實踐中應當慎重對待辯訴交易。關鍵詞:辯訴交易、刑事訴訟、認罪答辯
正文:
一,辯訴交易的產生和發展。
辯訴交易(pleabargaining)又譯作答辯交易,是起源于美國的一項司法制度,即在法官開庭審理之前,作為控訴方的檢察官和代表被告人利益的辯護律師進行協商,以控訴方撤銷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從輕判處刑罰為條件,換取被告人的認罪答辯。根據美國權威的《布萊克法律辭典》的解釋,“辯訴交易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較輕的罪名或者數項指控中的一項或幾項作出有罪答辯以換取檢察官的某種讓步,通常是獲得較輕的判決或者撤銷其他指控的情況下,檢察官和被告人之間經過協商達成的協議。”辯訴雙方達成協議之后,法院便不再對該案進行實質性審判,而僅在形式上確認雙方協議的內容。應當說,辯訴交易的本質特征是控辯雙方通過互惠的交易行為對自己的實體權利進行處分。
辯訴交易在美國有一個發展過程。在19世紀中前期,辯訴交易還處于“暗箱操作”階段,而如今的美國,辯訴交易已經占據刑事訴訟的主要舞臺。在美國,90%以上刑事案件均以此方式結案。辯訴交易的主要特點主要包括:一,結案快,大大節省了司法資源。二,效率高,是短時間解決案件嚴重積壓問題的良好方式;在沒有增加法官、檢察官數量的情況下迅速解決了大量的刑事案件,。三,利于傳統意義上的社會公眾正義的實現。
與我們密切相關的是,一些大陸法系國家也在進行一些辯訴交易實踐。
意大利刑訴法典規定了依當事人的要求適用刑罰程序,即在審判開始之前,檢察官與辯護律師可以就判刑達成協議,并請求法官按此論處,稱為意大利式的辯訴交易。在辯訴交易中,法官不參加控、辯雙方的交易,他也不要求當事人在庭審時提供證據。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后,法官只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如果他認為有充分的事實根據表明被告人自愿進行協議,所要求的量刑不妨礙被告人的改惡從善,他必須按協議處刑;另一種是假如法官得出被告人無罪的結論,他可以置協議不顧,認定被告人無罪。
在德國,辯訴交易已經越來越普遍。主要有三種類型的交易:第一種形式是當犯罪嫌疑人罪行輕微,并且公共利益不要求進行審判或定罪時,檢察官可對輕微犯罪不起訴。第二種形式是涉及輕罪的案件,檢察官可向法官申請適用處罰令而回避審判。第三種形式圍繞著被告人的供述,在檢察官提出正式指控以前,檢察官與辯護律師進行交易,以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換取檢察官僅對幾種犯罪中的一種進行指控或向法院提交寬大的量刑建議。但德國式的辯訴交易沒有遵守德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
辯訴交易自產生以來,一直存在著對它的激烈抨擊。然而,越來越多的刑事司法制度因為現實的需要而依賴于它。許多人相信,實行辯訴交易也是被告人的一種權利,必須賦予被告人。
二,辯訴交易進入中國的理論爭議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具體問題要進行探討:
1,關于辯訴雙方可否交易
有學者認為,辯訴雙方之間可以交易,可以討價還價,普通程序簡易審就是一種交易,程序可以交易,實體為何不可以。還有學者認為,辯訴交易充分發揮了控辯雙方在處理案件中的積極性,對約束目前某種程度上失控的司法權有特殊意義。而且辯訴交易所體現的理念是有積極意義的,以通過蘊涵了平等價值理念的協商機制來解決,這是刑事訴訟民主化發展的表現。在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引進辯訴協商機制,對于改造我國強職權主義訴訟模式,革除傳統刑事訴訟理論中純粹的專政與被專政、追究與被追究的訴訟理念,構建法治化刑事訴訟理念,重塑訴訟公正觀念,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
2,關于辯訴交易是否影響、損害公正
有學者認為,辯訴交易對公正有相當大的犧牲,包括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兩方面,程序上是對正當程序的犧牲,實體上在一定意義上使得公法轉為私法。更多的學者則認為,公正是多層次的,有最高層次、較高層次、一般層次、較低層次、最低層次的公正,辯訴交易實現的是較高層次的公正,是相對的公正,而絕對的公正是不可能實現的。引入辯訴交易,不能認為是對公共利益的損害,有助于實現效益最大化,實現最大限度的公正。但也有學者指出的,辯訴交易可能犧牲正義造成放縱或冤枉的憂慮是有道理的。應辯證地看,正義是多元性的,是開放性的,傳統的正義觀“有罪必罰”固然是正義的重要內容,但辯訴交易使漫長的訴訟過程變為快速地處理,這也是公正。處罰雖輕但效果好,對于真誠悔罪的人、比較容易改造的人,法律效果、社會效果都是好的,不是單純的對正義的犧牲。并且認為,辯訴交易與司法正義的實現不存在必然的不可克服的矛盾,我國引入這一制度時,可能產生的對于正義的損害或損害威脅,應通過相關的制度和措施加以有效地防止。
3,關于辯訴交易與懲罰犯罪
有學者認為,辯訴交易應以最大限度地符合公訴利益為前提,而不是純粹解決工作便利,不是單純地為了提高訴訟效率。所以運用兩類矛盾理論對待引入辯訴交易。應當區分嚴重犯罪與較輕犯罪,分別作為敵我矛盾與內部矛盾,辯訴交易解決的是內部矛盾。而且辯訴交易不會使犯罪逃脫懲罰,特別是證據不足、程序瑕疵的案件。因此,對于懲罰犯罪是有利的。
4,關于辯訴交易與被害人權利保護的關系
在美國刑事訴訟中,被害人沒有獨立的訴訟權利,其身份是證人,沒有申訴權以及直接起訴權,辯訴交易不可能也不要求征求被害人的同意,這是有缺陷的。但美國對被害人有特殊保護,有國家補償,但也僅僅限于被害補償。在我國,被害人的訴訟地位是當事人,如果不考慮被害人意見,難以接受,加之我國沒有建立被害人國家補償制度,因此,引入辯訴交易必須考慮被害人利益,被害人應發揮作用,這是國情問題,由此辯訴交易必須有被害人的同意。但也有學者認為,這在操作上太難,被害人同意不應是絕對的。
5,關于刑事訴訟是“求真”還是解決糾紛的問題
主流學說認為,我國刑事訴訟的任務在于求真,在于發現案件客觀真實。辯訴交易無疑不是建立在求真的基礎上,將導致放棄求真?隙ㄕf則認為,刑事訴訟固然要求真,但同樣要注意糾紛的解決,通過辯訴交易結案,訴訟各方均滿意,也就根本完成了訴訟的任務。否則,一味求真,在求真不成時,必然導致糾紛的繼續存在,申訴案件大量存在就有這方面的原因。
三、我國借鑒辯訴交易制度的現實可行性
1,辯護與代理制度已經初步形成框架
由于被告
【辯訴交易在中國】相關文章:
對辯訴交易制度移植的探討03-25
傳統刑事訴訟模式與被害人保護 -以美國辯訴交易和德國協商性03-21
關于交易過程與交易本錢11-14
交易過程與交易成本03-21
關于交易過程與交易成本03-18
內部交易稅制中的正常交易原則評析12-06
關于中國金融期權交易風險控制及相應法律制度構建分析03-25
分工、交易與物流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