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數字出版業存在的六大問題淺析
[摘要] 本文分析了我國數字出版業的現狀,總結提出了數字出版業亟待解決的問題和不足,從概念、法規、標準、監管、模式、人才六個不同方面闡述了問題的成因及解決辦法。
[關鍵詞] 數字出版 互聯網出版 問題 分析
1995年1月,《神州學生》雜志首先在互聯網上推出電子版,標志著中國第一份網絡雜志誕生,我國數字出版業經過10多年的發展,產業規模不斷擴大,產業鏈日益完善,數字出版的形式、形態日漸豐富。時至今日,已經涌現出一批具有一定規模、擁有各自優勢的專業數字出版企業。截至2006年5月,全國已有400多家出版社開展了網絡出版業務,傳統書店也紛紛在網上建店,發展電子商務。 2005年上海書展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預計,到2008年,中國50%以上的網上書店將會銷售電子圖書;到2010年,90%以上的出版社將出版電子圖書;到2015年,中國電子圖書的銷售額將達到100億元,貢獻的利潤將達到全部圖書的50%。隨著互聯網技術發展和應用的普及,我國數字出版規模進一步擴大,出版形式多種多樣,內容更加豐富多彩。目前,我國通過審批的互聯網出版單位有100多家。粗略統計,在全國現有的150多萬個網站中,涉及出版的網站占25%,這些網站的編輯量超過了總編輯量的40%左右,從業人數超過了4萬人。截至2006年底,我國數字出版產業整體收入約200億元。但是,我國數字出版業仍處于初級階段,與國外的數字出版相比,尚有較大的差距,要促進數字出版又好又快發展必須解決好以下幾個突出問題。
第一,傳統出版人對數字出版缺乏研究和足夠的認識
網絡傳播信息上免費內容對基于賣內容的出版發行業形成了一定沖擊,業界同行們在這方面有一些憂慮和擔心。他們認為日益增多的這些免費內容吸引了越來越多的眼球,使傳統出版業的讀者在不斷流失。尤其是異軍突起的超級搜索引擎,以及他們對圖書館和出版業雄心勃勃的數字化計劃,不僅對傳統出版業的知識產權制度構成了一定挑戰,使主要以提供內容為主的傳統出版業的地位和作用受到削弱。同時,一些傳統出版單位缺乏對數字出版的研究和了解,對新技術的沖擊缺乏危機感,對是否會沖擊紙質媒介市場存在疑慮,一些出版企業的管理層和員工習慣于舊的業態,企業應用數字化的技術意識還比較落后,傳統出版單位內部信息化的程度還比較低。有些業內人士擔心兩種內容相同、跨介質的多媒體出版物同時上市和流通,讀者讀電子書就不再買紙質書了。實際上電子書上市后,并沒有影響到紙質書的銷售。因此,傳統出版人很難下決心投資于市場前景尚不清楚的這種新型圖書。由于我國大量的電子書主要銷售給機構用戶的數字圖書館,與紙質書的銷售渠道、讀者對象等互不交叉。這些也都造成了業界對數字出版目前仍然持有觀望和等待的態度。
第二,數字出版相關的法律法規滯后
我國有關的出版法律相對滯后,我國有關網絡出版的法律、法規迄今只有兩部。這兩部法律對于發展日新月異的網絡出版來說可謂“較遠”。因為法律的滯后,數字領域的版權糾紛由來以久,且呈現愈演愈烈的趨勢。2007年“7位知名作家狀告書”和“400位學者狀告超星盜版”一度成為出版業關注的焦點,數字版權問題也成為出版業的焦點話題。因此,我國在數字出版相關的法律上應盡快更新,讓數字出版業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另外,稿費標準問題未能妥善處理,對版權保護也帶來不利的影響。在我國對紙質產品的稿費有統一的付費標準,但是對網上轉載的海量信息資源就沒有制定統一的標準。有些權利人對權利的意識淡薄,對書刊沒有采取有效的數字版權保護措施,在網上任意傳播,原創者的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致使數字出版領域的版權保護問題成為影響行業健康發展的嚴重障礙。
第三,數字出版缺乏行業技術標準
一個缺乏或沒有技術標準的行業,是不會得到較好發展的,即無法形成有效的產業鏈,也無法培育市場和擴大經營規模。目前,數字出版的技術系統和裝備系統研發與創新還處于摸索階段。雖然有不少技術企業與研究室參與研發,但相對于整個行業而言,我國目前在數字出版的技術系統和裝備系統上缺乏行業的總體標準,地域分割性較強,各自為政,不能互聯互通,數字出版管理模式等技術問題都不完善;行業標準滯后,元數據和信息交換格式尚未形成或缺乏行業的總體標準。對出版社而言,數字出版現在是一個單位一個制式,一個地區一個標準,不能互聯互通,建立起來也是費錢一堆,使用不大,結果是形成了一個個高技術領域的現代作坊。數字出版領域的技術標準是一個長期的難題,事實上,在這一領域,格式的不統一成為行業之痛。方正的CEB、超星的PDG、書生的SEP、Adobe的PDF、萬方數據的PDF、知網的CAJ,各自都有自己的'一套格式,電子書沒有行業通用標準和格式。標準不一致導致用戶必須使用不同的閱讀器,這增加了用戶閱讀的成本,同時不利于行業內容的交換和整合。
第四,對數字內容資源監管難度大
數字出版對監管部門實施具體的操作也帶來了困難,針對的監管主體和對象在實際過程中越來越難把握。即時印刷、按需印刷和異地印刷為小批量和絕版出版物的印刷提供了方便,同時也為盜版等非法出版物的印刷提供了便利,監管難度很大。
互聯網的出版管理的管理對象與傳統的出版單位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我們一直以來對傳統的出版單位實行審批登記,依靠發文、年檢、選題規劃、樣本繳送等較為傳統的管理手段,這對互聯網出版的管理就顯得十分被動,造成了主管機關對互聯網出版無法達到有效的、實時的監管。同時我國目前對網絡作品存在多頭管理的現象,要申請行政執法,就涉及文化、新聞出版、工商、公安等多個部門,需要共同配合,執法落實起來也比較困難;而且這些管理部門主要采取行政許可的監管手段,缺乏對網絡作品有效的事后和動態監管機制。運用的監管手段也比較落后,對網絡作品無法實施實時動態、統一、有效的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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