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非壽險責任準備金的確認與計量
摘 要:非壽險責任準備金的確認與計量不同于其他負債,保險公司需要遵循中國保監會頒布的相關規定按照保險精算確定的金額提取責任準備金按照新會計準則規定,保險公司評估的責任準備金應當以分保前的金額列示,應當從再保險接受人攤回的部分作為再保險資產列示,這一點和原來的保險會計處理方法有較大區別關鍵詞:非壽險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確認與計量
與其他行業相比,保險業的負債主要由各種責任準備金組成非壽險責任準備金是對保險合同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或經營風險的評估結果,其計算需要依賴保險精算人員運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進行計量,這是非壽險責任準備金的確認與計量不同于其他負債的地方,也是初次涉及保險會計的財務人員較難理解的地方
一非壽險責任準備金的含義
非壽險責任準備金中的責任是指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或保單持有人的未了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因承保保險業務而提取的基金,或者說是對因承保保險業務而引起的將來負債或已有負債的提取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取在先,賠款支付和費用發生在后,所以保險公司要設置一定儲備基金以應付未來的保險責任
按照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的規定,非壽險責任準備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1.未決賠款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在會計期末對已發生保險事故應付未付賠款所提取的一種資金準備,一般包括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和理賠費用準備金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為保險事故已經發生并已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而保險公司尚未結案的賠案而提取的準備金;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為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但尚未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的賠案而提取的準備金;理賠費用準備金是指為尚未結案的賠案可能發生的費用而提取的準備金
2.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尚未終止的非壽險保險責任提取的準備金,包括保險公司為保險期間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保險合同項下尚未到期的保險責任而提取的準備金,以及為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險合同項下尚未到期的保險責任而提取的長期責任準備金
二未決賠款準備金的確認與計量
1.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評估最常應用的技術是逐案估計法,即由經驗豐富的理賠人員對每一個已報案賠案的未決賠款成本進行估算,同時要考慮索賠自身的特點經濟環境等的變化在進行會計處理時,需要精算部門分別提供再保前和再保后的未決賠款準備金數據
2.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對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評估,通常采用鏈梯法案均賠款法準備金進展法賠付率法和B—F法等通過上述精算方法可以先計算出各事故年的終級損失,從終級損失中減去已決賠款,即得出未決賠款準備金的估計值,然后從未決賠款準備金的估計值中再減去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金額,就得到了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
借: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32 109
貸: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323 109
3.理賠費用準備金對于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除應支付給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賠償外,還應支付結案過程中發生的理賠費用,所以保險公司應當提取理賠費用準備金其中,直接發生于具體賠案的損失檢驗費律師費等為直接理賠費用,應提取直接理賠費用準備金;而不是直接發生于具體賠案的理賠費用為間接理賠費用,應提取間接理賠費用準備金
(1)直接理賠費用準備金評估直接理賠費用準備金的常用方法是比例法,該方法假設直接理賠費用與相應的賠款之間存在著一種相對穩定的比例關系,并且該比例關系的發展規律在過去和將來是一致的
借: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直接理賠費用準備11 089
貸:未決賠款準備金——直接理賠費用準備金11 089
(2)間接理賠費用準備金間接理賠費用準備金評估,需要首先確定間接理賠費用與已決賠款的經驗比率,然后假設間接理賠費用在立案時發生50%,其余50%在剩余的理賠過程中發生按照上述假設,就可以根據下述經驗公式估計間接理賠費用準備金:
間接理賠費用準備金=(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50% 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間接理賠費用與已決賠款的經驗比率
借: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間接理賠費用準備金
貸:未決賠款準備金——間接理賠費用準備金
三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確認與計量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作為保險公司履行未來賠付責任的資金準備,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要按照規定計提而且保險公司在評估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還要對其進行充足性測試,如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不能滿足未來賠付費用等的需要時,還必須提取保費不足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評估方法通常分為比例法和風險分布法其中比例法又可以分為1/24th法1/365th法等,主要適用于被評估險種或險類的風險分布比較均勻的狀況;而風險分布法分為七十八法則逆七十八法則流量預期法等,主要適用于保險期間較長的險種下面分別就上述方法予以介紹:
1.月平均估算法(1/24th法)
月平均估算法的理論依據是假定一個月所有承保的保險單是30天內逐日開出的,并且保險單數量保額保費服從均勻分布,這樣可以近似的認為所有的保單從月中開始生效,即對于每張保單當月僅能賺得半月的保費對一年期的保單,當月已賺保費僅是年保費的1/24
以一年期的保單為例,采用1/24th法評估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每年末的12月31日,可以根據下表所示的未賺保費因子來評估:
(1)2005年12月該公司提取的再保前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算如下:
P12=1248*1/24 1296*3/24 1200*5/24 … 1164*23/24=1115.5
則2005年12月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1 115.5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1 115.5
(2)2005年12月該公司再保后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算如下:
A12=998.4*1/24 1036.8*3/24 960*5/24 … 913.2*23/24=892.4
2005年12月該公司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算如下:
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P12-A12=223.1
則2005年12月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223.1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223.1
2.逐日估算法(1/365th法)1/365th法是以日為基礎逐單評估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一種方法,所以又稱逐日估算法1/365th法是根據有效保單的天數來計算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將所有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包括一年)保單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進行加總,即可得到短期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將所有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上保單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進行加總,即可得到長期險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采用1/24th法,1/365th法或者其他更為謹慎合理得方法評估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特別是對于機動車輛法定第三者責任保險,根據《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必須采用1/365th法評估其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而且采用1/365th法,其精確程度明顯要比1/24th法高得多
1/365th法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算公式為: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保單未賺保費天數/保險期間涵蓋天數×保費收入
3.七十八法則與逆七十八法則對于某些特定的險種,隨著承保時間延長,風險逐漸降低或增大此時保險公司考慮近似選用七十八法則與逆七十八法則,評估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例如,對于個人抵押商品住房保證保險,由于貸款余額的減少,風險分布呈現遞減的趨勢,可考慮采用七十八法則;而對于車輛保修期延長保險的風險在承保期內逐漸增加,則考慮采用逆七十八法則
七十八法則的計算公式為:
12
P12=∑(13-N)* X N /78
N =1
逆七十八法則的計算公式為:
12
P12=∑N* XN /78
N=1
N——表示月份數
P12——表示年底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X——表示年度各月的保費收入
上述公式適用于一年期保單,分母78=12 11 … 1;如果為兩年期的保單,分母則是24 23 … 1=300
1)該公司2004年12月31日提取的再保前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算如下:
12
P12=∑(13-N)*X N/78=1233.1
N=1
借: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1 233.1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1 233.1
2)該公司2004年12月31日提取的再保后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算如下:
12
S12=∑(13-N)*Z N/78=986.5
N=1
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P12-S12=246.6
借:應收分保未到期責任準備金246.6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246.6
4.流量預期法流量預期法是以承保業務的實際風險分布為基礎計算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這需要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對風險分布狀況和已賺保費比例分布進行估計
5.保費不足準備金按照保監會第13號令《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試行)》中第12條規定:保險公司在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應當對其充足性進行測試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不足時,要提取保費不足準備金因此,在按前述方法評估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后,保險公司還需要預期未來發生的賠款與費用,就是用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去乘以估計的賠付率與費用率,扣除投資收入的差額,與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賬面余額進行比較,檢查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否足夠充分并且按照《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提取金額應大于或等于以下兩者中的較大值:
I.預期未來發生的賠款費用及再保支出的余額;
II.在準備金評估日假設保單退保時的退保金額
從會計核算的角度來看,保險公司提取責任準備金的目的是為了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基本原理來核算損益反映盈虧,而從保險公司經營的角度來看,準備金評估的準確性將會影響公司的經營策略產品設計償付能力以及公司之間盈利能力的可比性等等因此,保險會計對保險負債的確認與計量,尤其是對責任準備金的確認與計量應遵循謹慎的估價原則目前,各家保險公司也在通過不斷努力,尋求適合于自己保險公司實際情況的責任準備金的計提方法,力求計提的責任準備金充分合理筆者希望通過本文能為保險公司的準備金核算提供一些有益的探討
參考文獻:
[1] 企業會計準則[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2] 吳小平.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評估實務指南[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
[3] 張卓奇.保險公司會計[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4] 張洪濤.保險財務會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5] 魏巧琴.保險公司經營管理[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
[6] 陶存文.保險會計學[M].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3.
[7] 龔興隆.保險會計與風險管理[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2000.
【非壽險責任準備金的確認與計量】相關文章:
有關資產確認、計量的案例分析06-08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確認與計量05-25
物權法應確認間接占有制度06-04
淺析證券化資產的終止確認標準05-23
計量經濟學論文07-20
財務成本計量研究06-09
(精選)計量經濟學論文14篇07-20
電視新聞非編網的安全設計05-25
中英非語言交際的文化差異及對比03-20
跨文化交際中的非語言交際論文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