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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的信息經濟學分析
關鍵詞 存款保險 委托—代理 擠兌 道德風險
1 委托—代理模型
1.1 委托—代理理論框架
委托—代理理論主要是對下面問題的模型化:委托人想使代理人按照自己的利益選擇行動,但是委托人不能直接觀測到代理人選擇了什么行動,能觀測到的只是一些變量,這些變量由代理人的行動和其他外生的隨機因素共同決定,因而充足量只是代理人行動的不完全信息。委托人的問題是如何根據這些觀測到的信息來獎懲代理人,以激勵其選擇對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動。
1.2 一般化的模型及應用
一般化的模型是從莫里斯(Mirrlees,1974,1976)和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79)的分布函數的參數化方法(param?鄄eterized distribution formulation)演變而來得。我們假設存款者(委托人)與銀行(代理人)面臨一個長期的合同,兩者的收益函數分別為v和u。銀行是風險中性的,存款者是風險規避的。銀行的可觀測收益?仔和可能發生的金融風險Z,其中Z為外生變量;存款者的收益S是?仔的函數。同時,假設當發生金融風險時,銀行可能選擇有效措施規避風險,也可能消極對待,其聯合分布的密度函數分別為hH(?仔,Z)和hL(?仔,Z),相應付出的成本分別為c(H)和c(L)。那么,傳統的委托—代理模型的優化問題如下:
v(?仔-S(?仔))hH(?仔,Z)dZd?仔
(IR)u(s(?仔))hH(?仔,Z)dZd?仔-c(H)≥
(IC)u(s(?仔))hH(?仔,Z)dZd?仔-c(H)≥u(s(?仔))hL(?仔,Z)dZd?仔-c(L)
參與約束條件(IR):表明當發生金融風險時,銀行如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規避風險,那么他獲得的總收益應該大于總的機會成本。
激勵兼容條件(IC):表明當發生金融風險時,銀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規避風險比消極對待所取得的收益高。
模型的金融學意義:如果金融風險出現的概率不影響銀行在金融風險發生時的選擇,那么存款者就可以僅從收益狀況觀測銀行的工作情況,而銀行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該風險來源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激勵與保險的折衷(Trade-off)。如果金融風險出現的概率影響銀行在金融風險發生時的選擇,那么銀行在金融風險發生時的決策能力就必須寫入合同。存款者可以根據收益狀況和金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觀測銀行的工作情況,使銀行承擔較小的風險。如果存款者無法觀測銀行在金融風險發生時的決策能力,那么可能出現的消極態度就會給銀行帶來風險,此時必須設計一定的成本激勵銀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規避金融風險。
2 銀行擠兌與委托—代理
2.1 銀行擠兌的產生
銀行擠兌的發生是存款者在缺乏信息或者信息很少的環境中監督銀行價值的方式。當存款者有理由相信銀行成為風險者時,對其儲蓄的擔心促使他們要求兌現存款。從雙向信息不對稱的角度研究發現,銀行無法觀測到存款者資金的真實流動性需要,而存款者也不知道銀行資產的真實狀況。當一部分存款者獲得關于銀行風險資產回報的不利信息時,銀行擠兌就會發生。因此,銀行擠兌有一個基本的根源,就是銀行的不良業績(Gorton,1985;Jack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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