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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化過程中的立憲選擇與功能差異-中國證券市場的政治經濟學
進行市場化改革的國家,其改革目標總是為了發揮市場功能來推動其整個 社會 經濟 的轉變。但市場功能并不會簡單地由于市場化改革而得到確立和貫徹,市場功能將隨改革的具體實施而體現并起作用,且市場功能的具體體現和作用的發揮要受到所實施改革的規定。Merton在《 金融 中介功能觀》中認為,功能是穩定的,機構結構會隨時間和國家的不同而變化。這一觀點實際上典型地體現了西方學者視自身制度安排為一般制度安排的傾向。 中國 在市場化改革過程中,當各種參照市場化模式的規范化努力一次又一次被打了折扣之后,我們不禁要提出這樣的 問題 ,即中國金融制度的改革,應該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向市場化模式轉軌的過程,它更大程度上是一個基于自身的制度背景而發生的自我改造過程。因此,中國的市場化改革實際上表明,市場的功能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市場功能會隨所進行的市場化改革的不同而發生變化。西方國家市場制度的建立與演進,本身是在市場化的過程中進行的,市場本身推進著市場制度的調整與演進,也就是說,其市場制度所依據的立憲層面的規則,就是市場本身。而非市場國家的市場化過程,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個其市場化改革依據什么規則來進行的問題,這就是市場化過程中的立憲選擇.既然存在著對于進行市場化改革所依據的規則的立憲選擇,那么,就有可能選擇一個不同于標準市場化國家的立憲規則來進行市場化改革。在市場化的改革過程中,改革過程所依據的規則這一立憲層次的選擇,規定著改革所推行的市場的具體功能。非市場化國家在進行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如果進行改革所依據的規則不同于標準化市場制度的話,那么所實施的市場制度其功能會發生什么樣的變化呢?
市場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其最為基本的特征在于,價格將發揮顯示機制與分配機制的作用,各方之間的利益沖突由此將在一個不確定的平臺上進行,行為主體獨立地承受成本和收益。這些也構成了市場的基本功能。不過,市場的這些基本特征和基本功能,并不是絕對地獨立存在的,并不是說一旦推進市場制度,市場的這些基本功能就將完整地自行發揮出來。市場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并不是只有一種標準模式,而是可能被修正的。市場不是一個 自然 的概念,而是一個雖非人可設計但卻是人之行動的產物的概念。市場當然是可以由人的行為而發生變化的,并不存在一個天然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市場。不能龐統地使用市場這一概念。要認識到市場是經由我們的行為而形成的,因而,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所實施的市場化改革,總會給所推行的市場帶上特有的色彩。市場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本身是受到選擇市場的各行為主體之間的力量對比決定的,市場功能的具體發揮,受到各行為主體力量格局的規定。更進一步的,市場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其所依據的立憲規則,實際上規定著市場作為一種制度安排最終可能發揮的具體功能。
本文以中國證券市場的建立與 發展 作為案例,來考察市場化改革過程中的立憲選擇是如何 影響 市場功能的具體實現與運行。中國證券市場是依據計劃規則而建立并運作的,因而,其功能的具體實施要受到這一立憲選擇的規定。本文從市場風險的控制、市場中的產品、市場與機構這幾方面對中國證券市場功能的具體實施情形進行具體的討論,闡述在立憲層面選擇不同于標準市場制度的情形下,市場功能所可能發生的差異。這里的追問當然表明,如果當初在建設證券市場時,依據的是一個不同的立憲規則,那么,中國證券市場的建設與發展、中國證券市場的功能發揮,將會有不同的情形。但是,這樣的假設是沒有意義的,這一討論的目的只在于對中國證券市場能夠有一個更為深入和準確的考察,能夠對中國證券市場的演進有一個更為前瞻性的理解。而且,非市場國家在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就是應當依據自己國家的特點,進行有自身特色的市場化制度建設,只有這樣,市場這一制度才可能不斷擴展,不斷豐富。市場制度只有在融合中才能擴展。
之所以以中國證券市場作為案例基礎,在于中國證券市場的建立,真正體現了市場化改革所要帶來的根本性影響。中國證券市場的建設與演進,無疑是中國經濟改革過程中具有關鍵意義的事件。在這之前的市場化改革,實際上沒有從根本上觸動原有的資源配置。如果掌管經濟乃至整個社會命脈的金融沒有實質性市場化改革,那么,整個社會資源的分配,還將依然處于集中性的控制之下。也就是說,在建立證券市場之前,中國市場化改革為市場這一制度安排所提供的空間,是有限定的,市場功能的具體實施,是受到規定的。這樣的規定是通過政府對于金融的控制而實現的。原先市場化改革中市場功能的受限定,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國家對于金融領域的管制來貫徹的。因而,證券市場建立之前的市場,不足于作為考察立憲選擇對于市場功能影響的案例基礎。證券市場的建立,意味著政府必須具備駕馭市場所實際發揮的具體功能的能力,才能保證市場所發揮的實際功能與立憲層面的選擇相適應。在建立證券市場之前,政府可以通過控制金融而控制市場功能的具體發揮,而隨著證券市場的建立,政府則必須直接地介入市場,才能夠規定市場功能的具體發揮。所以,中國證券市場無疑提供了考察立憲層面選擇影響市場功能差異的案例基礎。也只有立足于這樣的背景和 分析 框架,才能夠解釋中國證券市場建設與發展過程中所發生的事件(從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到最近的基金黑幕)。
一.建立中國證券市場的立憲依據
證券市場是資金的供給者與資金的需求者直接溝通的場所,在這里,投資者直接地感受并承擔其資金所可能受到的損失,也擁有得到高回報的機會。因此,證券市場作為一種相對于間接融資的資金融通方式,其獨特性在于,投資者在這里直接地參與實質經濟中的投資形成決策。正因為如此,所以證券市場從而證券業的發展,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經濟活動中行為主體獨立性的確立及資金集約化程度的提高;二是投資者的自組織的空間。這兩個因素構成了對于證券市場的需求與供給。
金融產業的形成與發展是與經濟的貨幣化及參與投資決策主體的變化相關的。證券業因投資者直接參與投資決策的需要而形成并發展。在經濟增長過程中,直接融資比重的增大,表面上看是由融資的需要導致的,實質上是由經濟主體自主運用資金的需要而造成的。隨著經濟主體收入的增長,從而其可運用的資金規模的增大,其自主運用資金的意識隨之增強。也就是說,隨著經濟主體可運用資金的增加,經濟主體參與投資決策的要求提高了,這導致了直接融資比重的上升。每一行為主體都有成為一個融資中心的愿望。經濟活動中行為主體的多樣化、社會成員與階層的復雜化、動機的多樣化,使得不確定性因素大大增加,處理風險的手段與方式也必須多種多樣,金融產品的豐富與不斷創新無疑需要直接融資的發展。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活動中的行為主體類型已不再僅僅是國有與集體兩種,而是演變為多種行為主體。即使在國有經濟內部,也形成了各地區、各部門自身的利益,在部門、地區利益的驅動下,多種類型的金融機構逐步產生與發展,在國有商業銀行之外出現了多種金融機構,如,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新型商業銀行、由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合作銀行演變而來的城市商業銀行、外國獨資與中外合資的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 農村 信用社的恢復。這些金融機構的產生與發展,表明了多種經濟主體自主運用資金的愿望。與此同時,國家不再承擔個人的退休、醫療、就業等方面的保障,個人不再是僅僅為了未來的消費而儲蓄,而是要考慮如何投資以使自己的儲蓄保值增值以保障未來的生活。這些,構成了中國資本市場形成與發展的基礎。
但是,中國對于國有商業銀行之外的金融組織的建立與發展,一直采取謹慎并有所限制的政策,信托投資公司自產生以來,就與清理整頓聯系在一起;城市信用合作社在獲得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很快就被改組為城市合作銀行;個人的退休保障基金與醫療、就業等保障基金在很長時間里沒有建立起真正商業化運作的制度。這些,決定了中國的資本一直被嚴密地置于國家的控制之下,在這之外的資本沒有形成真正的組織化,而是以分散化的形式存在著,非國有性質 企業 及個人在形成與創建金融機構與創新金融產品上幾乎沒有空間。因此,盡管家戶與非國有企業的資金擁有量在增長,但如果他們自主運用資金受到抑制,那么間接融資的中介作用將一直占據主導地位。家戶與非國有企業資本盡管有自主運用自主尋求出路的要求,但并不能對既有的國有商業銀行占統治地位的投資決策程序構成很大的壓力,僅這一點不足于說明中國資本市場的形成。
因此,中國發展資本市場的最大動機在于,利用市場屬性所決定的市場參與者自主承擔收益與風險的基本原則,把原來國有商業銀行因承擔政策性功能而隱含的國家風險,轉化為市場風險。同時,通過對市場屬性的修正,使資本市場并不能從實質上改變原來的投資決策程序。資本市場本應是各類經濟主體自主運用資金的場所,在這里,每一主體都既是資金的需求方,又是資金的供給方。可是,中國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并不是這樣完整的資金運用主體。我國把證券市場中的參與者一分為二,一是資金的需求方,即國有企業,二是資金的供給方,包括非國有性質的各類企業與個人投資者。這一方面排斥了國有企業在證券市場上自主運用資金的其他可能性,必然影響其投資的效益;另一方面又剝奪了大多數非國有性質企業在證券市場運用資金的權力。
因而可以說,中國證券市場的建設,雖然不可避免是各方行為主體共同驅動導致的,但卻是在中央政府的主導和支配下進行的。在中國的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市場本身是被中央政府作為一種資源來運用的,這樣一種市場化改革過程本身就代表著市場化改革所依據的立憲規則,即是在計劃規則下進行市場化的改革。證券市場為國有企業改革服務這一明確提法突出表明了中國市場化改革所依據的立憲規則,即計劃規則。市場這一制度安排具體功能的發揮,必然受到這一立憲規則的規定。
中國股票市場中的上市公司候選對象大多數系國有企業,由條快政府部門控制,股票債券等證券資源的配置仍然采用計劃分配和審批模式:企業申報、政府或主管部門推薦、證監會等監管部門審查和批準發行額度,證券公司、 會計 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也主要是國有性質。這是一個依靠計劃經濟資源配置系統推進金融系統市場化的過程。
中國把資本市場定位為為國有企業的改革服務,這里的核心在于要把國有企業在銀行的債務,轉換為上市公司的股本金,而且這一股本金要由非國有性質的企業與個人投資者來提供。這一投資秩序規定了中國證券市場運行的基本原則,即,通過行政性的干預使國有企業成為上市公司,限制企業債券的發行;保證上市公司股票的順利發行,嚴禁國有企業的資金進入股市,這需要對發行價格進行行政安排,在證券市場的功能變為單一的情況下,以證券交易營業部的模式維持證券的簡單交易是合適的。這些,構成了中國證券市場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基本特征。
共2頁: 1 [2] 下一頁 論文出處(作者):佚名
我國發展風險投資問題研究
信托風險及風險規避問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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