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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與相關會計準則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的比
摘 要 論述了《制度》對企業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的,對企業的對外捐贈、接受捐贈、資產負債、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進行了比較,提出了企業會計處理的對策。關鍵詞 企業會計制度 會計處理 稅務處理
會計和稅收是兩大不同的領域,由于兩者核算目的、核算依據不同,對企業發生的收益、費用和損失等的確認就產生了一定差異。筆者擬對《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中一些的處理做出相應比較。
1 關于企業對外捐贈的比較
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企業可將自產、委托加工的產成品和外購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有價證券等用于對外捐贈,按捐贈資產的賬面價值及應交納的相關稅費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具體如下:
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A)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稅務處理:
借:所得稅(B)
貸:應交稅--應交所得稅(B)
B=[稅法規定的捐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賬面余額)-發生的相關費用 A-允許稅前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金額]×現行稅率
2 關于企業接受捐贈的比較
企業接受捐贈取得的資產應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年末再將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若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金額較大,并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納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也可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間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具體如下:
會計處理:
借:相關資產(A) 貸:待轉資產價值 (A)
稅務處理:
借:待轉資產價值(A) 貸:資本公積(補平)、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B)
B=(A-虧損)×現行稅率
注:虧損包括當期虧損及以前年度發生的尚在稅法規定允許抵扣期內的虧損;
3 關于企業發生的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銷售退回的比較
3.1 退回發生于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
此期間發生的銷售退回應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后有關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的收入、成本等,并相應調整報告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及報告年度的應交所得稅。具體如下:
會計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庫存商品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稅務處理無調整事項
3.2 退回發生于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后,但在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之前
此期間發生的銷售退回因報告年度的財務報告尚未對外報出,故仍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進行賬務處理,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的相關收入、成本;納稅調整則視企業采用的所得稅處理方法而定。具體如下:
會計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稅務處理:
借:遞延稅款(A)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A)
A=退貨利潤×現行稅率
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稅務處理:
借:所得稅(B)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B)
B=(本年利潤-退貨利潤)×現行稅率
納稅影響會計法
借:所得稅(補平)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C)、遞延稅款(A)
C=(本年利潤-退貨利潤)×現行稅率
4 關于企業計提和轉回資產減值準備等的比較(以固定資產為例,假定不存在其它調整事項)
4.1 提取減值準備的當期
按照會計準則及相關制度的規定,企業定期對各項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應計入當期損益,在計算當期利潤時可予以扣除;而稅法則規定,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要遵循據實扣除原則,企業計提的各項減值準備不允許在稅前列支,應作為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確認為遞延稅款。具體如下:
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稅務處理:
應付稅款法
借:所得稅(A)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
A=(會計利潤 準備計提數 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納稅影響會計法
借:所得稅(補平)、遞延稅款(B)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
A=(會計利潤 準備計提數 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B=(準備計提數 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4.2 計提減值準備后的期間
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應當按照計提準備后的賬面價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折舊額,故在此期間只存在折舊額的差異。稅務處理如下:
應付稅款法
借:所得稅(A)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
A=(利潤 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納稅會計法
借:所得稅(補平)、遞延稅款(B)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
A=(會計利潤 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B=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4.3 準備轉回的當期
按照會計準則及相關會計制度規定,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價值得以恢復時,轉回的各項減值準備應增加企業的利潤總額;但稅法規定,因價值恢復而增加的這部分利潤不計入當期的應納稅總額。具體如下:
會計處理:
借:資產減值準備科目(A)
貸:營業外支出等(C) 累計折舊A-C
A≤原計提的準備金額
C=(可收回金額與不考慮減值準備的正常賬面價值的孰低者-現賬面價值)與A的孰低者
A-C≤不考慮準備計提的累計折舊-考慮準備計提的累計折舊
稅務處理:
應付稅款法
借:所得稅(A)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
A=(會計利潤-轉回的準備計提數 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納稅影響會計法
借:所得稅(補平)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遞延稅款(B)
A=(會計利潤-轉回的準備計提數 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B=(-轉回的準備計提數 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4.4 準備轉回后的年份
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資產減值準備轉回后,應當按照轉回準備后的賬面價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折舊額,故此期間只存在折舊額的差異。稅務處理同4.2。
4.5 資產發生永久性減值的年份
對于發生永久性減值或實質性損害的資產,會計準則和稅法對變價收入、責任和保險賠款的核算是一致的,只是對全額計提的準備和折舊差異確認的時間不同會產生時間性差異,確認為遞延稅款。具體如下:
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稅務處理:
應付稅款法
借:所得稅(A)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
A=(會計利潤 全額準備計提數 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納稅影響會計法
借:所得稅(補平) 遞延稅款(B)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
A=(會計利潤 全額準備計提數 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B=(全額準備計提數 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4.6 處置已計提減值的資產的年份
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企業處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的處置損益應計入當期利潤總額;而稅法規定,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確認的損益與按照稅法確認的損益差異與折舊差異可作為時間性差異,確認為遞延稅款。具體如下:
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
稅務處理:
應付稅款法
借:所得稅(A)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
A=(會計利潤 處置損失差異 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納稅影響會計法
借:所得稅(補平)、遞延稅款(B)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A)
A=(會計利潤 處置損失差異 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B=(處置損失差異 折舊差異)×現行稅率
5 關于企業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產生的股權投資差額的比較
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的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的期間攤銷計入損益;而稅法不確認這部分損益。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處理,不計入損益。
會計處理:
初始投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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