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會計準則對銷售行業的影響
摘 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新企業會計準則在不同方面對銷售企業帶來的主要影響及深遠意義。關鍵詞: 新會計準則; 銷售行業; 深遠影響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在內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發布實施,標志著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間實現了實質性趨同,是促進中國經濟發展和提升中國在國際資本市場中地位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一、新會計準則的創新對銷售行業的影響
(一)新增加的會計計量屬性——公允價值對銷售行業的影響
基本準則第九章對會計計量問題進行了系統的規定,除了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和現值等已有的計量屬性外,特別增加并強調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明確規定“在公允價值的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公允價值的應用、計量成為此次準則修改中的一大亮點。公允價值模式符合會計發展的趨勢,能夠較好地反映銷售企業的市場價值和盈利能力。與歷史成本等其他計量屬性相比,公允價值能夠直接反映銷售企業有關資產所帶來的未來經濟利益、有關負債所犧牲的未來經濟利益的信息。
。ǘ┳兏l出存貨的計價方法對銷售行業的影響
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14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取消了現行準則中所允許的發出存貨計價采用“后進先出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的規定。所謂“后進先出法”,即銷售企業在核算成本時,參考的是最近購入的原材料存貨價格,而“先進先出法”,則是參考最早購入的原材料存貨價格。在原材料價格一路下跌時,采用“后進先出法”,顯然擴大了銷售公司的利潤率,而用“先進先出法”,則縮小了銷售公司的利潤率,原材料價格上升則反之。可以說,“先進先出法”更側重于反映銷售公司長期的經營情況。
。ㄈ┤∠Y產減值損失轉回對銷售行業的影響
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17條明確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边@是新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實質性差異之一,資產減值計提是此次修訂的重點。這條新規定截斷了銷售公司調增利潤的一大途徑。以前,有不少銷售公司都在利用減值準備調節利潤,特別是一些ST銷售公司,往往在前一年大幅計提減值準備,又在第二年以種種理由進行轉回,造成盈利假象,其實銷售公司的主營仍無起色。新準則一經實施,轉回的準備無法體現為利潤,這種手段無疑將失效。
。ㄋ模⿲鶆罩亟M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對銷售行業的影響
新債務重組準則改變了“一刀切”的規定,將原先因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減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改為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對于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按新規定,一些無力清償債務的銷售公司,一旦獲得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將直接反映在當期利潤表中,可極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
。ㄎ澹┧枚悤嫼怂悴捎觅Y產負債表債務法對銷售行業的影響
《所得稅》準則是本次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修訂的一項重要內容,新會計準則徹底改變了原先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此前,銷售企業可以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包括遞延法或債務法)核算所得稅,這里的債務法為損益表債務法。而新準則明確廢止了以前的會計核算方法,要求銷售企業一律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擴大了可轉回差異的核算范圍,以前的損益表債務法只核算時間性差異,不能處理非時間性差異以外的暫時性差異,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可核算所有的暫時性差異,包括時間性差異和非時間性差異以外的能轉回的差異。在這種方法下,直接得出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能直接反映其對未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