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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本質規律
價值規律是市場經濟和商業時代的基礎規律,根據這個規律,人們可以解釋人類在市場經濟下的種種經濟現象。而現代的中國則是在重新確立了這個價值規律在意識形態上的地位后才可能完全地進入市場經濟與商業時代的,學者們(如顧準、孫冶方等杰出人士)為了將中國引入商業時代----從而促進中國的發展,尋找的突破點就是確立價值規律的意識形態合法性與地位?梢妰r值規律對于目前的市場經濟與競爭劇烈的商業時代來說是基礎、基石性的。一
價值規律所說的是商品之價值所在,及商品在市場與流通中的價值依據。一個商品凝結有多少價值,它就會要求市場實現其多少價值,實現過高當然是好事,但同時會使別人受損(這是別人所不愿意的),反過來,實現過低,則這個商品的價值就未能完全實現出來,所有者會虧損(這又是他自己所不愿意的)。因此價值規律的首要性質就是“等價交換”----兩個商品以相同價值而互相交換。當然,由于互相交換者難以明白對方商品到底耗費了所有者多少(勞動與資本的)代價,因此“等價交換”總是難以按數學上的明晰關系來進行,只能通過市場長時間的運作而形成的價格比率來進行。對于個別性的商家來說,商品價格是既定的,你只能按這個市場價格而組織生產,如果你預估的生產成本太高,那就不必生產了。這也就是價值規律中“等價交換”的實現方式,以市場既定價格的方式來實現。另外如果一個商家的商品(由于其勞動與資本耗費更低因此)其價值低于商品的市場價格,則他會在交換中以“不等價交換”的方式而獲得更大的利益,這是價值規律中“等價交換”原則的一個有積極意義的變異,通過這個變異,“等價交換”不再是死水一潭了,它是活的,并將引導價值規律通向其新的形式----價值本質規律;而“等價交換”本身則完全變成了一種動態的等價交換形態了。
但是價值規律并不總是具有動態的方面,實際上它更多的還是靜態的方面。此時的市場處于“供需平衡”的狀態。實際上,經濟學家們在考慮價值規律時更多的是預設了市場供需平衡的理想狀態,比如馬克思在《資本論》中的價值規律研究就無形中預設了商品市場的供需平衡狀態。這個狀態的基本特點是缺乏競爭。于是,在市場缺乏競爭的平靜狀態下“等價交換”得以平穩地進行,一個商品具有多大內在價值(所謂‘內在價值’就是它在生產過程中內在地凝結有的勞動與其他資本的量),就能夠在市場中實現出多大價值、實現出多大利益。于是我們在市場經濟還不十分成熟、還很缺乏競爭的狀態下就看到:一個商品凝結著多大的價值,就“要求”實現多大利益。比如在許多年以前的中國,企業家和經濟學家們要求按價值規律辦事(而不是“計劃地”人為調撥)其目的就是要能夠在商品交換中完全實現出一個商品的價值,盡管當時由于生產成本很高、因此這些商品的價值都很大;因此中國就開始了一系列“價格理順”的改革活動,而這種價格理順主要便是將產品的價格提高到其成本以上(原來的產品價格由于整個社會實行的是社會主義福利性質,因此總是過于偏低)。所以價值規律具有靜態的方面,在這種靜態規律起作用的時候,人們無不認為‘價值創造得越高越好’,因為它總能在靜態價值規律起主導作用的市場上完全實現出來。因此當價值規律發展成為一種動態的規律、動態的等價交換形式后,價值規律實際上便發展成了一種新的規律,即“價值本質規律”。當商品市場仍然是所謂的‘賣方市場’時,商家們的商品在靜態價值規律之下悠然自得地按自己的內在價值(通過貨幣)與別的商品交換,而不管商家們的商品生產力有多低,其勞動生產率有多低,其勞動者的素質與勞動積極性有多低。而在目前這樣的所謂‘買方市場’之下,商家們緊張起來了,他們忙著裁減人員(據說這樣可以“減員增效”),忙著技術改造,忙著合并引資,同時忙著打價格戰(比如中國現在的電視機價格大戰、微波爐價格戰等)。此時價值規律的動態方面起了作用,商品的內在價值不再自動、完全地轉化為交換價值了。但這卻是價值規律的更高運作方式。
二
對于動態規律下的上述那種“非等價交換”的情況,在市場存在競爭的情況下,等價交換的“價值點”會續漸降低下來,從而一方面淘汰掉價值高于這個價值點的商品,另一方面迫使商家增進效率,以減少商品的成本(從而減少其內在價值)。我們看到,現實中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劇烈,等價交換的這個價值點下降速度越來越快,人們被迫增進效率、減少商品價值的壓力越來越大,反過來,人們增進效率越快,市場競爭也就越劇烈。這種情況給生產者造成了巨大的壓力;但另一方面卻大大增進了人們的生活,因為通過這種競爭,商品的價格直線下降,人們更容易得到它們了。比如,前幾年,一個手機要成萬甚至幾萬元,而現在呢?好得多的手機才需1千或幾千元,并且隨著市場競爭的深入,這些商品的價格還會不斷下降。這種情況今天的人們是深切地體會到了,只要市場經濟仍然在繼續運作下去,人們從中所獲得的利益也就更多。這立即會使思想深刻的人意識到一個“兩極統一”性的存在:人類為獲得越來越大的生存條件所必須要付出的代價會越來越小。我們知道,在古代,人們為獲得一點食物與衣物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現在不同了,獲得同樣的物質條件所需要付出的代價要小得多。這就是人類生活的進步,它源出于人類生產效率的提高,源出于人類科技的發展。
當思想家們意識到這個人類生存發展的“兩極統一”性時,也就意識到了價值的真正本質:價值就是人類為獲得最大生存而必須要付出的最小代價。在生產力水平不同的各個時代,人類所獲得的“最大生存”的水平顯然也不會相同,同樣,人類所付出的“最小代價”水平也不相同,而規律性是:生產力水平越高,“最大生存”的水平就越高,“最小代價”水平也就越低;前者與生產力水平成正比,后者則與生產力水平成反比。因此,實際上“價值”這個概念具有兩個相反的含義:一個是“付出代價”的含義,另一個是“獲得報償”的含義,兩者統一,可稱為“代價所值”----顯然,沒有不付出代價的所得,同時,付出了代價,總會有所得。于是從上述含義可以將價值的本質通俗地歸結為:以最小的代價能夠生產出最多、最大或最好的使用價值(有用物品)。在這里應該注意的是,價值的本質并不能歸結為“以最小的代價創造出最大的‘交換價值’”,因為“最大的交換價值”并不意味著同樣大的使用價值、同樣大的有用物品,甚至相反,比如,在經濟十分落后的地區,其許多物品的價格往往又是很貴的,這樣便可以用較小的代價而在此獲得很大的交換價值。這種高的交換價值并未增進人類的生存進步。增進人類的生存進步,必須有非常大量“價廉物美”的物品,這是人類自遠古至今天直至無限的將來之理想,而人類各個社會形態所采取的種種經濟方式(無論是過去的奴隸主義、封建主義經濟方式還是現在的資本主義經濟方式),都是趨向于這個理想。因此,與人類歷史發展相同步的是人類生產力的不斷發展。人類的生存理想通過人類生產力的不斷發展來實現,而“價值”這個概念則[應該]根本性地反映人類的這種生存理想,反映著人類生產力的不斷進步。因此將價值認為“以最小的代價創造出最大的‘交換價值’”是不恰當的(雖然它在市場經濟時代是理所當然的,并且也不無進步意義);“以最小的代價創造出最大的‘使用價值’”才是價值的最終意義。
但人們對價值的理解無一不在于“獲得報償”方面,于是在市場經濟中,價值與‘交換價值’甚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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