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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重要性與審計風險關系的再熟悉
摘要:對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深進的,不僅說明了二者之間的反向關系,而且也揭示了二者之間的正向關系;審計風險的高低取決于重要性水平的判定,但重要性水平的高低也受審計風險的。此外,不能忽視非重要性對審計風險的影響。總之,正確理解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1、引言
在審計工作中,不僅要確保審計質量,同時也要進步審計效率!丢毩徲嬀唧w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對重要性的定義是:“被審計單位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判定或決策!倍匾运绞侵钢匾跃哂匈|和量兩方面的特征,能用量化表示的重要性稱為重要性水平。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不僅是審計的難點,而且是決定審計質量、審計本錢和審計效率的關鍵。正確理解和運用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是非常重要的。盡管有關二者之間關系的討論很多,但筆者仍以為有進一步熟悉的必要,以明確其中的深刻內涵。
2、重要性和審計風險的關系可以是反向關系,也可以是正向關系
要正確理解重要性和審計風險的關系,必須理解審計風險。對審計風險的理解要從兩個角度來考慮:一是會計信息使用者或被審計單位,從這個角度考慮的審計風險稱之為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二是審計職員,從這個角度熟悉的審計風險稱之為期看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所以,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關系,也應從這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是重要性與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二是重要性與期看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
2.1、重要性與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之間存在著反向關系
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是指審計職員在規劃審計時實際存在或評估的審計風險。
實際的審計風險是針對會計信息使用者而言的,是所審項目本身所存在的風險。假如會計信息使用者十分關心活動性較高的項目,那么,該項目就是審計職員實際面對的審計風險。也就是說: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要求越高、越敏感,較小的錯報或漏報就會影響其判定或決策,則審計職員實際的審計風險就越高,重要性水平就應越低;反之,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要求越低,較大的錯報或漏報也不一定影響其判定或決策,則審計職員實際的審計風險就越低,重要性水平就應越高。因此,重要性與實際的審計風險成反向關系。
評估的審計風險是針對被審計單位而言的,是指審計風險決策模型中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越高,即評估的審計風險越高,被審計單位出現重要錯報的可能性越大,則審計職員越要小心謹慎,重要性水平就要確定得越低;反之,重要性水平就要確定得越高。因此,重要性與評估的審計風險也成反向關系。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第8條指出:“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審計風險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審計風險越高。”所以,當審計職員在規劃審計時,應當按照審計準則所夸大。的這種反向關系,公道確定重要性水平,以便確定將要進行的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假如原本2000元的錯報或漏報才會影響到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判定或決策,但是審計職員將重要性水平確定為1000元,過高地估計了審計風險,這時審計職員為了降低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就會擴大審計范圍或追加審計程序。但實際上,這樣做沒有必要,只能是浪費時間和人力。假如原本1000元的錯報或漏報就會影響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判定或決策,但審計職員將重要性水平確定為2000元,過低地估計了審計風險,這時審計職員所執行的審計程序要比原本應當執行的審計程序少,審計范圍小,致使審計證據不充分,導致審計職員得出錯誤的審計結論,增加了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可見,準則夸大二者之間的反向關系具有現實意義。
2.2、重要性與期看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之間存在著正向關系
期看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是指審計職員在規劃審計、現場作業、出具審計報告時?唇邮艿膶徲嬶L險,是對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的控制。期看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模型為:
期看的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審計職員在審計時不僅要關注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或漏報,而且也應考慮會計信息使用者對信息的不同要求。所以,模型中的固有風險既應包括被審計單位出現的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也應包括會計信息使用者對被審單位在資產的活動性、盈利性和負債的性質、金額以及融資的能力、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所導致的風險,則上述期看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模型可改為:
期看的審計風險=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檢查風險
在模型中,審計職員所能控制的只有檢查風險。所以,控制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的要點在于控制檢查風險,而檢查風險的控制則取決于根據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所確定的重要性水平。根據審計風險模型可知,在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一定的條件下,檢查風險和期看的審計風險成正向關系。假如期看的審計風險較低,那么就必須接受較低的檢查風險水平,以便擴大實質性測試的樣本規模或追加審計程序,收集更多的審計證據,也就是說,應該確定較低的重要性水平,才能滿足較低的期看審計風險的要求。假如審計職員確定的重要性水平過高,即答應存在的錯報過大,則將承受過高的審計風險。因此,從這一方面來說,重要性與期看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成正向關系。這種正向關系還可以聯系審計證據來理解,即重要性與審計證據成反向關系,期看的審計風險與審計證據成反向關系,則重要性與期看的審計風險成正向關系。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要求審計職員.
在確定重要性水平時,不僅要考慮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以確保審計質量,也要考慮期看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以進步審計效率。
3、重要性與審計風險是互為條件、互為存在的關系
通過上述,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決定了初步判定的重要性水平,初步判定的重要性水平或修正后的重要性水平又決定了期看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值得留意的是,審計風險不是決定重要性水平的惟一因素,還存在一些其它因素,如有關法規對財務的要求、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規模和業務性質、會計報表各項目的金額及其波動幅度、會計報表各項目的性質及其相互關系等;同樣,重要性水平也不是導致審計風險的惟一因素,一些其他因素,如審計職員素質較低、審計經驗不足、審計判定失誤、審計獨立性不強等也會導致審計風險。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如圖1.
審計職員應以實際的或評估的審計風險為開端,確定初步的重要性水平,再根據初步的重要性水平制定相應的審計程序。通常,初步評價的重要性水平要比修正后用于評價審計結果時的重要性水平低,這樣可以使審計職員保持應有的謹慎,擴大審計程序,以便收集充分的審計證據,為自己提供一個安全的余地。由于審計職員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前編制審計計劃,只能根據猜測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來確定重要性水平,假如實際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與猜測的有差異,他對重要性水平的估計也會變化。根據修正的重要性水平決定審計意見的類型,此時的審計風險就是期看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又稱終極的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和重要性又是互為存在的,兩者必須同時考慮。審計風險說的是一種不確定性(可能性),重要性說的是一種錯誤的額度,二者結合起來,就成為一定錯報數額的可能性。也就是說,當說起重要性水平時,它是指在一個可接受的風險水平下的重要性水平;而當談及審計風險時,它是指審計職員未能發現重要性錯報的審計風險。
4、非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關系
所謂非重要性,是指從數目上看似不重要的項目,可實在質并非如此的錯報。如:①可能變虧損為盈利或變盈利為虧損的錯報;②可能掩蓋了虧損或盈利或使財務趨勢改變的錯報;③可能影響被審單位遵循貸款協議或其他合同所要求的活動性或盈利性的錯報;④可能隱瞞不法交易或其他舞弊行為的錯報等。審計職員可能因這些錯報未達到重要性水平而誤以為“不重要”,未予以足夠的重視。而被審計單位利用重要性虛構一些對盈余等方面有實質性影響但又達不到所謂“重要性”標準的交易和事項。這種非重要性錯報使審計職員期看的或可接受的審計風險過高,而實際的審計風險依然存在。
在會計報表的重要性水平一定的情況下,審計職員要降低非重要性錯報導致的審計風險,應該考慮每個賬戶錯報的重要性,而不管與其他賬戶錯報合并的影響。假如單個錯報對整個會計報表是重要的,即使這一錯報能被其他錯報所抵消,也應以為是重要的錯報;假如單個錯報不重要,但與其它錯報合并后是重要的,應作為重要的錯報;特別應留意的是那些估計項目的錯報是否能被正確計量項目的錯報所抵消。假如不考慮這種非重要性錯報,即使在審計職員降低重要性水平的情況下,審計職員實際面臨的審計風險仍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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