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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參與兒童教養的基本情況及其特點
[摘要] 本研究選取301名3—5歲兒童的祖父母作為被試,考察祖父母參與兒童教養的基本情況及其特點。結果發現,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教養支持行為最多,懲罰行為最少。祖父母與父母的關系、祖孫相處時間對祖父母的養育行為具有顯著預測作用;祖孫相處時間對于祖父母對孫子女的心理壓力具有顯著預測作用;忽視型祖父母在四類祖父母教養方式中人數最多,溺愛型祖父母人數最少;祖父和祖母在教養方式上存在性別差異,祖母更多參與孫子女的教養,且更多指導型與溺愛型,祖父則更多采取專制型;祖父母的教養方式在不同兒童年齡上存在差異,隨兒童年齡增長,采取溺愛和專制型教養方式的祖父母減少,而開始更多采取忽視型的教養方式。
[關鍵詞] 祖父母;教養方式;家庭教育;早期教育
一、問題提出
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的角色與家庭中父母、兄妹、同伴一樣,在兒童的認知與社會性發展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我國,兒童的隔代撫養更是極為普遍。根據中國老齡中心的調查,我國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老年人比例達66.47%。12[雖然祖父母與孫子女的關系在兒童的成長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與親子關系相比,關于祖父母對兒童教養方面的研究還較為有限,且結論常常不一致甚至存在沖突。有研究認為,祖父母有豐富的育兒經驗,有充足的時間且耐心于孫子女的教育,彼此關系融洽,能給孫子女以安全感和歸屬感。131但也有研究認為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教養過于溺愛,管教過于寬松。另外,由于老年人的年齡特點以及出于安全考慮,祖父母對孫子女的行為限制過多,不鼓勵孫子女的積極探索和冒險行為,阻礙了兒童身心健康發展?梢,在如此不相一致的研究結論面前,加強祖父母對孫子女教養的研究,改善祖父母教養方式,對促進新一代兒童身心健康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與實踐價值。
二、研究方法
(一)被試本研究采用整群抽樣法,從濟南市選取兩所幼兒園,參與研究兒童301名。其中男孩158名、女孩143名;小、中、大班兒童分別為73名、111名和1 17名,平均年齡分別為3.46歲、4.42歲和5.60歲。這些兒童的祖父母和母親構成本研究的被試,其中祖父母159名,母親275名,其分布見表l和表2。在159名祖父母被試中,祖父74人,祖母85人;祖父母的平均年齡62.50歲,年齡最大的為80
(二)研究工具本研究所使用的祖父母教養行為問卷和母親教養行為問卷,是由父母行為(The Parent BehaviorReport即PBR)問卷f 1修訂而來。PBR問卷包含兩個維度:養育(Nurturance)和心理壓力(PsychologicalPressure)。養育分量表測查父母對兒童的溫暖、關心和愛護,總計l2題;心理壓力分量表測查父母對兒童所施加的心理壓力,總計10題。兒童行為教師問卷采用陳欣銀等人修訂的“兒童行為量表”,[6]用于測查兒童的親社會行為、攻擊行為、退縮行為和多動行為。分析顯示,祖父母教養行為問卷和母親教養行為問卷具有良好的結構效度。
此外,根據斯古德曼(Sehludermann)對成人教養方式所作的分類,本研究依據被試的養育得分和心理壓力得分的中位數(Median),將祖父母和母親的教養方式劃分成四類:養育得分和心理壓力得分均高于中位數的為指導型(inductive);均低于中位數的為忽視型(indifferent);養育得分高于中位數、心理壓力得分低于中位數的為溺愛型(indulgent);養育得分低于中位數、心理壓力得分高于中位數的為專制型(dictatoria1)。
三、研究結果與分析
(一)祖父母教養基本情況調查顯示,祖父母與孫子女居住在一起的占66.5%,一周見孫子女4—5次以上的祖父母占64%。在對孫子女的教養方面,多數祖父母愿意并實際參與了孫子女的教養,且與兒童的父母交流孫子女的教養情況,在孫子女教養行為獲得肯定時表現出積極的心理效應。
(二)祖父母參與教養的程度本研究從兩個方面考察祖父母參與兒童教養的情況,一是考察兒童不同年齡階段被撫養的經歷,二是調查父母和祖父母共6位家長參與兒童教養的比例。調查顯示,1歲前半數兒童主要由父母撫養,由祖父母撫養的兒童占38%;1歲以后祖父母參與撫養的比例顯著增大,兒童1至2歲時,主要由祖父母照顧的占總數的60%,其中有30%的兒童甚至是被放在祖父母家里撫養照顧。3歲以后,大部分兒童上幼兒園,祖父母和父母撫養的比例都明顯下降(見表6)。
本研究采用母親報告法,對6位家長的支持行為、控制行為和懲罰行為的人數分布進行了考察。調查表明,母親對兒童的教養投入最多,其次是父親,祖父母相對于父母對兒童的教養投入較少;在4位祖父母中,祖母對兒童教養參與最多,其次是祖父。除支持行為外,外祖父母在參與兒童教養時相對較少;祖父母對兒童的教養行為中支持行為最多,其次為控制行為,懲罰行為最少。
(三)祖父母教養行為的特點本研究從祖父母對孫子女的養育和心理壓力兩個維度來考察祖父母教養行為的特點。在祖父母對孫子女的養育維度得分上,最高分為3O,最低分為14.1(M=25.90,SD=3.49);心理壓力維度得分上,最高分為27.0,最低分為10.0(M=14.04,SD=3.78)。這表明祖父母對孫子女的養育行為多于心理壓力行為,對孫子女的關愛多于要求和管束。
為了考察影響祖父母對孫子女教養行為的因素,本研究以祖父母對孫子女的養育和心理壓力得分為因變量,以祖父母的性別和年齡、兒童性別和年齡、祖父母的社經地位、祖父母與父母的關系狀況、祖父母身體健康狀況、祖孫相處時間為自變量,運用強迫進入法進行多元回歸分析。結果顯示,祖父母的性別、祖父母與父母的關系狀況、祖孫相處時間對祖父母的養育行為具有顯著的預測作用(見表8)。祖母比祖父對孫子女有更多養育行為,祖父母與父母的關系越和諧、祖孫相處時間越多,祖父母的養育行為越多。此外,孫子女年齡越小,祖父母對孫子女養育行為越多,但在祖父母性別維度上差異不顯著。
祖孫相處時間對祖父母施加給孫子女的心理壓力有顯著預測作用。祖孫相處時間越多,祖父母對孫子女的心理壓力越大,對孫子女的要求與管束越多。祖父母與父母的關系越和諧、祖父母身體健康狀況越好,祖父母對孫子女的心理壓力就越少,給予孫子女的自由越多。
(四)祖父母教養方式的特點四種不同類型祖父母教養方式的數量分布由高到低依次為忽視型(51人)、指導型(39人)、專制型(36人)、溺愛型(33人)。為考察祖父母教養方式的性別差異,本研究對祖父母教育方式進行4(教養方式)×2(祖父/祖母)獨立性卡方檢驗。結果顯示,祖父和祖母在教養方式上存在顯著差異(X2:11.54,df=3,P<0.01)(見表9)。進一步的相關源分析表明,指導型、溺愛型與忽視型、專制型教養方式在性別上差異顯著(x =11.27,df=l,P=0.001),指導型、溺愛型祖母的比例大于祖父,而忽視型、專制型祖父的比例大于祖母。
為考察不同血緣關系的祖父母教養方式的特點,本研究對祖父母的教養方式進行4(教養方式)×2(母系祖父母/父系祖父母)獨立性卡方檢驗。結果顯示,外祖父母與祖父母在教養方式上差異不顯著(xz=7.47,df=3,P=0.06),但外祖父母溺愛型和忽視型的比例大于祖父母,祖父母指導型和專制型的比例大于外祖父母。
為考察祖父母對不同年齡幼兒教養方式的特點,本研究對祖父母教養方式進行4(教養方式)×3(年齡)獨立性卡方檢驗。結果顯示,祖父母對不同年齡兒童的教養方式存在顯著差異(X =18.65,df=6,P<0.01)。祖父母的溺愛型和專制型教養方式隨著兒童年齡的增長而減少,忽視型教養方式則隨著兒童年齡的增長而增多。
四、討論
(一)祖父母在兒童教養上的參與程度本研究在對3—5歲兒童家長對兒童教養參與程度的調查中發現,母親對兒童的撫養和教育投入最多,85%以上的母親對兒童有控制、懲罰和支持行為,50%的父親有這三類教養行為,而有這三類教養行為的祖父母比例不超過25%。這表明只有25%的家庭中的祖父母較多地參與了兒童教養。
這可能是因為祖父母與父母不在同一個城市居住,或者祖父母由于身體健康流體粘度對離心泵葉輪出口流動參數脈動狀況不佳,或與兒女的關系不和諧等,從而沒有過多地參與教養孫子女。不過,這一結論也有可能是由母親感知的偏差造成的,這也就是說,也有可能存在以下情況,即祖父母實際上參與了孫子女的教養,但在參與程度的調查中母親只選擇了父母,而沒有選擇祖父母。要修正這一偏差,還有待今后進一步的深入調查。
就本研究現在所得結果來看,父母是兒童的首要教養者,祖父母在兒童的教養過程中主要起了協助的作用。從教養內容來看,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支持行為最多,懲罰行為最少,這說明祖父母在孫子女的教養過程中重“養”輕“教”,把教育兒童的責任更多地交給了父母,這使得多數祖父母并不過多地干涉父母對兒童的教育。
(二)祖父母教養行為和教養方式的性別差異本研究發現,祖母與祖父在教養行為上存在顯著差異,在養育方面祖母對孫子女關愛多于祖父。
祖父與祖母在教養方式上存在顯著差異,祖母的兒童教養方式主要為溺愛型和指導型,而祖父的兒童教養方式主要為專制型和忽視型。
上述差異可以從社會理論和和進化理論兩方面解釋。在社會化過程中,BMSCs 的體外分離培養的實驗研究家庭角色的性別差異使得婦女更傾向于家庭定位,這使祖母對孫子女的教養投入更多。本研究也發現祖母的養育行為多于祖父,且在兒童教養中主要表現為指導型和溺愛型教養。此外,受父權社會思想的影響,祖父更傾向于采用專制型的教養方式。從進化理論來看,祖母與孫子女的某些生物聯系要多于祖父,這導致她們對有這些生物聯系的親屬投入更多。[81這也就意味著,女性在教養子女方面有著生物優勢,如母親與子女的聯系就比父親與子女的關系更緊密。[91教養質量上的這種差異持續到老年,顯然會使祖母與孫子女的聯系更緊密,母親角色正是這種關系的中介變量。
(三)祖父母社會經濟地位、年齡及兒童年齡對祖父母教養的影響本研究發現祖父母的教養方式不受祖父母年齡和社會經濟地位的影響。富樂一湯姆森(Fuller—Thomson)和米克勒(Minkler)的研究發現,相對年輕和學歷較低的祖父母更多參與教養,這一類祖父母因為具有更好的健康狀況和精神面貌,而更有可能投入到孫子女的教養中去。[101但羅伯特森(Robertson)認為,較年輕的祖父母因受過更多教育,其工作和社交狀況致使其較少強調祖父母對兒童的教養。與此相反,年老的祖父母則多借助孫子女減輕孤獨等心理和情感問題,因而對孫子女的教養更為投入。
與西方社會的思想觀念不同,我國祖父母在多數情況下都是愿意參與孫子女的教養的,因而對孫子女的教養也就較少受其自身年齡和社會經濟地位的影響。
此外,本研究還發現,祖父母對不同年齡兒童的教養方式存在顯著差異,且隨兒童年齡的增長,父母對孫子女的養育行為有減少的趨勢。這可能是因為兒童年齡越小,祖父母參與教養的程度越,祖孫之間身體接觸更多,而隨著兒童年齡的增大,祖父母對孫子女更多的是情感上的支持,身體密接觸相對減少,教養方式也就隨之發生了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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