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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項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與防范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的項目合同管理必然要與法制結合,然而法治時代也必然要求我們實行“合同之治,契約之理”來約束我們經濟生活中的合同項目的管理,通過法律來防范各自相關方的風險,提高合同管理的能力,并堅持按合同辦事,不斷完善合同條款,促進經濟的有效,規范化的進行與發展,保證合同雙方的經濟利益。
關鍵詞:項目合同管理 法律風險 防范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的建設項目中推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改革,堅持按照國際通用條款管理項目,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強化我國合同管理。因此,以法治理念為基礎的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靈魂。項目合同管理要始終貫徹合同管理的理念,以信息管理為手段,協調合同項目中各相關方的關系,有效實現項目的安全、質量、進度、投資等目標,保障各方的合理權益。
項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首先,認識到項目合同管理中合同的訂立方式及傳輸中的法律風險。在現代通訊技術的高速發展及廣泛應用,傳真、電子郵件、MsN等新興通訊方式促進了商業貿易的發展。不但已經被廣泛應用于商務洽談、信息傳遞中,而且還應用在訂立合約的過程中,對于我們項目合同的管理來講,意識到傳真形式訂立合同的法律風險是非常重要的。雖然,使用傳真訂立合同使交易更加簡便快捷,但是在享受傳真等數據電文方式帶來的快捷便利之時,其中存在著的商業和法律風險,是我們必須要重視和面對的重要問題之一。
其次,通過對我國項目合同管理的認識,加強法律認識。我國Ⅸ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口頭形式是合同當事人用語言來體現合同內容的形式,包括面談、電話接洽、錄音表述等。雖然口頭形式合同簡便易行,但無文字為據,一旦發生爭議難于舉證,不易分清各方的責任,一般只適用于能夠即時進行的交易。通常,重大交易一般不宜采用口頭形式。另外,根據《合同法*和《電子簽名法》的規定:書面形式的合同種類包括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其中的數據電文是指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其應當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
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所以說,針對合同金額較大或者履行期較長的單筆合同,應盡量避免采用傳真件形式締約,避免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問題。如果需要采用傳真方式締約的,應當立即要求對方以信函補寄合同正本或者雙方及時另行簽訂合同書。雖然,目前以傳真方式締結合同業已經成為各個企業、工程項目中訂立合同較為常用的一種方式。但是,作為數據電文之一的合同傳真件屬于書面合同,作為傳真文件使用的紙張存在著不能夠長期保存的問題,并且經過一段時間容易褪色或者傳真機老舊等問題,會造成字跡模糊不清,這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我們要清晰的認識到這類問題。
另外,在進行項目合同管理時,避免出現“合同倒簽”,引起的法律風險。“合同倒簽”是在合同履行前沒有通過書面形式對合同雙方進行劃分,導致在后期合同責任追究缺乏有力的證據。
綜上,項目合同管理的過程是對項目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進行監督檢查,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或糾紛進行處理,以確保合同依法訂立和全面履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要注意傳真訂立合同及“合同倒簽”的問題,使整個項目實施過程中合同各方面能相互協調,幫助合同雙方建立長期友好合作關系。
項目合同管理中的防范措施第一,簽訂完善的項目合同。項目合同應該依法簽訂合同。我國的《合同法 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的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對合同的約定內容的法律作用也愈來愈被當事人所重視。第二,在訂立合同時要積極掌握市場的價格動態,使報價準確合理,避免為了爭取中標,不顧實際情況和客觀條件一味壓低標價,造成虧損。第三,規劃好簽訂合同的可行性。項目合同管理的相關者在談判和簽訂施工合同前,要對項目進行科學合理的論證,對可預見及不可預見的風險進行分析探索,對于承擔風險過多、有失公平的合同不能簽訂。對于合同是否具有可行性,進行考查,同時,我們在項目合同管理中要注意使用國家標準合同文本。
與此同時,我們進行項目合同管理中要注意研究合同并預測風險。合同項目管理人員首先要對項目合同進行完整、全面、詳細的研究分析,準確了解自己和對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各項權利與義務,同時預測合同的風險,分析合同變更及索賠的可能性,便于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其次,明確項目合同管理目標。在項目合同準備階段,要根據合同要求編制計劃,安排各項生產,制定工期目標、質量目標、成本目標,合理利用項目合同,建立配套的組織體系、責任體系,確保項目合同管理目標的有效實現。
總之,我們只有在合同簽訂和合同履約管理中,始終堅持“保障各方利益的原則”并且避免法律風險,力爭依法簽訂并完善合同的訂立,不斷強化項目合同管理履行約定管理,在合同中規避風險和轉移風險,做好各種防范措施,把每一項活動存在的風險降到最低,才能讓企業獲得最大的利益。我們要通過對項目合同管理的前提、價值、基礎、主體、焦點及未來等基本問題進行探討和研究,適應法冶時代的要求,實行“合同之冶,契約之理”,并且通過對項目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的有效性,堅持按合同辦事,不斷完善合同條款,充分發揮好項目合同管理的優勢及主導作用。通過對項目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避免及防范措施,保障合同雙方的合理權益,進一步推進項目合同的管理。我們應該把對于項目合同的管理看成是一項復雜、全面的系統工程,因為項目合同管理的成敗直接關系著我們整個項目的運作及最終目標的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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