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層的宗教回歸與內在的教義間離
摘要:在經歷了對基督教態度“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轉變之后,喬治·艾略特在《米德爾馬契》這部以社會道德為主題的作品中體現出了鮮明的“人本宗教”的宗教思想,表面上看來這是回歸宗教之作,實際上是對基督教教義的間離,與初期的基督教以及中世紀的基督教有著明顯的異質性,上帝成為了艾略特為了構建理想社會而進行的倫理建構。
關鍵詞:人本宗教;倫理建構;教義間離;宗教回歸
喬治·艾略特出生在一個極為虔誠的福音派家庭,對基督教曾經迷戀于其中不可自拔,是虔誠的基督教信徒。1841年她與父親搬至考文垂,在一些自由思想家的影響下,她對自己曾經迷戀于其中的基督教產生了疑惑,后決定脫離官方教會。其實艾略特的宗教傾向的轉變在當時并不屬于個例,基督教自身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全面危機:維多利亞時期是一個生產力高度發達、科學技術呈現出欣欣向榮、蒸蒸日上局面的時代,“彼岸的世界”的幻想已在人們的心中幻滅,神學本體論意義上的上帝再也不可能成為拯救人的寄托,上帝在人們認識論領域的空間越來越狹窄。
受當時實證主義思想的影響,艾略特堅定了她拒絕基督教的決心,但同時她陷入了另一種困惑:科學知識雖然顯示了強大的力量,卻終究無法掌控人的主觀世界。艾略特在思考著在一個“上帝失去光環”的世界中如何維持社會的道德秩序。艾略特認為社會需要一個新的宗教,一個能像基督教一樣,能調和人的主觀意識與物化世界的宗教,同時又要不脫離社會現實,具有基督教不具備的與時俱進的特質。同時,社會上彌漫在人們心中的“世紀末”情緒也為基督教重又被重視提供了契機。因此,她脫離教會后始終在思考和尋找補救之法。受費爾巴哈、孔德的影響,艾略特形成了以“平等、博愛、責任”三位一體的、合乎倫理的“人本宗教”的宗教觀。
《米德爾馬契》中費厄布拉澤就是被塑造成為一個合乎“人本宗教”宗教觀念、有著高尚道德的人物。在選舉牧師的過程中,他從利他主義出發思考利德蓋特的處境,認為“利德蓋特是剛來的外地人,在職業上有他自己要爭取的目標,費厄布拉澤先生設身處地為他考慮,覺得應該盡力勸阻,而不是爭取他的關心”。[1](第171頁)費厄布拉澤考慮到利德蓋特的難處,對他的事業受到阻礙深感同情,在這樣的前提下,他做出了自我犧牲這一道德決定,降低了好朋友利德蓋特為此事感到為難和愧疚的程度。同時,在費厄布拉澤猜到利德蓋特遇到經濟危機時,愿鼎力幫助好朋友,可是被那時受虛榮心占上風、無法放下清高自負架子的利德蓋特回絕了;為了養活自己一直未出嫁的妹妹和贍養自己年邁的母親,費厄布拉澤最終沒有結婚,充分顯示了他所具有的責任感。
同時我們應當注意的是在《米德爾馬契》中,她筆下的人物雖然是清一色的清教徒,但是她并不把基督教信仰作為他們的行為準則,也不依他們是否堅持這一信仰來懲戒他們。例如布魯克先生,他性情很隨和,沒有固定的政治態度,在他的身上,清教徒精神已經蕩然無存,關注的是更加人性和更加隨性的生活。艾略特所要做的就是把基督教倫理思想用純粹人情的語言加以轉述,其中沒有超自然的天意,但是她仍相信:“凡是為生活而受苦的人,總有一天會得到報償。”[2]
盡管艾略特是在經歷了對基督教的'肯定、否定的歷程之后,再次回歸到了基督教中,但是這種回歸無疑是在遠離基督教的真諦,其實艾略特在提出自己的“人本宗教”時,與尼采宣布“上帝死了”并無二致,因為艾略特所說的上帝是形而上學的上帝,當人們把這個形而上學的上帝奉若神明的時候,真正啟示人超越人性之惡的上帝就死了,轉而將人的理性所確定的善和愛當做永恒無限的真理追求,當做世界的本原,說到底這種宗教思想的回歸實質上是在愛、公平、正義原則上的回歸。
作品中貫穿著的“平等、博愛、責任”為核心的人本宗教觀實際上是艾略特在利用基督教資源建構自己的理想社會,吸收基督教的道德內涵來進行社會改良。正如托爾斯泰所言:“少數人需要一個上帝,因為他們除了上帝以外什么東西都有了;多數人也需要一個上帝,因為他們什么東西也沒有。”[3]
艾略特滲透在《米德爾馬契》中的宗教觀念體現出來的實際上是在疏遠宗教――所謂的信仰上帝,其實只是用基督教中的道德來遏制人性中的惡,宗教不是神的設施,而是人的需要,上帝成為人理想需求的化身。
由于艾略特想要急切地展現所構建的理想社會,因此在《米德爾馬契》中人物所表現的往往不是他自己固有的人性,而是基督教教義。例如多蘿西婭就是以此面目出現的。多蘿西婭儼然一位女性基督的姿態,她的救贖光輝體現最為明顯之處就是她不辭辛苦地為利德蓋特洗刷冤屈,正義感總是會讓她慷慨激昂,當利德蓋特處于因欠債陷入參與殺人的嫌疑中時,多蘿西婭以高尚的人格和真誠的信任給予他信心,利德蓋特告辭后,騎在馬上想“這位年輕婦女有著寬闊的胸懷,簡直比得上圣母瑪利亞。她顯然毫不考慮自己的未來,只想馬上把一半的收入捐獻出來,仿佛她什么也不需要,只要有一張椅子,可以讓她坐在上面,用那對清澈的眼睛俯視世上嗷嗷待哺的眾生。”(第719頁)艾略特將人與人之間復雜的現實內容轉化為了簡單的救贖與被救贖的關系,結果是多蘿西婭已經不是按照自己的個性在發展,而是按照作者強加于她的基督教教義在行動,這不是善的復蘇,而是人性的毀滅,這一切都是艾略特幻想的理想社會的產物。
總之,博愛也好,善也罷,宗教成為了艾略特主觀心靈和自由感受的產物,艾略特曾指出:“一個結論,沒有它,我就不可能想要寫什么東西來表現人生――那就是,人與人之間的伙伴關系已經成為社會和道德發展的原則,它不取決于與人無關的觀念……是一種完全屬于人的善的理想(即人性的升華)。”[4]當然基督教由一種外在的力量向“內”的轉向是與現代人精神自主性密切相關的,但是在艾略特的筆下的宗教思想已經成為倫理構建的工具,與基督教教義處于“間離”的狀態,上帝根據人的需要而存在,因此《米德爾馬契》看似是宗教思想的更新、回歸,實質上是以人的理性構建的善和愛為核心的理想社會,宗教成了為理想社會進行倫理建構的產物。
參考文獻:
[1]喬治·艾略特.米德爾馬契[M].項星耀譯.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7.
[2]Simon Dentith.George Eliot.Brighton:Harvester Press,1986.
[3][俄]托爾斯泰.安娜·卡列尼娜[M].草嬰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0.
[4][英]克勞斯.喬治·艾略特生平[M].第3卷.愛丁堡:愛丁堡大學出版社,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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