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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同意義觀的同義詞界定及研究評論
詞語通過指稱外部世界中的事物或現象而具有意義,一個詞語的意義就是它所指稱的對象,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不同意義觀的同義詞界定的論文范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同義詞研究中的首要課題是同義詞的界定。同義詞的界定一直是同義詞研究的熱點,而且成果頗豐。池昌海曾進行總結,認為同義詞的界定可以概括為“意義同、近說”、“概念同一說”、“對象同一說”、“義位同一說”四種觀點。
這種分類雖然被很多論著采用,但其中有些認識較為模糊,有些觀點值得商榷,如“意義同、近說”和“概念同一說”“對象同一說”的區別到底是什么?“義位同一”是同義詞界定的一種觀點還是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要界定同“義”詞是什么樣的詞,必須要說明“意義”是什么。在同義詞界定的紛繁觀點背后,潛隱著研究者對于“意義”的看法,即意義觀。從意義觀的角度梳理同義詞的界定研究,能夠探析各種觀點的理論背景,準確抓住各種觀點的優劣。新中國成立至今六十多年來大陸地區的同義詞界定研究中,表現出的意義觀有指稱觀、概念觀、反映觀和聯想觀四種。
除以此四種意義觀為理論背景的同義詞界定,另外還有意義觀不明和多種意義觀的同義詞界定。下面一一分析和評論。
一、意義觀不明的同義詞界定
同義詞研究早期,學界對意義和同義詞的認識尚不深入,往往簡單地將同義詞界定為意義相同或相近的詞,但未指明“意義”是什么,哪部分意義必須相同,哪部分可以不同。如,王了一說同義詞是“意義相同”的詞。高名凱引用蘇聯學者阿布拉摩維契的定義說:“同義詞就是意義相近的詞”。
洪夢湘、孫良明、張志毅、孫玄常、北京師范大學中文系編寫組、楊書忠、蘇蚩、葛本儀等表述略有不同,但均是如此界定。有些界定還額外考慮了語音因素,如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語言學教研室“同義詞就是聲音不同而意義相同或相近的詞”。
有的語義學論著界定同義詞也采取了這種簡單化的做法。如,EvelynHatch、CherylBrown說同義詞是含有相同意義的詞(Synonymsarewordsthatsharemeanings)。JohnI.Saeed說同義詞是語音不同而意義相同或非常相近的詞(Synonymsaredif-ferentphonologicalwordswhichhavethesameorverysimilarmeanings)。JohnLyons說意義相同的詞語是同義的(Expressionswiththesamemeaningaresynonymous)。
還有的研究者借助同義義場界定同義詞,如黃伯榮認為“意義相同或相近的詞組成的語義場叫做同義義場,義場中的各個詞叫做同義詞”,其實是循環定義。
這些界定從字面對“同義詞”進行說明,沒有明顯的漏洞和瑕疵,但傳遞的信息少,意義觀不明,據此難以很好地將同義現象和其他相近的語言現象區分開。在此階段之后,同義詞的界定均有明確的意義觀為理論背景,雖然有的意義觀存在問題,但相較意義觀不明的同義詞界定,是很大的進步。
二、以單一意義觀為理論背景的同義詞界定
1.指稱觀下的同義詞界定
詞語通過指稱外部世界中的事物或現象而具有意義,一個詞語的意義就是它所指稱的對象,這是指稱觀對意義的看法。以指稱觀作為理論背景,研究者往往將同義詞界定為指稱同一事物或現象的詞語。如,孫常敘說同義詞“表達同一對象”,并強調判斷同義詞“唯一的依據就是它們是不是概括同一對象”。
高慶賜認為同義詞表示“同一事物的名稱”、標志“同一對象”。張靜認為等義的同義詞代表的“事物或現象相同”,近義的同義詞不表示“同一事物或現象”,也是以指稱觀為理論背景。指稱觀的種種不合理之處遭到學界普遍批評,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語言中的詞語并非均有客觀所指,抽象名詞、集體名詞、抽象動詞、虛詞等就沒有具體所指。二是語言不是對客觀世界的鏡像反映,詞語和事物并非一一對應,一個詞語可以指稱不同的對象,一個對象也可以用不同的詞語指稱。
以指稱觀為背景的同義詞界定,早有研究者提出批評,張志毅就明確指出“同義詞存在的基礎,不是指稱同一對象。”
2.概念觀下的同義詞界定
概念觀認為詞義對應概念。持概念觀的研究者往往把同義詞界定為表示同一概念的細微差異的詞語或外延相同、內涵有異的詞語。蘇聯語言學家克留耶娃以“概念同一”界定同義詞的觀點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對中國學者影響很大。如,周祖謨詳引克留耶娃的觀點并表示贊同,說:“同義詞所表示的是同一個概念之內的各種細微差別”。劉冠群引用克留耶娃的論述,說:“只有把兩個歸結成為一個主要的概念才能建立同義詞組”。
再如,石安石認為同義詞“是概念相同但詞義有所不同的詞”。劉叔新、張永言、張履祥、高文達、陸善采、陳滿華、石安石等均從概念觀出發界定同義詞。符淮青用概念是否同一作為區分等義詞和同義詞的標準,石毓智以概念關系確定同義詞的范圍。概念觀與指稱觀相比,其優點是離析出“內涵”和“外延”分別加以描寫,其缺陷是將語義范疇對應于哲學范疇。詞義和概念并非一一對應,很多詞不表示概念,如感嘆詞、語氣詞、象聲詞等。以概念觀為意義觀的同義詞界定也受到許多批評。王理嘉指出根據概念標準來確定同義詞,是不是同義詞就取決于各人對詞義所表示的概念的理解了,而各人對概念是否相同的理解可能并不一樣。
張志毅指出這樣會導致“把不同詞匯系統的‘同一概念’的詞當做同義詞。這樣也就要排除詞義大部分相同的這類詞”。孫汝建、梅立崇等對于概念觀下的同義詞界定也持否定態度。
3.反映觀下的同義詞界定
其后,研究者們對概念觀的缺點予以修正,提出概念義是理性認識的結果,是實詞詞義中的理性意義部分;實詞詞義中比相應概念多出來的部分是感性意義;虛詞不表示概念但可以表示語法關系。持反映觀的研究者主要從理性意義和感性意義來界定同義詞。如,張志毅認為“同義詞存在的基礎是根本意義大部分重合”。謝文慶、劉叔新等從理性意義和感性意義的異同對同義詞進行分類。梅立崇詳盡闡述了從理性意義和感性意義界定同義詞的原因。反映觀相比概念觀有所進步,對同義詞的界定也從最初簡單地認為同義詞是“意義相同的詞”到把意義對應于具體的事物現象或概念,繼而回歸語言意義本身,這是對意義有了更深刻認識的結果。
4.聯想觀下的同義詞界定
劉寧生所持的觀點與當時學界普遍流行的觀點相比可謂獨樹一幟,某種程度上與當前認知語言學在語言研究中對語言使用者的重視相契合,值得分析。劉寧生對當時的同義詞研究提出質疑,認為界定同義詞是規定性研究,“詞的同義關系本質上是由于詞義的相同性所引起的一種聯想關系……特定語言的同義關系以聯想的方式存在于一切說這種語言的人的大腦之中。……不同的人對同一個詞可能有不同的經驗,所以潛在的同義詞典各自有不同的解釋。”
對于劉寧生的觀點,我們贊同的:一是人為規定同義詞是什么,沒有實用價值。語言研究應當采取對語言現象如實描寫的態度。二是對語言使用者而言,同義關系是一種聯想關系,每個語言使用者頭腦中的心理同義詞典不盡相同。我們不贊同的有兩點,一是認為界定同義詞是規定性研究。照這樣的思路,所有的下定義都成了規定性研究,但顯然并非如此。對某種現象有了一定認識之后總結其特征并做出界定,以便將其與其它現象區別開來,這是人類認識世界的基本手段。
界定不是規定。二是過于強調語言使用者頭腦中的聯想關系。對語言使用者而言,同義關系確實是一種聯想關系,研究者當然可以研究,葛本儀就曾指出:“人們都是以其對詞義的掌握程度來劃分詞義類聚的,同時也是以此來認識同義詞的,都是以自己對詞義的認識為根據……每個人都可以對同義詞或反義詞等有自己的理解”。
同義詞典有時也會考慮到實用性而收錄一些語言學家并不認為同義但語言使用者分辨不清的詞,如張志毅“有時為了實用,選收了近于同義的易混詞。”不過,語言研究者們更感興趣的是在語言使用者頭腦中引起這種聯想關系的詞義的相同性。語言使用者頭腦中的同義聯想關系不同,但詞義相同性卻是客觀存在的,并不因為某一個語言使用者心理詞庫中沒有甲詞的同義詞乙,甲和乙在語言中的同義關系就消失了。詞義相同性才是語言研究更應關注的問題。
總之,聯想觀下的同義詞界定強調從語言個體使用者的視角研究同義詞,提升了語言使用者在同義詞研究中的地位,但對詞義的客觀性及其在同義詞研究中的根本性地位重視不夠。
三、以多種意義觀為理論背景的同義詞界定
有些研究者在界定同義詞時表現出了多樣的意義觀,其中以同時贊同指稱觀和概念觀的居多。如,孫常敘從指稱觀出發界定同義詞,但同文又說“有些同義詞是同一概念的不同造詞”。常敬宇說:“如果不是表達同一概念內具有細微差異的詞,……那就不是同義詞了”,但又認為“是否指同一事物對象”等是鑒別同義詞的主要依據。武占坤說同義詞“指稱同一事物、表達同一概念”。伍鐵平說“用不同的詞指稱相同或相近的事物,這些詞的詞義就有相同關系;有這樣關系的一組詞稱為同義詞。詞義相同,指詞義的概念內容相同。”
有的研究者界定同義詞同時表現出概念觀和反映觀。如,張弓認為同義詞的本質是“一組詞中各詞間(兩個或更多的詞)的基本意義核心意義相一致,而其補充的次要的意義附加的色采有細微的差異”,但同文又說同義詞的作用在于“對同一概念的表現多樣化”,同義詞“一定表示同一概念的關系”。以多種意義觀為理論背景界定同義詞,一方面反映出研究者對意義本質的認識模棱兩可;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研究者們對意義和同義詞本質的探索過程。
四、同義詞界定研究評論
同義詞界定的不同觀點紛繁繚亂,但作為其理論背景的意義觀清晰可察。綜觀上述觀點,反映觀和以反映觀為背景的同義詞界定獲得學界普遍認可。其他意義觀均有明顯的局限性,研究者們并不是沒有意識到,但有的研究者一邊指出某種意義觀的局限,一邊甚至同文就采用這種意義觀界定同義詞。既然認識到某些意義觀的不合理之處,為什么仍用來界定同義詞呢?我們認為,一方面,這和意義本身難以探知有關。“意義”到底是什么,至今仍無定論,有研究者甚至倡議不要囿于意義本質的理論討論,許威漢就說:“不能在漢語詞匯的研析中喋喋不休地糾纏于尚缺乏邏輯檢驗和實踐檢驗的語義學說而強加牽合”。
對于同義詞界定,黃金貴提出只要遵守“義位同一”的基本原則,“無論作什么表述,均不必以是非論,可容并存”。在沒有搞清意義是什么的情況下,要界定詞義相同是什么,顯非易事。指稱觀將詞義對應于具體可見的對象,概念觀將詞義對應于較易確定的概念,使空靈的詞義落到實處,為許多研究者采納來界定同義詞就不足為怪了。
另一方面,一種觀點之出現并得到眾多支持,定有其合理之處。指稱觀、概念觀及以其為背景的同義詞界定雖有種種不合理之處,但也有一定適用范圍。如,物體詞和客觀世界的具體事物之間有對應性,判斷這樣的詞語是否有同義關系大可依據其所指是否相同。例如,可以通過觀察“電線”和“電纜”兩詞的所指是否相同來判斷它們是否同義。
“電線”指的一般是這樣一種物體:外觀上細長,有絕緣層,內部多由銅絲或鋁絲組成,用來傳輸電,多架在空中或埋在墻壁內,有單股的或多股的。電纜一般指這樣一種物體:外觀上較粗,有絕緣層和保護層,用來傳輸電或電信號,多架在空中或埋在地下、水底,多股。兩詞指稱的事物不同,可以斷定并非同義詞。再看概念觀和以其為背景的同義詞界定,張志毅指出:“用邏輯標準代替語言標準,用概念代替詞義,是不對的。但是不能由此完全忽視同義詞的邏輯基礎。……作為同義詞的邏輯基礎,只有一種概念關系:內涵相同或大部分相同。”
對于有概念義的詞語來說,內涵相同或大部分相同是形成同義關系的必要條件,小部分內涵相同是無法形成同義關系的。總之,對同義詞界定的不同觀點應采取辯證的態度,既要看到其缺欠,也不宜完全否定,應把握其適用范圍并可于其適用范圍內加以使用。
綜上可見,既有的同義詞界定研究主要圍繞“意義”進行。但要說明什么是同義詞,至少需要解決兩個關鍵性的問題,一是“意義”,二是“相同”。
目前對“意義”的探討可謂較為充分,但“相同”的問題卻很少有專門的研究。“相同”是一種非此即彼的現象還是有程度之別?一個詞語與它的多個同義詞的“相同”程度是否均一?由于“相同”問題沒有得到充分關注和解決,無法對同義詞本質形成全面而準確地認識,因此影響了以同義詞界定為基礎的其它問題的解決,如同義詞的認定方法。研究者們先后提出的替換法、同形結合法,均是通過觀察待定詞語能否和相同詞語共現來判斷它們是否為同義詞,但實踐表明能否替換和是否為同義詞并無必然聯系。有的同義詞,理性意義相近的程度高,幾乎在所有的語境或大部分語境中都可以替換;有的同義詞,理性意義相近的程度不高或感性意義有較大差別,不能替換或只能在一部分語境中替換。
用能否替換這種正誤判斷題去考察相近程度有“高”有“低”的同義關系,必然無法奏效。今后應對“相同”問題加以深入研究,力求更好地探求同義詞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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