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他人以及他人生命表達的理解
滲透在人文研究中的方法是理解和解釋的方法。 在這種方法中, 所有功能(functions)匯聚到一起。它包容了人文研究;(;human studies );中所有的真理(truth)。;從各方面來說,理解(understanding,verstehen)都敞開了一個世界。;對他人及他人生命表達的理解奠定于個人的生命體驗(lived;experience)和自我理解(understangding;of;oneself);這兩者以及這兩者持續不斷的相互作用的基礎之上。但同樣的,在這里我們并不關心構造(logical;construction)或分析(psychological;analysis,zergliederung),我們的分析毋寧說興趣在于認識論方面。;我們想要弄清什么樣的我們對他人的理解對知識;(;historicalknowledge)有所增益。;
1、生命的表達(expressions;of;life,lebensausserungen);
在這個(歷史的)領域中,與料(the;given)通常由生命表達構成;;它們發生于感性的世界中;(;the;world;of;the;senses);,;并且是某種精神性的表達;(expression;of;something;spiritual,ausdruck;eines;geistigen),;表達總是使得我們能夠熟諳于精神。這里所用的“生命表達”我不僅僅用來指那些用來意指什么或表示什么(be;intended;to;mean;or;signify;something)的表達(expression),還包括那些能夠讓我們理解;(;understandable);的,;沒有使用精神性表達;(expression;of;something;spiritual)的表達。;
理解的樣式(mode,Art)以及理解的產物(what;it;yields),隨生命表達的種類(classes)而變化。;
第一類(生命表達)包括概念、判斷、思想體系。作為科學的構成要素,遠離了它們所從出的生命體驗(lived;experience),借助于邏輯規范(logical;nome),它們有了一種共通的基本特征(a;common;fundamental;character),即獨立于它們所從出的思想情境(context;of;thought)的自一性(selfsameness,selbigkeit)。;判斷(a;judgment);宣示出思維內容;(;contend;of;thought);獨立于變化的外觀;(appearance)、時間和人稱的那種有效性(validity)。同一律(law;of;identity)的含義只能作如此解。因此,判斷之于作出判斷的人抑或理解它的人都是一樣的;就好像,它不改樣地從一個人傳遞到另一個人。在這里,標畫出邏輯嚴密的思想情境(logically-perfected;context;of;thought)這一類理解的特性。理解在這兒只關注思想內容(thought-content),思想內容在任何情境(context)中都是自一的,因此較之關涉其它生命表達的理解,這種理解更完備。然而同時,這種理解卻對思想和它的晦暗的背景,以及它和全部精神生活(psychic;life)的關系;(;relationsto)無所言說。在這兒找不到從生命的個別性而來的表述(indication),;依照它的特性,我們并不要求去探問它的精神情境(psychic;context,zusammenhang)。;
另一種全然不同的生命表達由行為(actions)構成。;一個行為并非源于交流;(communicate)的意圖,而是由于它關涉到一個目的(purpose),;這個目的便通過行為(actions)表現(given)出來。行為和表達于行為中的某種精神性之間的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是有規律的,可以由前者推想后者。然而,絕對有必要把-;決定;(circumstantially-determined)的內心生活的處境(situation;of;the;psychiclife),它產生了行為和表達的主體(whose;expression;it;is);,;和生活情境;(life-context)本身,處境即奠基于它,區別開來。通過決定性動機(;determiningmotive);的力量,;行動;(;deed);將生命的整體轉變為個別;(;particularity,Einseitigkeit)。然而我們也可這么說,行動只表達出了我們本質(essence,Wesen)的一部分。包容在本質中的可能性(possibilities)在行動中湮滅了。;因此行動同樣也將它自己與生活-情境的背景相分離。若環-境(circumstances)、目的、手段、生活-情境如何統一在行為中是晦暗不明的,;行為背后的可理解的內在決定性就是不可能的。;
而對于生命體驗的表達來說,情況是多么不同。≡(表達)中有一對特殊的關系:它所從出的生命(life)和它所帶來的理解;(;understanding);較之任何內省;(introspection)所能揭示的,表達能夠真正地包容更多的精神聯系(psychic;nexus,seelischen;Zusammenhang)。它將生命從意識所未照亮的深淵中提升出來,但同時,就生命體驗的本性而言,表達和體現于表達中的精神的或人類意蘊(spiritual;orhuman;meaning)之間的關系只能近似地被當成理解的基礎。生命體驗的表達不能歸之于“對;-;錯”;(;true/false);判斷,;毋寧歸之于“真誠;-;非真誠”;(truthfulness/untruthfulness);判斷。;因為在表達和被表達的精神性意蘊;(spiritual;meaning)之間,阻隔著遮瞞(dissimulation)、撒謊和欺騙。;
一個重要的區分凸現在眼前,生命體驗的表達所能在人文研究中獲得的最高意蘊就依據于它。從時代生活(the;life;of;the;time)中來的無論什么,都在利益;(interests);的影響之下;;對于總在朽逝的無論什么的解釋同樣被當前的視線;(perspective;of;the;present)所限定。這一點看起來十分可怕,因為在實踐利益(practical;interest)的競爭(struggle)中,任何表達都可能是欺騙性的,而且有關的解釋在視角(viewpoint)轉換之后會發生轉變。然而,因為在偉大作品(;greatwork)中,某些精神性的成分脫離了它的創造者(詩人、藝人或作者)而獲得了自由,于是我們便進入了一個終結了欺騙性的領域。鑒于具有此處揭示的這樣一種關系;(對此以后還要進一步闡述),;沒有一件真正的偉大品能夠展示出對于作者是完全異己(foreign)的精神內容,實際上,它只是傾向于對作者本人的情況無所言說。保有真誠于其中(truthful;in;itself),作品凝固、有形(visible)、;永久地矗立著;于是一種藝術的(客觀)有效性(valid,Kunskmassiges);和對它的確切理解便成為可能。這樣,在知與行(knowing;and;doing)之間的地段,;現出這樣一個領域,在這個領域中,那沒有向觀察、反思和理論開放的生命之縱深展露出來。;
2、理解的基本形式(The;elementary;forms;of;understanding);
理解首先萌生于實踐生命的利益活動中。在這兒,人們相互交往。;他們必須使自己對他人變得易于理解。甲必須知道乙要做什么。理解的基本樣式首先以這種方式出現。它們象字母表中的字母,因其系統化的組合而使更高形式的理解成為可能。我把對一個簡單的生命表達的理解理所當然地視為理解的一種基本樣式。邏輯地,它能夠被類推法(analogy)表述(represent)為一個論據(argument);。;這種推理;(inference)以一種尋常關聯(the;regular;relation)為中介,即表達和被表達的東西之間的關聯。確切地說,在每一個特定的層次(classes)上,;單個的生命表達;(the;individual;expressions;of;life)允許做如此解釋。一系列字母,;聚集為詞語,詞語連綴成句子,就表達為一個陳述(the;expression;of;a;proposition,Aussage)。一個隨意(facial)的表達表現出苦與樂。更復雜的行為奠基于其上的基礎行為(諸如舉起物體,揮動錘子或鋸木頭),向我們顯示了(行動;);的當下目的;(the;presence;of;certain;purposes)。;因此這些基礎理解并不向回通往整體的生命-情境(那能夠形成生命表達之永恒主題的),;對于它們可能出現于其中的推衍,我們也一點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