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論文開題報告都有哪些具體的要求
碩士論文的資料收集及選題工作應在第二學年第一學期內(nèi)完成。碩士論文開題報告一般安排在第二學年第二學期5月進行,開題報告一律要求采取書面形式(字數(shù)一般可在一千字左右),開題時至少提交開題報告一式八份,以便交給各位評審老師提出參考意見。請在該開題報告中簡要說明以下問題:
一、論文選題的理論研究現(xiàn)狀及其研究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
(一)論文選題的理論研究現(xiàn)狀
1. 國內(nèi)相關研究文獻介紹。(如介紹國內(nèi)現(xiàn)有相關學術論文的主要學術觀點、或正反兩面學術觀點,以及爭論的熱點問題等);
2.國外相關研究文獻介紹。
(二)論文選題研究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
1.理論意義。如擬研究哪些基本理論問題、熱點問題,理論上有何創(chuàng)新等。
2.實際意義。如針對現(xiàn)實存在的問題,擬提出立法或司法建議等。
二、論文寫作擬突破的難點問題
如針對哪些有爭議的學術觀點、將突破哪些理論或實際中的難點問題等。
三、目前參考資料收集情況
1.中文資料(著作、論文)
2.英文資料(著作、論文)
3.法典類(列出收集的國內(nèi)外法律、法規(guī))
四、寫作提綱
論文的開題報告應擬有寫作提綱,其中應寫明,全文共分幾大部分,并就各部分的`主要內(nèi)容,擬出二級或三級標題。
列如,論文通常分為三部分或四、五部分。第一部分為基本理論概述或熱點難點問題探討;第二部分為外國兩大法系及中國四個法域的法律制度介紹;第三部分為比較研究(或比較評析制度利弊、立法缺失、揭示立法發(fā)展趨勢);第四部分為完善立法的建議(見例一)。論文也可以第一部分為基本理論概述;第二部分為國外立法及評析;第三部分為我國立法及評析;第四部分為完善立法的建議(見例二)。
五、寫作計劃
碩士論文初稿最遲必須在第三學年第二學期3月開學后第一周內(nèi)以書面的形式交至導師處。
碩士論文正稿應在第三學年第二學期3月31日前修改完成。
凡超過上述期限交碩士論文初稿的,由于修改、評閱的時間不夠,一律推遲至當年下半年推薦參加答辯。
六、寫作要求
碩士論文初稿必須符合我校對碩士論文寫作規(guī)范的要求,必須有標題、內(nèi)容摘要、目錄、正文及主要參考文獻(置于文尾),并寫明自己的聯(lián)系方式(電話、電子信箱等)。
碩士論文初稿必須采用打印件,注釋一律采取當頁腳注(當頁獨立編碼,并采用電腦插入方式),以便今后修改。腳注和主要參考文獻的注釋必須規(guī)范,即腳注要求寫明:作者/編者/譯者、名稱、刊物/出版社、出版年及頁碼等;主要參考文獻要求寫明:作者/編者/譯者、名稱、刊物/出版社、出版年。從國際互聯(lián)網(wǎng)上下載的文章在其腳注中要標明登陸的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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