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問題思考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保險戰略性政策“全面參保計劃”的開展,社保覆蓋率達到較高標準,社保基金的規模十分巨大,密切關系每一位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如何從征收、存放、支付、收益等環節保證社保基金安全、增值,是國計民生的大事。本文淺析了當前實際工作中社保基金財務管理的現狀和問題,提出嘗試性的解決方案。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
一、社保基金財務管理的現狀
對社保基金財務管理的重視,從社保基金誕生之初國家就給予高度重視,各項社保基金財務的政策、措施不斷推出。以時間順序排列僅國家層面較為重要的就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養老保險基金活期存款實行優惠利率的通知(銀發〔1997〕567號)”“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的通知(財社字〔1998〕6號)”“財政部等部委關于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中有關違紀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財社字〔1998〕52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9〕第259號)”“社保基金會計制度財會字〔1999〕20號”“關于印發《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字〔1999〕118號)”“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暫行辦法(財社字〔1999〕117號)”“關于印發《社保基金會計核算若干問題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2003〕19號)”“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2003〕第16號)”等,此外各級主管部門、以及各省、市出臺的配套政策和具有地方特點的具體措施更是車載斗量。同時國家對社保基金的財務管理機構設置也較為完善,在經辦機構、稅務部門、社會保險稽核機構、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等一系列單位都設置有社保基金管理的專門機構。
對社保基金的審計更是連續不斷,從國家審計署社保基金專項審計,到財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例行審計,年年都有審計檢查。至于各機構的內部日常監督控制,更是各單位的常設組織。從以上看,國家針對社保基金財務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政策,目標是從根本上確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但現實工作中仍不乏出現挪用、詐騙社保基金的“高風險顯性”事件,同時也存在社保基金缺乏有效保值、增值手段,巨量社保基金收益低于通貨膨脹率的“低風險隱性”事件。如何在財務方面管理好社保基金,是一個巨大、急迫的命題。
二、社保基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征收環節
1.征收部門不統一。存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和稅務部門代征兩種形式,兩者都有缺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其征收力度不強,存在征收不力的狀況。由稅務機關代征,由于對征收計劃的不了解,難以對參保單位(個人)進行解答。
2.征收方式不統一。社保基金的征收存在銀行聯網、委托收款票、轉賬、刷卡繳費等征收方式。客觀上方便了參保單位(人員)繳費,但對財務人員來說,難以讓資金按規定時間節點有序進賬,會造成雖有資金卻無明細難以入賬的狀況。
3.財務制度和實際工作脫節。較為明顯的是財務制度規定,社保基金收入戶在月底轉入財政專戶,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資金全部劃轉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基金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余額。”明確要求收入戶在月底進行征繳資金的完全結轉,但由于種種因素,實際中仍存在收入戶月末滯留少量資金的現象。
(二)存放環節
1.開戶銀行多。制度規定“在多家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多個財政專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社保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歸并成只在同一家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一個財政專戶、收入戶和支出戶”。認可同一國有銀行可同時存在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實際工作中,在多家國有商業銀行同時開設3個賬戶的情況并不少見,造成銀行開戶較多的現實。
2.存放分散。一定量的社保基金,分散在多家國有商業銀行的“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客觀上社保基金分散存放,難以形成資金合力的局面,無法進行有效的財務統籌安排。
3.管理銀行賬戶的機構不統一。“收入戶”“支出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管理,保證了收支兩條線原則。但由于不同機構管理,形成部分監督“盲區”,難以及時有效的進行全方位、一體化監督管理。
(三)收益環節
1.投資渠道少。目前社保基金只有存放銀行或購置國債。管理機構在保證支出的情況下,將剩余大部分社保基金設為定期存款,極少量的資金購置國債已是慣例。
2.收益率低。無論存放銀行還是購買國債,近年收益率都低于當期的通貨膨脹率,造成基金結存的“隱性”損失。無法實現社保基金增值,連社保基金基本目標—“保值”也難以實現。
3.投資審批環節繁復。即便將社保基金“財政專戶”的款項進行活期轉定期的簡單操作,也需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先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出具社保基金的轉存意見,待兩家同意后再由財政部門進行實施。
(四)支付環節
支付環節審批多。首先在經辦機構內部計劃處室生成發放計劃,領導簽字后交基金管理部門,基金管理部門根據計劃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資金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基金管理部門和領導批復后,再由經辦機構將批復后的計劃送達財政部門,經社會保障處和領導批復后,由國庫處劃轉資金。環節眾多的簽字批復,必然形成時間消耗。
三、針對社保基金財務管理中問題的應對措施
(一)明確征收目標,強化征收效果
1.統一社保基金征收單位。在保證社保基金征收最大化的前提下,以及時、準確入賬為根本目標。統一征收部門,即要實現稅務部門的征收強制性,又要保障征收計劃的解答明晰性。
2.合并征收方式。通過科技手段和銀行服務,盡量采取聯網征收和網上自主繳費。運用多種手段培養參保單位按時繳費的意識,確保社會保險費用按時入賬。
3.采取合理的會計手段,實現社保基金財務規定。收入戶在月底難以全部結轉財政專戶的情況,在符合會計準則的前提下,采取“整體預入賬”的會計方法進行處理,實現社保基金的財務要求。
(二)合并賬戶,適度集中社保基金
在有利于監管的前提下統一社保基金管理機構。減少存放銀行戶數,探索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的合并,保障社保基金的簡便監督,使社保基金適當聚集形成資金合力效應。
(三)多渠道拓寬社保基金投資,提高社保基金收益率
進一步拓寬社保基金投資渠道,在社保基金安全的總原則下,加快推進社保基金投資途徑,在存放銀行和購置國債較安全的基礎上,下決心進行一些風險和收益性較高的投資,包括信托理財、基金、股票以及直接、間接投資,實現社保基金收益率高于同時期通貨膨脹率的尷尬局面。
(四)運用科技手段,減少支付環節的審批
對于“剛性”發放的社保基金,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減少支付環節的設置。運用科技手段,在涉及支付環節的崗位通過電子軟件審批,一個崗位批復完畢后直接傳遞下一崗位避免人為紙質傳送。同時,通過電子網絡系統,避免辦公地域的限制,還可以觀測到每個崗位的審批時限,審批“積壓點”,減少社保基金支付的批復時間。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規定》[A](財社字〔1998〕6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關于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中有關違紀問題處理意見的補充通知[A](財社字〔1999〕22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保基金會計制度(財會字〔1999〕20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社保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9〕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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