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

      1. 從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看

        時間:2023-02-20 18:38:18 論文范文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從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看

         論文關健詞:鄧析 兩可之說 塞爾 言語行為理論

           論文相關查閱:畢業(yè)論文范文、計算機畢業(yè)論文、畢業(yè)論文格式、行政管理論文、畢業(yè)論文

          論文摘要:古往今來,人們對鄧析的“兩可之說”存在一些爭議,有人認為它是一種詭辯,有人認為它是合情合理的。用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分析鄧析的“兩可之說”,其結論是:鄧析的“兩可之說”并不是詭辯。

          1鄧析的“兩可之說”

            鄧析(約公元前545一公元前501年),春秋末年鄭國人,與子產(chǎn)、老子、孔子是先秦時代著名的思想家,在中國邏輯史上享有重要地位!稘h書·藝文志》將他列為名家第一人,其思想體系中最具代表性同時也最引起人們爭議的莫過于“兩可之說”。

            消水甚大,鄭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請贖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鄧析。鄧析曰:“安之,人必莫之賣類。”得死者患之,以告鄧析。鄧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無所更買類。”

        對于對立的雙方,鄧析做出相同的判斷“安之”,體現(xiàn)了他“兩可之說”的精神實質。“兩可之說”歷來遭到眾多批評和非議。人們認為鄧析是在玩弄言辭!盾髯·非十二子》篇云:“不法先王,不是禮義,而好治怪說,玩奇辭,慎察而不惠,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惠施、鄧析也。”《呂氏春秋》指責鄧析的兩可之說“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①荀子認為其:“不恤是非,然不然之情。”②那么鄧析的“兩可之說”究竟是在“玩奇辭”,還是“持之有故”?筆者將以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為依據(jù)對其加以分析。

          2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概述

            約翰·塞爾(1932一)是當代美國著名的分析哲學家,他繼承并發(fā)展了奧斯丁的言語行為理論,提出“語言交流的最小單位不是通常所認為的符號、詞語和句子,或者是這些符號、詞語和句子的標記,而是在執(zhí)行言語行為時這些符號、詞語和句子的產(chǎn)生。言語行為理論的假設是:講一句話就是在遵循某種規(guī)則的條件下執(zhí)行某種言語行為,如陳述、指令、提問、許諾等等。

            在分析言語行為的過程中,塞爾指出,只有把它放在特定的話語語境中,該言語行為才能被清楚明白地理解和執(zhí)行。因為同一句話可以在不同的話語語境中表現(xiàn)為不同的言語行為。例如,在一個語境中,“我會好好學習的”可以是一種預測;然而在另一種語境下,這句話也可以是一種承諾。“話語語境作為實現(xiàn)言語行為的決定性因素之一,有5個可以區(qū)別的元素和元素集構成:說話人,聽話人,時間,地點以及話語世界。話語世界指與完成言語行為有關的說話者,聽話者,時間和地點的各種其他特征,其中最重要的是說話者和聽話者的心理特征。

            下面我們來分析在特定的語境中的4句話

            (1)山姆習慣抽煙。

            (2)山姆習慣抽煙嗎?

            (3)山姆,要習慣抽煙!

            (4)要是山姆習慣抽煙就好了。

            在說上面這幾句話時,說話者指稱了一個人—山姆,陳述了一種行為—那個人抽煙。所不同的是,在句(1)的說話中,說話者是在斷言;在句(2)中,提出一個問題;在句(3)中,下達一個命令;在句(4)中,表達一個愿望。“因此,我們可以說,這4句話的指稱和陳述是一樣的,雖然這些同樣的指稱和陳述是各自不一樣的完整言語行為的一部分。這樣,我們就把指稱和陳述的概念跟斷言、疑問、命令等完整的言語行為概念分離開了。“說話人在說出上述4句話時,常常至少實施了3種不同的行為。(a)說出詞語(詞素、句子);(b)指稱和陳述;(c)聲明、疑問、命令、許諾,等等。由此,塞爾將言語行為劃分為發(fā)語行為、命題行為和以言行事行為。

            塞爾還指出:“命題行為不能單獨出現(xiàn),命題的內容總是通過以言行事行為的實施來表達的。在絕大多數(shù)用以完成言語行為的語句中,都包含有一個命題內容成分和一定的語力成分,例如,在“我答應出席會議”這個語句中,“出席晚會”標志命題內容成分,“我答應”則標志語力成分。“用P來表示命題內容,F(xiàn)表示語力,大多數(shù)言語行為可以被表示成。

            為了進一步探求言語行為的規(guī)律,以語力為出發(fā)點,塞爾提出了言語行為得以順利實施的4個恰當性條件:準備條件、真誠性條件、命題內容條件和本質條件,只要一個言語行為符合這4個條件,那么它就是恰當?shù)摹?/p>

            準備條件一般指說話者和聽話者的身份、地位、能力足以保障相應的言語行為得以實現(xiàn),它隨著語力的變化而改變,有些準備條件是特定語力所特有的。如命令,“要求”這一類的言語行為的準備條件是聽話者有能力去執(zhí)行該行為,同時要求說話者處在一個權威的地位上。如“我宣布李某被判無罪”,說話人應具有法官的身份。
           “在許多情況下,某種語力F會把一些條件加到命題內容P中去。例如說話人承諾去做某事,則命題內容應該是:說話人將來要做的事情,而不能是已經(jīng)做過的事情;同時是說話人自己要做的事情,說話人不能承諾別人將要做某事。同樣的,如果說話人表示道歉,則命題內容應該是:說話人已經(jīng)做過的事情或者是說話人應該負責任的事情。“比如在一個言語行為中,說出“我命令你已經(jīng)起床了”是十分荒謬的。因為命令要求命題內容應該是將要做的事情。這種通過語力對命題內容產(chǎn)生影響的條件稱為命題內容條件。

            真誠性條件指說話人執(zhí)行言語行為時的心理狀態(tài)。陳述與相信相對應,命令與需要或愿望相對應。當表述“我承諾我一定來參加舞會”時,說話者應該是想來參加舞會的,如果他接著說“可我不想來”,就難以讓人接受,缺乏真誠性條件。

            本質條件是指說話人實行言語行為的要點或目的,比如承諾的目的在于使說話人有責任去做某事,陳述的要點是告訴人們事情是怎樣的。一般來說,本質條件決定其他3個條件,比如命令的本質條件是設法讓聽話人H做某事,而它的命題內容條件則在此基礎上要求聽話人將去做某事而不是已經(jīng)做過某事。

          3用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解讀鄧析的“兩可之說”

            用塞爾言語行為理論,筆者從語境和恰當性條件兩個層面解讀鄧析的“兩可之說”,證明鄧析的“兩可之說”并沒有犯什么錯誤,從而澄清前人對他的誤解。

            首先用分別表示鄧析和“富人”,鄧析和“得死者”進行言語行為的語境,S表示說話者,H表示聽話者,T表示時間,P表示地點,W表示話語世界,則 。在這兩個式子中,和都是鄧析,則是“富人”,是“得死者”,則 由于鄧析不可能在同一時刻對“富人”和“得死者”進行言語行為,故;地點我們無從了解,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因為,。也就是說,鄧析是在不同的語境下做出判斷的,并沒有“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而可與不可日變。”

            “通常在實際的言語行為中,上下文會使聽話者自然而然地了解到該言語行為的語力,而不需要直接清楚地表示出語力指示成分。在鄧析的“兩可之說”中,根據(jù)上下文,我們可以判斷出“安之,人必莫之賣矣”和“安之,此必無所更買矣”所表現(xiàn)出的語力都是“建議”。根據(jù)前文所述,不同的語力有著不同的恰當性條件。“‘建議’的準備條件是說話者有理由相信事件A使聽話者獲利;對于說話者和聽話者而言,并不顯而易見聽話者在事件A的正常過程中會自發(fā)地去做A。命題內容條件是說話者做的事件A是一種將來的行為。真誠性條件是說話者相信事件A會使聽話者獲利。本質條件是A能夠引起聽話者的興趣并且能夠讓他得到好處。下面將依據(jù)這4個條件分別分析鄧析與“富人”和鄧析與“得死者”的言語行為是否是恰當?shù)摹?/p>

            “富人”想要贖回尸體,但“得死者”求金甚多,故富人“以告鄧析”,希望鄧析幫他出主意,這說明富人相信鄧析的建議會對自己有好處,鄧析說“安之,人必莫之賣矣”,讓“富人”放心,不著急,因為除了“富人”外,沒有人會去買尸體,“富人”是唯一的買主。如果鄧析不這樣說,對于鄧析和“富人”來說,并不顯而易見“富人”會“安之”,這符合準備條件。“安之,人必莫之賣矣”是一種將來的行為,符合命題內容條件。鄧析相信他的這個建議對“富人”有好處,因為“得死者”遲早會把尸體賣給他,符合真誠性條件和本質條件?梢姡囄雠c“富人”的言語行為是恰當?shù)。爾?ldquo;得死者患之”也證明了鄧析的判斷是正確的。

            “得死者”找到鄧析,希望鄧析給他想想辦法,相信鄧析的辦法會對他有所幫助,鄧析對他說“安之,此必無所更買矣”,“得死者”是唯一的賣主,只有在他這里,“富人”才能買到尸體。如果鄧析不這樣說,也許“得死者”會沉不住氣,主動降低價格,鄧析站在“得死者”的角度考慮問題,相信自己的建議會使“得死者”獲益,賣個好價錢,且“安之,此必無所更買矣。”是一種將來的行為。這分別符合準備條件,本質條件,真誠性條件和命題內容條件。

          4結束語

            可見,鄧析認識到了語境的變化,及時地轉變了身份角色,在不同的時間,對不同的對象,就不同的方面做出的回答符合言語行為的恰當性條件,因而是無可厚非的。所以,從言語行為理論的角度看,鄧析的“兩可之說”并不是詭辯,鄧析不但進行了換位思考,還告訴“富人”和“得死者”什么是對他們最有利的做法。古人對“兩可之說”的解讀只是停留在外在的語言形式的層面,沒有從實際應用的角度來衡量,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對“兩可之說”的正確理解,對鄧析也缺乏一個公允的評價。因而,筆者認為,在評價任何一種學說之前,都要將它放在一個特定的語境中,做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論文相關查閱:畢業(yè)論文范文計算機畢業(yè)論文、畢業(yè)論文格式行政管理論文、畢業(yè)論文

        【從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看】相關文章:

        論塞爾對言語行為理論的創(chuàng)新08-03

        談追溯言語行為理論08-03

        初探間接言語行為理論08-03

        以“聯(lián)”行事—對聯(lián)與言語行為理論08-02

        談言語行為理論新認識08-02

        言語行為理論在大學英語聽力教學08-03

        論言語行為理論對會話語篇中“沉默”的解釋08-03

        用言語行為理論來分析跨文化交際中的語用失誤08-02

        語言哲學視閾談言語行為理論中的意向性問題08-02

        国产高潮无套免费视频_久久九九兔免费精品6_99精品热6080YY久久_国产91久久久久久无码

        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