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園擺攤的策劃書
導語:大學校園擺攤已經成為一種校園文化,不僅可以讓學生體會到勞動的樂趣,也能讓學生增長很多知識。下面是小編為你準備的大學校園擺攤的策劃書,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策劃背景:
為了給枯燥的大學生活添加一點樂趣,為想要在大學中創業的同學提供機會,學生處勤工儉學辦公室市場部特像領導申請并已獲準,于小清餐廣場設立擺攤點,為廣大學生提供創業、掙錢、鍛煉自己的場地。為了保障師生的合法權益和維護校園環境,勤工助學辦公室市場部研究決定制定關于校園擺攤活動管理的方案。
二、策劃目的:
1、給要在大學中創業的`同學提供掙錢和鍛煉的機會。
2、營造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美化校園環境。
三、策劃方案:
1、劃定區域:個人勤工儉學的攤位設立在小清餐廣場。
2、申請程序:
(1)、申請者應認真填寫《新疆師范大學文光校區擺攤點申請表》,交紙質版和電子版各一份,交一寸免冠照三張。
(2)、申請時須出示本人學生證,上交學生證復印件存檔。
(3)、經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審批簽章,交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報院團委會秘書處備案,方可擺攤。
3、擺攤時間:
18:30~22:00(冬季)
18:00~23:00(夏季)
4、內容規定:經營的商品類型必須是健康向上的,不得出售有關暴力、黃色等方面的商品。
3、制度規定
1、擺攤者必須出示由學生處頒發的擺攤資格證明,否則不允許擺攤;
2、攤主收攤后必須要將攤位的衛生清理干凈,經相關檢查人員檢查后才能離開。
3、各管理部門領導應對活動的內容、形式等進行嚴格審查并簽署意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責任。
四、活動要求:
擺攤活動必須嚴格按照審批規定范圍開展。
詳情見校園內臨時擺攤設點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校園內臨時擺攤設點管理辦法 為維護校園秩序,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建設和諧校園。現對校內擺攤設點做如下規定:
1、申請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各項管理規章,不得影響學院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不得侵犯師生員工合法權益。
2、校園內擺攤設點管理納入學院校園環境綜合治理范圍,由學生處負責管理,勤辦負責審查。所有擺攤者需遵守學生處制定的擺攤相關規定,違反者將給與一定的處罰,嚴重者取消擺攤資格。
3、擺攤設點活動應健康向上,依法經營。嚴禁非法宣傳,嚴禁虛假廣告,嚴禁推銷假冒偽劣商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嚴禁攜帶有“黃、賭、毒”內容的物品和非法刊物進入校園。若發現不文明擺攤者將給予警告,若警告后沒有改觀將取消其擺攤資格。若出售非法商品和出現欺詐行為,將取消其擺攤資格。
4、不允許出售餐飲類、煙酒類、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夜總會、成人用品等物品,一經發現,沒收全部物品并上報學生處,給予一定的懲罰。
5、擺攤者只能在規定的地方擺攤,校園教學區域內一律不準擺攤設點、流動叫賣。
6、校園為學院廣大師生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場所,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在校園內擺攤設點。不允許贊助商或校外商家進校擺攤,如無提前告知相關細節或在沒有申請批準的前提下擺攤,一旦發現,將取消日后申請擺攤的資格。如有發現校外商家進校擺攤,請大家積極舉報。
6、所有擺攤的同學不允許存在在宿舍內派傳單、在校道等地方大范圍張貼宣傳海報或橫幅等行為。
7、每個人組織擺攤申請原則上每天不能超過一個攤位,如有沖突,請自行調整擺攤的地點。
8、擺攤活動必須嚴格按照審批規定范圍開展,若出現擺攤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擅自改變設攤地點或時間、擺攤者不采取保潔措施,造成周圍環境臟亂差等情況,相關管理部門和保衛處有權予以取締擺攤資格。
9、本規章由新疆師范大學文光校區學生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違反本規定者經過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相關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停止活動,并通報所屬部門對其進行嚴肅處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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