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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基本常識介紹
一、總則
為保障公司的利益,維護公司的信譽,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審批與簽訂工作,加強對經濟合同、協議、合約(以下統稱合同)的有效管理,保證合同執行嚴肅性,降低操作風險,同時為提高工作效率,確保項目正常運作,特制訂本辦法。
二、機構設置及職責
1、主管部門負責合同文本的起草,組織合同的審批和簽訂工作,并保證合同的有效執行。
2、公司相關部門參與對合同文本有關條款的制定、審核并監控合同的執行情況。
3、各類業務的合同簽署權在堅持分級簽署的原則下,最終經由董事長審核完成后,并授權總經理或其他人簽字。
4、公司辦公室、財務負責審核合同評審程序,編寫合同編號和加蓋合同章。
三、合同的訂立
1、合同的訂立要符合國家《合同法》的規定。
2、凡屬公司的工程建設、設備、材料采購范圍內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的活動均必須按照該文件的規定訂立經濟合同,零星工程應簽訂框架協議。
3、合同訂立前主辦部門應對市場價格、對方履約能力及信譽等收集足夠的信息,做好充分的準備。
4、主辦部門應及時完成經濟合同的簽訂,嚴格限制未簽合同先實施的情況發生。為確保項目能夠正常規范的操作,對于臨時突發的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合同的簽訂事項特例審批,經辦人將事件緣由、合同方選擇依據、結算方式、工作計劃安排等事項進行說明,由主辦部門負責人簽字,經合同最終簽批人批準后實施,并在10日內按正式合同審批程序完成補辦手續。對逾期未辦的合同(總經理特批除外),按日扣罰主辦部門負責人工資至合同歸檔為止。
5、子合同簽訂時應明確該合同價款與母合同價款的關系,以避免結算時發生爭議。子合同的編號要附屬于母合同的編號。
四、合同條款
1、合同條款要求語言簡練、明確,不得出現模棱兩可的語言,更不能簽署日后協商解決的內容。
2、合同文本應規范化,各種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按合同范本填寫或修改填寫各項條款;對于非國家標準的合同文本須由主辦部門起草合同文本,合同中應明確工程內容、質量標準,工期要求、合同價款(分別注明大、小寫)、數量、結算單價、結算方式、付款方式、違約責任及工程保修等事項,屬招標項目的合同條款必須與招標文件中的相應條款吻合。各類合同公司留存不少于兩份原件。
五、合同審批
1、合同審批有主辦部門組織填寫《合同簽審表》,經辦人負
責按《合同簽審表》順序報各級主管人員審核合同文本,認真回答各級主管人員提出的有關合同的相關問題并確保各級簽署意見得到落實。合同經逐級審批通過后,經辦人代表公司在合同上簽字。
2、各級主管人員應認真審核合同文本并各自在《合同簽審表》上簽署意見,經辦人及主管部門負責人對合同內容負直接責任,各相關部門簽字人員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內容負直接責任。
3、所有待簽合同技術指標均由地產公司各級相關部門負責審查,并對審查結果負直接責任;審查合格后交由集團公司進行商務談判。
4、工程、設備、材料合同價款超過叁拾萬元,其他合同價款超過壹拾萬元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容易發生糾紛的合同,應由公司法律顧問在《合同簽審表》上簽署意見。
5、合同審批完畢,公司辦公室經理及財務經理應對合同審批單各級簽署意見與合同修改情況進行認真核對,核對完畢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章,合同文本在兩頁或兩頁以上時應加蓋騎縫章。合同章有公司辦公室和財務保管,并應做好相應用章記錄。
六、合同管理及執行
1、為了便于管理,合同簽訂后,原件由辦公室和財務部分分別統一保管,有管部門執復印件執行,各方應分立合同臺賬備查。
2、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主辦部門應嚴格執行合同的有關條款,嚴格執行撥款程序,公司監事有權并有責任監督各合同的履行。
3、如合同在實施過程中發生變化,凡超過合同范圍內的部分,應及時辦理有關書面簽證手續,在結算時對合同價款予以增減;工程竣工后,各相關部門應按合同規定復核各項合同履行情況,辦理竣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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