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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環境資源局為民服務承諾書
一、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時限
1、單位土地登記發證: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結。
2、個人土地登記發證: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結。
3、已建房的土地登記發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結。
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工作時限
1、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登記表審批: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審批或不予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項目單位。
2、需上報省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書,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初審意見。
三、采礦登記發證工作時限
采礦登記發證: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結。
四、窗口受理服務程序
1、審核申報材料:材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材料齊全者登記發給回執單。
2、將受理的材料及業務受理卡在一個工作日內轉交辦理股室,辦理股室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并報局審批后反饋回窗口。不能辦理的說明正當理由報局長同意后向申辦人解釋清楚。
3、申辦人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費后,到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4、有特殊情況,及時通知申辦人。
5、申辦人原則上與窗口人員接觸,如要約見其他人員及局領導,應與窗口人員事先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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