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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就業創業大學生生活補貼政策
引導語:為了吸引大學生來德州就業創業,德州去年出臺了《德州市大學生就業創業生活補貼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有創業意向的大學生們不妨仔細了解一下。
德州市大學生就業創業生活補貼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鼓勵和扶持大學生來德州就業創業,按照《德州市建設協同發展示范區人才支撐計劃》(德發〔2015〕21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補貼對象是指擇業期內(畢業不超過3年)到企業就業或畢業5年內自主創辦企業的高校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
(二)國內重點高校畢業的全日制本科生。
本細則所稱企業是指在我市依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第三條 補貼標準。凡符合扶持條件的人員,在我市自主創辦企業,或到企業就業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自繳納養老保險之月起,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重點高校本科生,由市財政分別給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補貼。補貼時限最長為5年。
第四條 申請。市人社局常年受理,隨到隨審。
(一)到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勞動合同和社保繳費證明。
自主創辦企業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營業執照和社保繳費證明。
(二)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填寫《德州市大學生就業創業生活補貼申請表》,并持以上申請資料(一式五份),由用人單位向所在縣(市、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第五條 審核?h(市、區)人社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經縣(市、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于每月15日前報市人才綜合服務中心。用人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審批。市人社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在用人單位及市主要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才綜合服務中心每月25日前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第七條 發放。市財政局根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意見,按財政資金管理相關規定撥付資金,每季度發放一次。
第八條 凡離開企業就業崗位或不再經營所創辦企業的,停發生活補貼。對弄虛作假冒領或套取生活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嚴肅處理。觸犯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細則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400-0534-678,監督電話:0534-2687291。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2015年1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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