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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落實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登記工作方案》全文
《哈爾濱市落實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登記工作方案》已經出臺頒布了,有什么具體內容呢?
哈爾濱市落實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實名制登記工作方案
按照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 〔2013〕35號)、《關于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1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信息銜接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3〕30號)的要求和部署,強化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登記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政府部門與在哈高校聯系協調機制,組織基層社區服務平臺開展入戶調查,了解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情況。在2013年9月底前基本掌握在哈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信息。按月逐級匯總上報實名制就業數據信息,建立“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庫”,實行網絡化實名制管理。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后實名信息銜接和就業服務接續,將有創業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范圍,并依托基層服務平臺,開展“一對一”服務,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年底前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二、工作任務
(一)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就業數據信息采集。
1、高校畢業生實名制登記工作,要由主要領導牽頭,成立工作協調組,建立政府部門與在哈高校聯系協調機制,加強與教育部門及高校的聯系,做好畢業生離校前后的信息銜接,直接從各在哈高校接收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基礎數據。
2、根據采集實名制就業數據信息工作需要,由市人社局社區工作指導處負責明確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站承擔入戶調查轄區內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職責,督促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填報《2013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登記表》,包括:填寫姓名、學歷狀況、聯系方式、專業結構、就業去向、就業服務需求等18項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把采集的動態數據,作為開展各項就業服務工作的依據。
(二)數據信息的管理和上報。
1、由市人才服務局負責組織江南區、縣(市)(包括:南崗區、道里區、道外區、香坊區、平房區、阿城區、五常市、尚志市、雙城市、延壽縣、賓縣、依蘭縣、方正縣)開展實名制登記工作;由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與創業培訓指導中心負責組織江北區、縣(市)(包括:松北區、呼蘭區、巴彥縣、木蘭縣、通河縣)開展實名制登記工作。兩個經辦單位按哈人社發〔2012〕232號文件規定,每月匯總《2013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匯總表》填報統計數據,報就業促進處。
2、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實名制登記責任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所屬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站進行入戶摸底調查和登記工作,同時,為有就業愿望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及時掌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情況,并協調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按照登記學生的聯系方式每月進行1次電話回訪,了解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態和服務需求,及時更新實名制名單中“就業去向”等內容。并按月匯總上報《2013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匯總表》。
3、市人社局就業促進處負責實名制登記總體工作,匯總《哈爾濱市2013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匯總表》,填寫《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和就業服務工作匯總情況統計表》,并上報省廳。
(三)開展就業創業服務。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所屬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站開展 “一對一”就業援助工作。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依據收集和掌握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對有就業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相應的就業服務、就業幫扶和就業援助。在服務場所設立專門窗口,面向所有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包括戶籍不在本地的高校畢業生)開放,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失業登記、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崗位信息、職業培訓、職業介紹、檔案保管、人事勞動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務。依據排查掌握離校未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狀況,對就業困難、家庭經濟困難和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主動提供就業援助。按照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等專項活動。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實名制登記工作順利開展。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要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登記工作列入政績考核內容,明確具體目標、工作措施和進度,明確責任分工,把責任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及時發現解決問題。
2、強化就業服務、就業幫扶和就業援助。要落實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抓實實名制登記工作,深入開展就業服務、就業幫扶和就業援助,重點幫扶困難家庭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和服務手段,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年底前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推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
3、定期通報實名制登記工作情況。市人社局將跟蹤指導各區、縣(市)推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登記工作,根據基層工作開展和上報統計數據情況,定期總結下發通報,對工作開展不利,信息上報不及時等問題單位,將在全市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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