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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進出口貨物應納的關稅的計算
。1)進口關稅的計算
進口貨物應納關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貨物進口數量×單位關稅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公式中的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是進口關稅的計稅依據。稅法規定,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所稱到岸價格,包括貨價,加上貨物運抵我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組成的一種價格。上述費用還包括為了在境內生產制造、使用或出版、發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與該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或者資料等費用。該貨物在成交過程中,如有我方在成交價格外另行支付賣方的傭金,也應計入成交價格。進口貨物的到岸價格應由海關審查確定。
例:我國某進出口公司2002年5月份從國外進口了一批貨物,該批貨物的價格為100000美元,運抵我國口岸起卸前發生的運費、保險費等費用折合人民幣26000元。當日的中國人民銀行外匯牌價為1:8.25.關稅稅率為25%.該公司應如何計算進口貨物應納的關稅?
應納稅額=(100000×8.25+26000)×25% =212750(元)
。2)出口關稅的計算
出口貨物應納出口關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離岸價格÷(1+出口稅率)
公式中的出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是出口關稅的計稅依據。稅法規定,出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售予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關稅后作為完稅價格。出口貨物成交價格中含有支付給國外的傭金,如與貨物的離岸價格分列,應予扣除;未單獨列明的,則不予扣除。出口貨物在離岸價格以外,買方另行支付貨物包裝費的,應將其計入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應以該項貨物運離關境前的最后一個口岸的離岸價格為實際離岸價格。如該項貨物從內地起運,則從內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國內段運輸費用應予扣除。出口貨物成交價格如為境外口岸的到岸價格或貨價加運費價格時,應先扣除運費、保險費后,再按規定公式計算完稅價格。
例:我國某外貿進出口公司2002年6月出口一批貨物到美國。該批貨物貿易合同的結匯價為人民幣300 000元。出口關稅稅率為20%.該公司應如何計算出口貨物應納的出口關稅?
應納稅額=300000÷(1+20%)×20%=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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