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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是否征收增值稅問題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并非被保險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收入,因此,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下面是小編搜集整理的詳細內容,供大家閱讀查看。
這個解釋很到位,被保險人獲得保險賠付,并非基于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并未發生任何應稅行為,當然也就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無需征收增值稅。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二一條第(二)項列舉的不征收增值稅項目包括: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2.存款利息。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這里有的列舉行為與應稅成為無關,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有的與應稅行為有關,稅法作為排除性條款將其列舉為不征稅項目。
關于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征免增值稅問題
根據《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境內的單位和個人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免征增值稅。
關于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征免增值稅問題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是指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返還本利的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保險期間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險。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46號)規定,一年期及以上返還本利的人身保險還包括其他年金保險,其他年金保險是指養老年金以外的年金保險。
關于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如何填列稅款信息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關于營改增后落實好車船稅征管中有關發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稅總財行便函〔2016〕46號)要求,保險公司代收的車船稅稅款信息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需要在備注欄中注明,具體信息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滯納金、合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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