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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優惠政策
政策是國家政權機關、政黨組織和其他社會政治集團為了實現自己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以權威形式標準化地規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應該達到的奮斗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驟和具體措施。下面跟著小編來看看殘保金優惠政策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計算公式發生變化
征繳標準從上年“全市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調整為“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根據新規定,假如一企業上年有100名在職職工,企業也沒有安排殘疾人就業,上年該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萬元,那么這家用人單位今年保障金繳納額就應該為(100×1.7%-0)×4萬,即6.8萬元。
據統計2013年度北京職工平均工資為69521元,月平均工資為5793元,2014年度北京職工平均工資為77560元,月平均工資為6463元。因此此次殘保金征收政策調整,將對中小企業起到減負的作用。
二、征繳流程發生變化
新辦法規定,保障金征收主體由以往的“殘聯審核、地稅代征”明確改為地稅局征收。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先到地稅登記地所在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審核,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采取自核自繳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保障金按年計算征繳,每半年征收一次,每年分兩次申報繳納,每次申報繳納全年應繳保障金的一半。征繳期為每年5月1日到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根據自愿原則,用人單位也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報繳納其全年應繳保障金。其中,2016年作為過渡期繼續全年一次性征收,征繳期為8月1日至9月30日。
用人單位應在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向地稅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未在規定時限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三、優惠政策繼續保留
此外針對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的小微企業,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7%,且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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