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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法房地產稅法列入立法預備項目
個人所得稅法是如何的?對房地產稅法有哪些相關的規定呢?列入立法預備項目是哪些?
個稅改革方案難產
“全國人大明確表示,修改個稅法被列入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意味著改革方案出臺時機未到,今年基本不可能頒布實施,但相關工作在持續推進”,國際關系學院法律系教授肖君擁表示。
實際上,作為關乎每個人切身利益的稅收之一,個稅改革的每一步都是各方關注的焦點。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財政部部長肖捷透露,目前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設計和論證中,基本考慮是將部分收入項目,比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實行按年匯總納稅,而對于其他方面的收入項目、所得項目,比如財產轉讓等,則考慮繼續實行分類征收。
日前,國務院正式批轉國家發改委《關于201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其中在備受關注的財稅改革領域,并未見到個人所得稅改革的身影。不少業內專家直言,這意味著個稅改革方案在上半年出臺可能性不大,不過相關改革進展會繼續推動。
“就目前情況看,我對個稅方案上半年出臺不抱樂觀態度”,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向北京商報記者分析,由于這項改革牽扯面大,在部分細節尚未設計周全的情況下,相關部門態度較為保守、審慎,雖然與社會各界的熱烈期待有所反差,但確實是較為穩妥的做法。
多部門連續數年力推的個稅改革,為何在今年突然變得“低調”?有分析指出,這是因為涉及改革核心的多項工作推進較為緩慢。以個稅抵扣項為例,盡管二孩撫養費用、房貸利息被普遍認為是有可能列入抵扣項的支出,但目前關于房貸利息抵扣的探索僅建立起了一個籠統框架,配套并不成熟,實施細則能否區別剛需房與投資性住房也尚未可知。
房地產稅時機未到
同樣被列入今年立法預備項目的還有房地產稅法的相關規劃。2015年,房地產稅法就曾被正式列入當年的立法計劃,但時至今年,卻又被重新列入了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具體研究與論證的難度之大可見一斑。
據了解,目前我國以房屋為征稅對象的稅種是房產稅,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而房地產稅相較房產稅多了一個“地”字,意味著未來的持有稅征收對象不僅是房屋價值,還將包括房屋下的土地價值,是房地產稅收體系的綜合改革。“總體來說,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種都屬于房地產稅”,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表示,“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
在楊志勇看來,房地產稅落地的最大阻礙是較高的稅負壓力,“僅是土地使用稅、增值稅等五項稅種,在我國稅收總額中的占比就達到了12%左右,再加上房地產相關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納稅人而言將是不小的負擔,如何實現普遍收稅、規避拖欠繳稅,將極大考驗稅務機關的執行力”。
電商法等審議提速
在兩項重頭戲之外,此次立法計劃還明確了許多細分領域的重點法案審議時間表。例如今年4月將繼續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核安全法草案等,6月繼續審議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國家情報法草案等,而在去年12月初次審議的電子商務法草案將于今年8月迎來二審。
據了解,電子商務法立法工作于2013年底正式啟動。去年通過初審的《電子商務法(草案)》包括總則、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電子商務交易保障等八大部分,擬對用戶注冊信息泄露、購物時快遞丟失、購物后給差評遭騷擾等情境做出明確的處理規定,這被不少專家稱為是全鏈條的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直言,在沒有全國統一的電子商務相關法律之前,我國對網購糾紛的處理主要依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但這些法律大多針對性不足,無法應對電子商務層出不窮的新問題,電子商務法草案是我國第一次在電子商務領域進行專門的立法,且懲罰力度前所未有,足以顯現我國規范網絡空間的決心”。
不過有業內人士指出,電子商務法是新設的法律,因此還要處理好與其他法律之間的銜接關系。例如草案中規定,以個人技能提供勞務、家庭手工業、農產品自產自銷的不需要工商登記,這就需要事先與商事登記制度做好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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