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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融資現狀分析
一、民營企業貸款難的主要原因
l、民營企業自身先天不足,是造成其貸款難的主要原因。
(1)民營企業抗風險能力差。民營企業規模小且分散,經營組織形式多樣化,產品品種及銷售渠道變動大,貨款回籠不穩定,同時受市場、環境的影響程度很大,特別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企業受環境制約的程度進一步加深,一旦市場、經營環境發生變化,一些民營企業很難適應。因此,銀行對民營企業的貸款投放,實際上增大了風險程度。
(2)民營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和控制機制不健全。少數人或個別人控制現象比較普遍,銀行貸款所需要的財務報表管理混亂,不齊或不實;民營企業普遍存在法人資產與自然人資產沒有嚴格區分的現象,當企業經營發生困難時,抽逃企業資產時常發生而且很難控制,貸款的保證往往得不到落實。
(3)很多企業信用觀念不強,誠信度不夠。借錢時就沒準備還錢,有些企業想方設法懸空和逃廢債務,造成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信心下降。
(4)民營企業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制度不健全,造成了與貸款通則所要求的貸款條件差距較大。主要表現在:一是注冊資金不真實。
一是借用他人資金驗資后抽逃資金,造成在企業財務帳上其它應收帳款過大,或者虛增不實的現金庫存等,另一種是注冊資本金少而實際投入的資金額大,造成其它應付款過大,從而無法真實反映企業的實際規模。
二是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在財務上沒有得到真實的反映。為逃避稅務的監督,經營收入不入帳或少入帳,而在帳外另外反映經營收入,造成帳內帳和帳外帳。
三是民營企業老板對財務的隨意控制的現象嚴重,使得財務人員無法按會計制度來處理帳務。有的民營企業老板要求財務人員做多份報表,銀行、稅務各不相同的報表,自己掌握一份真實的報表。部分企業缺乏足夠的經財務審計部門承認的財務報表和連續良好的經營業績。
四是民營企業老板本身素質的缺陷,造成他對財務的控制的偏差。以上種種情況致使銀行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很難把握企業情況的真假,從而銀行就很難有效地依據企業財務數據及其它信息進行貸款決策。
2、金融監管和責任追究力度的增加,使銀行的經營者心有余悸。
針對我國銀行業不良資產比率高的現狀況,國家和各家商業銀行加大了對不良資產的監控力度和責任追究力度。而實際工作中,貸款投向國有的、政府支持的、多家銀行競爭或參與的大企業、大項目,即使貸款產生不良問題,也容易從道德風險方面講清道理,避免或減輕責任處罰。但如果貸款給民營企業,卻往往不容易從道德風險方面講清道理,容易受到審查和處罰。并且,前幾年出臺的({商業銀行貸款通則規定的貸款條件非常嚴格,很多民營企業達不到規定條件而得不到貸款支持。因此,貸款準入和監管的嚴格、查處的嚴厲,形成一個明確的導向,使銀行的經營者不敢向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貸款。
3、商業銀行為了自身經營效益,短期內不可能把民營企業作為重點客戶。
(1)商業銀行的目標市場不同,所以其自身和產品的定位也不相同。民營企業由于自身弱點,很難成為商業銀行的首選。同時銀行向民營企業貸款,管理成本相對較高,綜合收益相對較少。而且人民銀行對貸款利率的控制較嚴格,大中小項目和風險度不同的借款人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差距不大,商業銀行從風險成本補償原則出發,對中小項目或企業往往不感興趣。
(2)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貸款,與大中型企業相比,管理難度相對加大,并且很難控制。
(3)商業銀行歷史上已經形成的高比例不良資產問題,迫使其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確保新增貸款的數量和質量,以保證不斷降低不良資產比例。
4、社會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執行的環境未形成,阻礙了銀行與民營企業的溝通。
(1)缺乏信用擔保機制。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生存與發展,需要方方面面的扶持。而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為中小企業包括民營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的機制,來彌補其企業貸款難的問題。
(2)對企業操守誠信的重要意義宣傳不到位,全社會共同營造良好的信用氛圍不濃。
(3)對惡意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依法打擊的力度不夠,銀行勝訴案件執行難的問題比較普遍,給優化信用環境、投資環境增加了難度。
二、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途徑
1、要樹立正確的觀念來引導民營企業融資。
(1)要樹立平等的觀念,為民營企業創造平等的融資環境。國家在融資政策上一視同仁,對民營企業與大型企業、私營經濟與國有經濟實行同等融資政策,積極疏通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各金融機構要重視民營企業對分散銀行資產風險的積極意義,對優良民營企業應大膽地把它們與國有企業一樣作為長期貸款客戶群,開發新的業務空間。
(2)要樹立多渠道融資觀念,在繼續發揮以商業銀行為主要融資渠道的同時,還可以拓展其它融資渠道。一是要積極創造條件讓優質民營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大力拓展直接融資渠道。積極改進企業債券額度管理辦法,允許有條件的中小企業發行債券,切實降低企業發債的實際成本。另外,要在清理整頓和規范地方性的企業產權和股權交易市場的基礎上,設立并逐步開放全國性的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服務的場外市場。二是要發展風險投資事業。政府部門要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規,促進我國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要培育人才、完善監管、發展風險投資的社會服務體系。三是要積極利用民間信用以及創造新的社會信用等形式,打通民間資金和實業資本之間的渠道。四是要鼓勵個人創業投資,將儲蓄轉化為投資。五是要建立產權交易市場,為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提供場所。六是要積極發展金融租賃。七是典當融資,即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
(3)要樹立金融產品創新的觀念,為民營企業提供適用的金融產品。金融產品創新如貸款方式、種類、擔保方式等,要貼近民營企業的實際情況,要適時開發出適合民營企業需求的“短、頻、快”特點新的金融產品,如自然人擔保貸款、倉單貸款、法人賬戶透支、保理融資、小額信用貸款、授信、承兌、貼現、買方信貸、貿易融資、保函等,形成完整的民營企業金融產品體系。
(4)要樹立信用觀念,為民營企業講守信用創造良好的內外環境。從社會、銀行、民營企業自身及社會各方面來促使民營企業講信用,增強守信用的自我約束意識,自覺地堅持誠實經營、履行守信,提高企業的資信度,靠良好的信譽贏得銀行的信任和支持,以信用求得發展。
2、商業銀行應充分認識到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是自身發展的客觀要求。
商業銀行要辯證地看待國有與非國有企業的關系,應把支持在非國有經濟占有很大比重的民營企業發展作為今后信貸活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支持民營企業逐步做大做強。要加強調查研究,對有一定經濟管理能力、信譽度較好、具有一定技術含量、產品有銷路、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應大膽支持,給予信貸政策傾斜,扶持其發展。要真心實意下苦功,幫助民營企業搜集市場信息,提出好的經營決策建議,盡力降低庫存和應收賬款的拖欠,努力提高經營效益,實現銀企雙贏的目標。商業銀行要改進現行的信貸管理制度,完善信貸信貸資金管理的授權授信制度,適當擴大貸款抵押率,制定一系列適應民營企業實際情況的貸款操作規程。
3、各級人民銀行要充分發揮窗口指導作用,強化協調監督,積極引導金融機構有效增加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投入。
要進一步引導商業銀行加強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民營企業信貸支持;加強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系,推動銀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投入;要對商業銀行的系統內資金上存利率的最高上限進行嚴格界定,抑制基層銀行資金過渡上存現象。
4、民營企業自身應規范經營行為,為融資創遣良好的內在條件。
民營企業管理者要大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要把信譽放在第一位,強化事業心;要不斷學習、探索,不斷更新管理知識和提高自己的領導藝術水平,要不恥下問、虛心請教,不斷開拓新的經營理念;要發揮好各部門、各環節和技術人員的作用,使企業靈活自如的運轉;要采取優惠措施,吸引、招聘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企業高級智囊團、高級財務管理人才、高級營銷人員、高級技術人才;逐步擴大企業規模,增強抗風險和市場競爭能力。
5、盡快建立健全民營企業擔保體系,解決民營企業融資擔保難問題。
為有效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問題,使銀行最大限度地支持民營企業,就要加速建立健全市場化運作的中介擔保體系,成立多層次、多種形式的信用擔保機構。建立信用擔保機構可采取政府、財政、銀行、企業多方參與,實行會員制,對會員優先擔保,同時為會員提供政策咨詢、融資顧問、項目評估等多種服務。另外,還可以按市場化條件下規范的銀行貸款業務要求,引導民營企業建立信用互保組織,風險共擔,利益共享,進一步完善信用擔保體系。通過信用擔保體系的完善,疏通銀行與民營企業結合的梗阻。
6、加快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提高民營企業的信用公信力。
要健全和嚴格相關的法律,旗幟鮮明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要增強政府部門、執法部門及企業的信用意識,凈化執法環境,使企業不敢賴債、逃不了債,創造銀行加大支持民營企業的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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