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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土耳其商標程序
一、土耳其注冊商標類型:
根據商標法規定,土耳其可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聯合商標、系列商標、色彩商標和集體商標的注冊申請。
二、土耳其商標注冊申請所需資料
1)簽字并蓋章的授權委托書(無需公證或認證);
2)申請書;
3)20件商標圖樣(介于5×5 cm — 8×8 cm 之間);
4)商業活動證書,該證書應當指明申請人之行業及其所從事活動,由工業部、商會、申請人作為其成員的零售商和技工理事會、貿易登記局或稅務局頒布(申請人名義必須與證書上的名義一致);
5)如果申請的商標已在其他國家獲得注冊,在該國注冊日期和注冊號;
6)優先權文件,如果主張優先權;
三、注冊土耳其商標程序:
1、查冊
2、提交申請文件
3、領到申請回執
4、政府受理,作內部審查
5、通過審查,登報公告;
6、無公眾人士反對,通過公告后再入文件領證書
四、注冊土耳其商標時間
如果一切順利,通常所需時間為10個月。
五、土耳其商標注冊有效期和續展
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商標續展有效期同樣為10年。商標可每10年續展一次,可在保護期滿之前6個月內提出。寬展期為6個月。
續展申請所需文件與申請文件相同。但當土耳其注冊證上所核定的商品超過了商標注冊人的原屬國注冊證核準的商品范圍時,注冊人應出具一份原屬國商業主管部門或商業部的證明,證明注冊人在從事這些商品的銷售和制造。
六、商標的異議
異議期為公告之日起的3個月。
七、注冊土耳其商標的使用
商標注冊后必須投入使用。商標所有人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不得連續5年在商業活動中停止使用其注冊商標。否則商標注冊可能因為未使用而被撤銷。巴黎公約成員國享有商標使用義務的豁免權。某些國家可以根據與土耳其達成的雙邊互惠協議享受在土耳其商標使用義務的豁免權。
土耳其對注冊商標是否標注“注冊商標”字樣無強制性規定。注冊商標可以以其原屬國文字進行使用,無須附帶土耳其譯文。注冊商標在實際使用中即使淪為通用名稱,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的專用權也不會喪失。商標所有人有權對他人未經授權而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提起訴訟,被告不得以該商標已經成為通用名稱作為抗辯理由。商標所有人必須按照商標注冊時的圖樣使用其注冊商標,不能改變使用方式,除非商標所有人重新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如果商標未進行注冊,但已經在全國范圍內率先投入實際使用,則土耳其對這種未注冊商標的在先使用權給予承認。在先商標使用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撤銷于其在先使用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在后注冊商標。在先商標使用人負有提交使用證據,證明對所涉商標享有在先專用權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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