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

      1.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

        時間:2020-08-04 11:36:38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

          形式意義的公司章程是指關于公司組織和公司行為的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

          《公司法》規定的股權轉讓制度廢止了原來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由股東會決議的內容,使得股權轉讓回歸了私權利的本質屬性,同時立法者出于充分尊重這種私權利,增加了第72條第4款:“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使得在實踐中股權轉讓糾紛的案件不能達到司法上的統一。

          一、公司章程限制股權轉讓的背景

          股權可以自由轉讓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財產的一種流通方式,也是公司得以維系的一個重要原則。公司自治規則的章程,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以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對相關事項作出具體的安排。有限責任公司基于其人合性,為了維護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以及公司自身的穩定性,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轉讓作出相應的限制和要求。股權轉讓意味著公司利益結構的變化或者原股東的退出和新股東的加入,也正是由于這種自由轉讓的制度使得公司能夠動態地存續和發展。

          維系公司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保持公司的穩定性、股東持有股權的自由讓渡之間需要尋求一個平衡,而往往這規定在公司章程之中。在實踐中我們不難發現,復雜的公司實踐與當事人創造思維的豐富,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規定千變萬化,而法律規定卻不足以囊括,比如禁止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股東離職時必須轉讓其所持有的股權,轉讓股權必須以一個特定的價格,在某種情形出現時必須購買股權,轉讓股權必須經其他股東、董事長、股東會的同意等等,這些規定是否符合公司法的精神,如何認定這些規定的效力?有的學者認為公司章程是股東之間的“契約”性質的規定,相當于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盡管有可能對某些利益主體有失公平或違背了法律基本精神也應認定其有效,也有的學者反對這種完全放任的公司自治,公司章程亦有可能不是股東真實意思的表達。理論上的分歧必然會導致實踐中的混亂,那么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是否有權限制?限制標準如何?對此我們需要從公司章程的自治基礎分析。

          二、公司股權轉讓自治章程的邊界

          不可否認的是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很強的人合性,這也是限制股權轉讓的基礎,主體想成為股東必須按照約定出資,以出資換取股東的資格,但并不是每一愿意出資的主體都可以成為股東。公司的運營不僅需要資金的運轉,也需要股東之間的相互信賴,出資和信賴兩者均是股東的必要條件。從一定意義上而言,公司制度就是一種合同性質的安排,當事人(出資人或者股東)自然可以任意處分自己的權利,所以公司法在宏觀上做出規定以后又允許股東自治,充分尊重股東的利益和追求。限制股權轉讓有利于股東之間保持信賴與合作,但也并非所有的股東都贊成這種限制轉讓的安排,所以限制股權轉讓也并非是公司章程必須規定的。

          基于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性,在公司章程中限制股權轉讓是有其合理性的。我國《公司法》第72條第4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上所述,公司章程具有合同的性質,那么股東可以自由協商有關股權轉讓的事宜,同時也要遵守“合同”的相關規定。公司章程對于限制股權轉讓的規定要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公平對待每位股東的股權,大股東不得利用其資本占多數損害小股東的權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并不是沒有邊界的。首先,股東在完成出資后便取得了股東的資格,股東收回投資的途徑只能通過轉讓股權,因此股權轉讓是股東不可剝奪的私權利,公司章程亦不能剝奪股東轉讓股權的權利。其次,公司章程設立之初,我們認為股東充分表達了自己的意愿,是其真實意思的的.體現,股東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自治章程。但是隨著公司的發展公司章程可能不足以應對公司面臨的實際問題,便需要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按照資本多數決的原則,此時章程的修改很大程度上是由控股股東或者公司高層所決定的,這就有可能不尊重其他的股東的意愿,因而對于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更嚴格限制。最后,公司章程對于股權轉讓給第三人時,不宜進行過多的限制,因為第三人沒有機會參加章程的制定,第三人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有可能是對立的,由股東制定章程不能任意自治。

          三、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效力

          公司的多樣性造就了公司章程的多樣性,但是其需要一個明確的界限,從而防止實踐中無法達到司法上的同意,不能得到社會的認同。筆者才疏學淺,不能系統總結出適合立法采納的規定,僅對禁止、強制轉讓股權以及對受讓第三方限制的效力略寫建議。

          公司章程不得禁止或者強制股東轉讓股權,與維護公司的人合性一樣,保護股東股權的自由轉讓同樣是實踐中需要維護的價值目標。股權是股東的一種財產權,財產權只有在流通中才能得到利益的最大化,對股權轉讓的限制實質上是實現股權自由轉讓與維護公司人合性之間的協調,天平偏向任意一端都會失去合理性。有的股東可能在制定公司章程中認可禁止轉讓股權的規定,但是這種將私權捆綁的做法有違立法精神。筆者認為,公司章程設置的嚴于公司法規定的內容應當慎重,對于公司章程規定的禁止或者強制股權轉讓,實踐中法院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同時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個案否定,比如公司章程雖然禁止股東對外轉讓股權,但是可以進行內部轉讓,并且內部轉讓具有可行性時,認定其規定有效。

          公司章程不得過多限制股權受讓方的條件。公司章程的初始設立以及修改都是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沒有參與的,因而其不能很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當公司章程具有契約的性質,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的內部轉讓進行盡可能詳盡的規定,但是卻不能過多干預外部轉讓的內容。

          四、結束語

          總之,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規定,基于司法自治的原則,應當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但是不能一概而論,一種好的規則可以推動社會的發展,而一種好的規則也可能被有心者利用作為損人利己的工具。法院在對公司章程的限制股權轉讓規定進行效力認定時,要綜合其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分析,使得股東以及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均衡地維護。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相關文章:

        1.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權轉讓嗎?

        2.有限公司章程限制股權轉讓條款的效力

        3.公司章程 股權轉讓

        4.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限制股權問題

        5.公司章程股權轉讓協議書

        6.股權轉讓的形式和辦理股權變更的細節

        7.公司章程中強制轉讓條款的效力

        8.股權轉讓處理個稅細節

        9.公司章程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繼承中的作用

        国产高潮无套免费视频_久久九九兔免费精品6_99精品热6080YY久久_国产91久久久久久无码

        1. <tt id="5hhch"><source id="5hhch"></source></tt>
          1. <xmp id="5hhch"></xmp>

        2. <xmp id="5hhch"><rt id="5hhch"></rt></xmp>

          <rp id="5hhch"></rp>
              <dfn id="5hhch"></df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