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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技公司章程范本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章程,章程是書面寫定的組織規程或辦事條例。我們該怎么擬定章程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子科技公司章程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電子科技公司章程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三條、公司在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名稱: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經營范圍(以營業執照核準為準):________的購銷,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以上不含限制項目及專營、?、專賣商品)。
第五條、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十年,自公司核準登記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共_____個。
(一)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ǘ┮曳剑篲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羞x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監事的權利;
。ǘ└鶕煞ㄒ幒捅菊鲁痰囊幎ㄒ笳匍_股東會;
(三)對公司的經營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督;
(四)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ㄎ澹┌闯鲑Y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先認繳權;
。┕厩灞P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ㄆ撸┕厩趾ζ浜戏ɡ鏁r,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匆幎ɡU納所認出資;
。ǘ┮哉J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ㄈ┕窘浐藴实怯涀院螅坏贸榛爻鲑Y;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ㄎ澹┲С止镜慕洜I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十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ǘ┕镜怯浫掌;
。ㄈ┕咀再Y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ㄎ澹┏鲑Y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名稱;
。ǘ┕蓶|的住所;
。ㄈ┕蓶|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ㄋ模┏鲑Y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_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______%貨幣資金。
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______%貨幣資金。
股東以貨幣資金形式出資。
第十三條、公司注冊資本于公司注冊登記之日起兩年內分期納足,首期出資額于公司注冊登記前繳付,并且不低于注冊資本的50%。
第十四條、股東可以以非貨幣出資,但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出資。
第四章:股東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ㄋ模⿲徸h批準執行董事會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ㄆ撸⿲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ò耍⿲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ň牛⿲Πl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ㄊ⿲蓶|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ㄊ唬⿲竞喜、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ㄊ┲贫ê托薷墓菊鲁。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第十九條、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年會為定期會議,在每年的十二月召開。
公司發生重大問題,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一條、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代理人參加。
一般情況下,經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公司設執行董事壹名,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第二十五條、執行董事由股東提名候選人,經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執行董事任屆期滿,可以連選連任。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七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ǘ﹫绦泄蓶|會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喞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贫ㄔ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方案;
。ㄆ撸⿺M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溉位蛘呓馄腹窘浝,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他部門負責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碇贫。
第二十八條、執行董事應當將其根據本章程規定的事項所作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報送股東會。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并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怼⒇攧肇撠熑;
。ㄆ撸┢溉位蛘呓馄赋龖蓤绦卸缕溉位蛘呓馄敢酝獾呢撠煿芾砣藛T;
。ò耍┕菊鲁毯凸蓶|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條、執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執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一條、執行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務或者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執行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執行董事和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股東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監事
第三十三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名,監事由股東會委任,任期三年。
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執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ǘ⿲绦卸隆⒔浝韴绦泄韭殑諘r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ㄈ┊攬绦卸潞徒浝淼男袨閾p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ㄒ唬┵Y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ㄋ模┴攧涨闆r說明書;
。ㄎ澹├麧櫡峙浔。
第三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七條、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八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九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
第四十條、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一條、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四十三條、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會確認后十五日內成立。
第四十四條、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謇砉矩敭a,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ǘ┩ㄖ蛘吖鎮鶛嗳;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ㄋ模┣謇U所欠稅款;
。ㄎ澹┣謇韨鶛鄠鶆;
。┨幚砉厩鍍攤鶆蘸蟮氖S嘭敭a;
。ㄆ撸┐砉緟⑴c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第四十八條、財產清償順序如下:
。ㄒ唬┲Ц肚逅阗M用;
。ǘ┞毠すべY和勞動保險費用;
。ㄈ├U納所欠稅款;
。ㄋ模┣鍍敼緜鶆。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九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有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對所修改條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二條、股東會通過的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五十四條、公司股東會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本章程于公司登記注冊后生效。
股東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電子科技公司章程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投資者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國(地區)登記注冊,法定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職務:______,國籍:_______
第三條外資企業名稱: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法定地址:中國廣東省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是________(注:投資者名稱)投資經營的企業,并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企業責任。
第五條公司經____市人民政府審批機構批準成立,并在____市登記注冊,為企業法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并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二章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宗旨: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并獲取滿意的回報。
第七條公司經營范圍:(注:投資者可根據申報項目特點進行填寫)
第八條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涉及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須經____市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第九條公司可以在中國市場銷售產品。國家鼓勵公司出口其生產的產品。
第十條公司有權自行決定購買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物資。公司在中國購買物資,在同等條件下,享受與中國企業同等的待遇。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公司投資總額:________萬美元(注:或其他外幣)
公司注冊資本(出資額):________萬美元(注:或其他外幣)
(注:如果合營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存在差額,應說明境內、境外籌措的途徑及數額。)
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方式及期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及中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其中:
現金:________萬美元;
設備:________萬美元。
公司的注冊資本分________期投入。第一期________萬美元(注:不少于注冊資本的15%),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九十天內投入;第二期________萬美元,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
(注:不分期而一次繳清出資的',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分期出資的,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全部繳齊出資的期限為:注冊資本在50萬美元以下(含50萬美元)的為一年內;注冊資本在50萬美元以上、100萬美元以下(含100萬美元)的為一年半內;注冊資本在100萬美元以上、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為二年內;注冊資本在300萬美元以上、1000萬美元以下(含1000萬美元)的為三年內;注冊資本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出資期限由審批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審定。)
第十二條公司繳付出資額后三十天內,應委托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應當報原審批機構和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公司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四條公司轉產、擴大經營范圍、分立、合并、注冊資本增加、轉讓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須經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后,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并在規定期限內向工商行政管理、稅務、海關等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五條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并向投資者負責。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名成員組成(注:3-13名),其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人。董事長及董事由投資者委派及撤換。董事長和董事每屆任期____年。經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人選的更換,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十七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簽字人。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依照企業章程和董事會決議,處理公司的重大問題,負責檢查、監督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董事長臨時不能履行職責的,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為履行,但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董事長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十八條董事會的責任是對公司業務進行決策和監督。董事會尤其應決定下列所有有關事宜:
(一)制定和修改組織機構和人事計劃;
(二)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他們的權利、義務和薪酬;
(三)制定公司的總方針、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方案和籌建(基建)實施計劃,審批總經理或管理部門提出的重要報告;
(四)修訂公司章程;
(五)審查經營狀況,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等);
(六)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七)決定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辦法;
(八)通過公司的勞動合同及各項重要規章制度;
(九)決定公司資本增加、轉讓、分立、合并、延期、停業、中止和解散;
(十)負責公司中止或期滿的清算工作;
(十一)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下列事項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中止、解散;
(三)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
第二十條除第十九條以外的其他事項,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或半數以上董事通過。(注:應選擇一種方式)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主持時,可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經三分之一董事提議,可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半數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出席和表決。
電子科技公司章程 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自然人陳佳喻和朱丹人出資,設立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2條公司由兩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第3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4條公司名稱:電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第5條公司住所:xx市洪山區珞瑜路廣埠屯咨詢廣場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6條公司經營范圍:
(1)以計算機、電子專業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計算機信息工程、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信息科技專業領域的技術開發
(2)通信信息工程、通信系統設備的銷售、安裝、調試、維護等為主要經營范圍
(3)同時還可以經營一些產品的銷售與維護;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和方式
第7條公司注冊資本:五萬元人民幣。
第8條注冊資本在驗資時,由股東一次性繳納認繳的出資。股東的姓名(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1)股東姓名或名稱:朱丹、陳佳喻
股東住所:xx市洪山區廣埠屯廣埠屯咨詢廣場2樓189號
股東身份證號碼或執照號碼:xx
(2)股東繳納的出資額:陳佳喻出資35萬,朱丹出資30萬
(3)股東出資時間:20xx年11月4日
(4)股東出資方式:以貨幣出資
第9條公司登記注冊后,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為股東繳納出資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書面證明。出資證明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后予以補發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10條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11條股東的權利:
(1)股東根據其出資額享有表決權;
(2)股東有權查閱公司議事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3)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4)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5)公司新增資本金或其他股東轉讓股份時有優先認購權;
(6)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第12條股東的義務:
(1)繳足所認繳的出資額;
(2)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3)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通過法律程序批準同意者除外)。
第13條出資的轉讓: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但必須保持股東在兩人以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半數以上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14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投資或其他)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15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傩璩姓J本合同;
、谛杞浫w合伙人同意;
、蹐绦泻贤幎ǖ臋嗬x務。
(2)退伙:
、傩栌姓斃碛煞娇赏嘶;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弁嘶镄杼崆耙粋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芡嘶锖笠酝嘶飼r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菸唇浐匣锶送舛孕型嘶锝o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16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投資人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投資經營與公司競爭的業務。
(3)禁止投資人再加入其它公司。
(4)禁止投資人與本公司簽訂合同。
(5)如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17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公司管理職權。
第18條陳佳喻為公司負責人,是公司的執行董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其權限是: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員工的工資;
(3)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5)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6)對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定;
(7)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8)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9)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10)支付合伙債務;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19條其它投資人的權利:
(1)參予公司事業的管理;
(2)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公司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第20條公司設經理,由在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定;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
第21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出具報告。
第22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23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建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公司工會應認真履行工會職責,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第24條公司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公司的勞動用工制度應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解散事由及清算辦法
第25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合伙期屆滿;
(3)股東決定解散,全體投資人同意終止公司關系;
(4)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5)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6)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26條公司終止后的清算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法院檢查人員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27條公司解散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公司進行清算,制作清算報告,清算結束后,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其他事項
第28條糾紛的解決
投資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29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章附則
第30條本章程一式3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第31條本章程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并開始執行。
第32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應由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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