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服務社會化調研報告
實施養老服務社會化 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是我國進入老齡社會較早的城市之一,2000年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比全國提前10年左右。以銅梁為例:據統計,我縣共有60周歲以上老年人15.4萬人,占全縣總人口的18.4%,比全市高1.2個百分點,比全國高4.7個百分點。老年人每年以6%的速度持續增長,已提前10年達到全國老齡化水平。全縣有空巢老人8萬余人,占全縣老年人口的52%。老齡人口總體呈現出規模大、增速快、空巢老人多的特點。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日益加劇、家庭小型化、空巢化以及年輕一代面臨的巨大社會競爭,單純由政府提供機構養老已不能滿足養老需求,實施養老服務社會化已成為大勢所趨。
一、養老服務社會化的基本內涵
養老服務是指為滿足老年人物質、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為其提供的服務。養老服務社會化主要是指服務對象和服務提供主體的社會化轉變,不再是原來單一的政府福利供給方式,它是養老事業的發展方向。主要內涵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投資主體多元化。打破由政府和福利機構包辦養老事業的格局,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共同參與,投資興辦社會化、市場化的養老機構,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資,多種所有制形式共同發展的格局。
(二)服務對象公眾化。改變傳統養老模式主要由福利機構向“三無”老人、“五保”老人等特殊人群提供養老服務的局面,面向全社會老人并根據服務對象的不同情況,實行有償、減負或無償等多種服務。
(三)運營模式多樣化。改變以往養老福利機構全部由政府投資、政府管理的模式,引入政府投資建設,委托專業化管理,政府不投資建設而補貼部份入住老人費用;民間投資建設,按照市場化模式運營等多種運營模式。
(四)服務形式多樣化。通過拓展養老機構社區服務等服務項目,增加如托管、心理咨詢、康復治療等各種養老服務,為家庭提供支持。
(五)服務參與公共化。養老服務網絡的構建,除了政府的主導和非營利組織的運作外,廣大志愿者的參與也是一個重要的系統支持,特別是在社區養老服務中大力開展志愿服務活動,不僅可以通過互幫互助為老年人提供便利,而且還有利于加強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
二、我縣實施養老社會化開展的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實各項養老政策。我縣始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把社會養老工作擺在民政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抓好五保供養、高齡補貼等政策的落實。全縣現有五保戶2599人,城市三無人員1754人。自2012年10月起,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原240元/人·月調整為270元/人·月,城市三無人員供養標準由原370元/人·月調整為415元/人·月,均達到市政府規定的供養標準。全縣1686名90歲以上老年人每月按時領取了高齡生活補貼,其中,90—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200元,百歲老人每人每月400元,補貼標準居全市前列。
(二)統籌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2010年,籌集資金1500萬元修建銅梁縣福利中心,采取慈善損贈、市級支持、自籌等方式,籌集資金940余萬元,新建了土橋、二坪、安溪、白羊、蒲呂、圍龍敬老院;2011年,投資690萬元,新建少云、安居和石魚3所敬老院,擴建高樓敬老院;目前公辦養老機構74所,共有床位2400張。同時,鼓勵發展民辦養老機構。目前民辦養老機構共6所,有床位800張,入住率達90%。我縣還建成老年大學1所、老年活動中心1所。
(三)順利推進社區養老。2011年以來,我縣相繼建成巴川街道正街、和平、龍山、東方4個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所,為老年人提供文體娛樂、培訓和免費體檢等服務。2012年,又在8個鎮街各選定1個社區或村作為全縣社區養老示范點建設,建成10個星光老年之家和12個社區綜合服務站,為老年人開展健康娛樂活動提供了陣地保障,為2015年前實現全縣50%的村、100%的社區建成社區養老服務站做好示范、引領。
(四)多舉措提高服務質量。一是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管理。敬老院實施“268”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了敬老院的組織建設和日常管理。對民辦老年公寓實施“兩規范一標準”(即: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準)。每年對全縣老年公寓和敬老院進行全面檢查,加強對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監管,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二是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每年選送部分養老機構從業人員到市局進行培訓,縣民政局每年采取參觀見學、集中培訓、崗位練兵等形式對養老機構從業人員進行培訓,不斷提高養老服務人員的服務水平。三是提高從業人員待遇。2010年以來,兩次提高養老機構從業人員待遇。從2013年7月1日起,按院民50人以上、20人-50人(不含)、20人以下(不含)的院長,每月工資分別由1200元、1000元、1000元提高到1470元、1365元、1260元,敬老院炊事員、護理員由900元提高到1155元。今后,建立與最低工資標準聯動機制,從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生效之月起,以上四類人員分別按最低工資標準的`1.4倍、1.3倍、1.2倍、1.1倍調整工資待遇。四是組織志愿服務活動。全縣組織志愿者隊伍500余名聯系了306名空巢老人,在農村實行了鄰里親友結對幫扶空巢老人的制度,定期看望、生活照料、解決糾紛等,極大地發揮了社會的關愛,提高了老人對社會的認可度。
三、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規政策滯后,配套政策難落實。當前對養老服務機構管理的法規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等大都是1998年至2001年期間制訂發布的。自2000年國家提出社會福利社會化改革思路以后,從上到下相繼出臺了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優惠政策,特別是去年,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于扶持發展社會辦養老機構的意見》(渝辦發〔2012〕252號)。在實際執行中,由于涉及的單位多,沒有詳細的實施細則,兌現優惠政策的難度比較大,主要表現在落實土地難、享受補助難、審批時間長,嚴重制約了民辦養老機構的發展。
(二)布局規劃隨意,投資回報周期長。地方政府對養老服務社會化發展缺乏統一整體的規劃,沒有具體的網點布局,民辦養老機構在設點、數量、規模等方面的隨意性比較大,致使民辦養老機構的建設與發展比較零星,沒有統一的標準。另外,養老服務業初期投入較大、服務成本較高、投資回報周期較長、經營風險較大,致使投資者思想顧慮較大,投資積極性不高。據測算,新建養老機構平均每個床位要投入3萬元(不含土地費),辦一個100張以上床位的養老機構投資要300萬以上。目前的補助標準是:新建100張床位以上且符合條件的每張給予4000元的補助,租房新建且租期在5年以上辦50張以上床位的每張給予1000元的補貼,補助標準很低。
(三)服務內容單一,從業人員水平低。目前,社會養老機構提供的服務仍側重于生活起居、日常護理,而對醫療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娛樂、體育健身、法律維權等其它項目的服務重視不夠,難以滿足老年人的多層次需求;從業人員大多以臨時招聘為主,未經專業培訓,邊干邊學,同時因為待遇不高、勞動強度大、社會偏見等原因,專業的養老服務從業人才引不起、留不住,從業人員流動頻繁,工作穩定性不高。
四、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的對策建議
(一)把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一是要制定科學系統的養老服務體系總體規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站在養老產業化的高度,以適度普惠為目標,建立與人口老齡化相適應、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基本滿足老年人的服務需求、覆蓋城鄉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總體規劃。要把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作為剛性指標,統盤考慮,同步實施。二是要把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根據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規劃好養老機構、養老設施的整體布局,在土地劃撥、建設標準設置等方面進行宏觀考慮,項目設施要納入地方城鄉建設總體規劃,項目用地要納入土地使用總體規劃,多方籌措資金,保證項目如期實施。三是要細化各項指標,分步實施。政府要積極承擔養老事業的公共服務和市場監管職能,建立養老事業考核激勵機制,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年度考核指標。
(二)政策層面給予足夠支持。要結合實際,制定出臺操作性很強的相關配套政策,不斷豐富和擴大養老服務社會化的政策體系。可以考慮制定為民辦養老機構服務人員購買公益性崗位、提高床位補助費。對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機構,要幫助落實優惠政策,在審批、各種手續辦理等方面建立綠色通道,對有關手續費用給予減免。
(三)拓寬投資渠道。要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資金投入上對養老服務機構配套設施予以傾斜,逐年增加對養老服務事業的投入,重點建設一批基礎性、示范性的社會養老機構。同時,積極動員民間力量,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以投資、承包、租賃、托管、股份制等形式參與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解決社會養老投資難的問題。
(四) 積極鼓勵居家養老。居家養老是由家庭養老向社會化養老過渡的一種養老方式,是今后老齡化社會的一種主要養老方式。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充分發揮社區在居家養老中的基礎性作用。有關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可由所在街道解決活動場所,市、區(縣)兩級財政補助必要的開辦資金。同時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募捐,用于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帶動居家養老服務社會化,以適應居家養老服務發展需要。二是完善社區服務。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需要服務平臺,其基本功能要滿足老年人多層次的需求。要充分利用現有的社區老年娛樂活動中心,提供菜單式的服務;要整合現有養老資源向社區延伸,開設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接收附近社區的老年人;結合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新、擴、改建,探索建立社區衛生服務型的養老機構,既滿足社會對托老機構的需求,又實現醫療機構非衛生渠道的床位擴張和社區衛生服務功能的完善。三是推進農村老年公寓建設。政府要予以鼓勵和支持,出臺具體扶持政策,在土地、規劃、消防以及財力方面制定相關規定,在土地方面,對符合條件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在規劃方面,對發展養老設施等社會公共事業在審批上予以支持;在財政方面,對村辦老年公寓給予資金補助,以推動農村老年公寓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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