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廣場的蟋蟀》400字讀后感
暑假期間,我讀了一本新買的書,書名是《時代廣場的蟋蟀》。
這本書主要內容講得是一只名叫柴斯特的蟋蟀聞到了食物的香味進入了一個籃子,突然被一個袋子把他壓住了,鬼使神差被從康涅狄格州的小鄉村帶到了車水馬龍、游人如織的大城市紐約。
它被看報攤的孩子瑪利歐發現,還結識了老鼠塔克和貓亨利,和他們成為了好朋友。雖然它無意中給小報攤惹了兩次不小的麻煩,犯了錯誤,他沒聽轉身逃走的建議,勇于承認取得了瑪利歐一家人的原諒。碰巧被音樂老師史麥德利先生發現它聽過一遍音樂后就終生不忘,馬上能演奏出來的天賦,由此四天的時間在紐約一舉成名。有一次開演唱會的時候居然有783個人因為聽得陶醉而上班遲到。
但是不久后它感覺自己并不快樂,它想回家了。于是它在和塔克、亨利吃完最后一次飯,給瑪利歐開了一場屬于他的`專場演唱會后,亨利把柴斯特送上開往家鄉康涅狄格州的火車。
為什么柴斯特在成為了紐約市的大明星后還要回家呢?因為厭倦了每天兩場演唱會的明星日子,向往家鄉自由自在、無憂無慮的生活,“獨在異鄉為異客,每逢佳節倍思親。”;“遙知兄弟登高處,遍插茱萸少一人!边@些詩句代表著古人的思鄉之情。這份鄉愁對柴斯特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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