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翻譯資格考試時間
目前中國的翻譯資格考試分為兩種,一種是教育部與北外聯合舉辦的“全國外語翻譯證書考試”,另一種是人事部的“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下面是2017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考試時間:
2017年翻譯資格考試時間為5月20-21日、11月4-5日。
考試目的
設立這一考試的目的是為適應中國經濟發展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加強中國外語翻譯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翻譯專業人才水平和能力,同時進一步規范翻譯市場,加強對翻譯行業的管理,使之更好地與國際接軌,更好地為中國對外開放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服務,從而為中國的對外開放服務。
考試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考試并申請登記。
考試內容
二、三級筆譯考試均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口譯考試均設《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2個科目,其中二級口譯考試《口譯實務》科目分設“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2個專業類別。報名參加二級口譯考試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情況,選擇口譯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兩個專業類別的考試。報考二級口譯交替傳譯的人員,參加《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交替傳譯類)》2個科目的考試;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的人員,參加《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2個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了二級口譯交替傳譯考試并取得證書的人員,可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科目的考試。
翻譯是我國對國外的貿易,交流都不可或缺的,近些年來,我們國家對國外的經濟交流越來越多,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有了合照,翻譯人才也越來越了有更多的需求,所以行業的從業職業也有很多,有條件的朋友可以去參加考試,獲得工作機會!
考試報名須知
考生報考前須仔細閱讀“NAETI報考須知”,并接受各項規定后,登陸教育部考試中心的相關報名網頁報名。報名成功后,考生在規定的時間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考點確認。英語四級保留成績的考生網上報單項(筆譯或口譯)成功后,到考點確認時,除規定的材料外,還須提供上一次考試的成績單原件。
1.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有身份證號的身份證明);
2)軍、警人員身份證件;
3)香港、澳門、臺灣同胞證件;
4)居民戶口簿(適用于未成年考生)。
2.考生入場
1)考生入場只準攜帶考試用筆(黑色或藍色水筆或圓珠筆)和單一計時功能的表。其他物品(如電子記事本類、電子字典、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文字資料等)一律不準帶入考場,帶入的視為違紀。
2)考生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入場考試,準考證和有效身
翻譯資格考試書籍翻譯資格考試書籍
份證件放置桌上。筆譯考試正式開始30分鐘后,口譯考試正式考試開始后,所有遲到考生禁止入場。
3)考生須嚴格執行監考人員的指令,不得隨意離座,不得相互交談,不得有影響其他考生的任何行為。
3.考生中途離場
筆譯考試正式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要求離場時,監考人員收回全部考試材料后,可以離場?忌x場后,無論題目答完與否,都不準以任何理由再返回考場續考,不準在考場所在建筑物內停留?谧g考試正式考試開始后到考試結束前,不準考生離場,以免影響其他考生考試,因特殊原因確需離場的考生,離場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場續考。
4.筆譯考試
1)考生入坐后,監考人員發試卷。
2)考生填寫答題紙的考生姓名和考號欄,內容不能超出密封線,否則按違紀處理。
3)考試不分段計時。答案必須書寫在答卷相應的答題位置,否則無效。卷面書寫力求工整。字跡不清,難以識別的,不予評卷。
4)考生只準用黑色或藍色字跡的筆答題。
5)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止答題,但考生不能離開座位,待監考人員收回全部試卷和答卷并清點無誤后,方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5.口譯考試
1)考生入坐后,保持考場安靜,有問題舉手示意。
2)監考發答題錄音帶后,考生用黑色或藍色字跡的筆填寫答題錄音帶標簽上的考生姓名和考號欄。
3)考生正確地將答題錄音帶放入錄音機座。
4)考生戴好耳機和麥克風,調節音量,試聽、試錄。
5)在正式錄音考試前,考生有5分鐘的時間閱讀口譯考試內容提示頁的內容。
6)播放到考試結束信號后,考生不能離開座位,監考人員收回全部錄音帶、提示頁并清點無誤后,方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6.考生違規行為的處理規定
1)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違紀,取消本次考試成績:
●在試卷規定位置外填寫姓名、準考證號或作任何標記的,答題紙、錄音帶上錯寫姓名、準考證號的;
●筆譯考試開始30分鐘后,口譯開考后未到指定座位考試的;
●證件不齊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考點辦理復核的;
●未在規定的考場和座位號上參加考試的;
●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聽監考人員警告的;
●攜帶電子器材,拒絕放到指定位置的;
●未在試卷規定位置上作答的;
●未用規定文字作答的。
●無理取鬧,擾亂考場秩序,辱罵監考人員或其他考生,威脅他人安全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作弊,取消本次成績,2年內不準參加該項考試:
●偷看他人答卷,或者有意給他人抄襲的;
●夾帶文字、電子資料,傳遞紙條或偷換試卷的;
●攜帶或使用手機等移動通訊工具的;
●請他人考的;
7.其他
1)本考試因特殊原因取消或有關部門宣布考試無效時,考生可以參加重考,但考試機構不負責由此而導致的其他后果。因其他原因無法向考生提供成績時,已參加考試的考生可以要求全額退回報考費,或者參加安排的重考,但不負責由此而導致的其他后果。
2)考生對成績有疑問,可以在成績簽發后2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考點提出復查申請,復查成績只限于漏評與登分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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