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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7年全國翻譯系列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翻譯資格是指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英文名稱為:China Aptitude Test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英文縮寫為CATTI)。是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加強我國外語翻譯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翻譯專業人才水平和能力,更好地為我國對外開放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服務,根據建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精神,在全國實行統一的、面向社會的、國內最具權威的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認證;是對參試人員口譯或筆譯方面的雙語互譯能力和水平的認定。
關于開展2017年全國翻譯系列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外文職改字〔20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局)、各人民團體、有關企業集團(總公司)人事(職改)部門、局屬各單位:
根據《人事部關于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職發[1992]5號)和《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1]51號),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委托,我局牽頭組建全國翻譯系列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開展全國范圍的翻譯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為做好2017年翻譯系列各級別職稱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格取得方式
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和《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不再進行翻譯系列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7個語種助理翻譯、翻譯、副譯審、譯審任職資格的評審。
各語種各級別取得資格方式如下:
二、申報條件
(一)參評人員
符合條件的翻譯專業技術人員。
(二)一級翻譯資格(水平)考試成績
申請一級翻譯評審者必須先參加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且成績達到國家統一確定的考試合格標準。
(三)學歷及任職年限
1、資深翻譯 (英、法、日、俄、德、西、阿等7個語種正高級職稱)
申報者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學歷,并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副譯審專業職務后或者取得一級翻譯證書后,從事翻譯專業工作滿5年。
2、譯審(其他語種正高級職稱)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大學本科)學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副譯審職稱后從事翻譯工作滿5年;
(2)具備其它專業副高級職稱,并從事翻譯工作(履行副譯審職責)滿4年,且與原專業副高級職稱任職時間累計滿7年;
(3)具備其他專業副高級職稱,已按規定轉評為副譯審并從事翻譯工作滿3年,且與原專業副高級職稱任職時間累計滿5年;
(4)具有其它專業正高級職稱且從事翻譯工作(履行譯審職責)滿1年。
3、一級翻譯(英、法、日、俄、德、西、阿等7個語種副高級職稱)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聘任翻譯專業職務或者取得二級翻譯證書者,申報一級翻譯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翻譯專業博士學位證書,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聘任翻譯專業職務,從事翻譯專業工作滿2年;
(2)具有翻譯專業碩士學位證書,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聘任翻譯專業職務,從事翻譯專業工作滿3年;
(3)具有包括翻譯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證書或者翻譯專業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聘任翻譯專業職務,從事翻譯專業工作滿4年;
(4)具有翻譯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證書,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聘任翻譯專業職務,從事翻譯專業工作滿5年;
(5)具有非翻譯專業上述學歷或者學位證書,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聘任翻譯專業職務,其從事翻譯專業工作的年限應相應增加2年;
(6)外語專業或相近專業經中國外文局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辦公室審核批準后視同翻譯專業。
4、副譯審(其他語種副高級職稱)
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翻譯職務5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學位,并已擔任翻譯職務2年以上;
(3)具有其它專業中級職稱滿7年,并從事翻譯工作(履行翻譯中級職責)滿5年;
(4)具有其他專業副高級職稱并從事翻譯工作(履行副譯審職責)滿1年。
5、翻譯(其他語種中級職稱)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助理翻譯滿4年;
(2)取得博士學位;
(3)取得碩士學位后擔任助理翻譯滿2年;
(4)取得研究生班結業證或第二學位后擔任助理翻譯滿3年。
(備注:學歷均指國民教育系列,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四)破格條件要求
對翻譯專業工作業績突出、成果顯著,但不具備相應學歷、工作經歷等基本條件的人員,可放寬學歷要求和任職年限要求,破格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破格申報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有較強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能夠出色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任現職以來,在年度考核中兩年達到優秀或相當于優秀等次。
2、在工作質量、數量、業務水平等方面都已超過或達到了申報級別專業技術職務所要求的條件,并出版過有學術價值的著作(譯著)、論文(譯文)或其他相關作品。
3、在業務工作中獲得過省、部級及以上的獎項。
4、業務水平得到同行的認可,須提供兩名同行正高級專家的推薦意見。
破格申報人員須根據上述條件由委托單位出具破格申報報告,并附相關材料證明。
申報人所在省(部)級人事(職改)部門有相關破格文件的,經所在省(部)級人事(職改)部門同意后,可按本省(部)相關文件破格申報。
(五)答辯要求
以下情況之一必須進行答辯:
1、所有破格申報者;
2、評委會認為需要進行答辯的申報人。
對于工作年限剛滿的申報人員和上一年申報評審未通過今年又重新申報的人員將組織抽查答辯。
(六)公示及發證
評審結束后,將通過中國外文局網站、中國外文局職改辦微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后,將頒發相應級別資格證書,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七)不得申報人員
近3年內存在以下情況的人員不得申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司法機關查處的直接責任人員;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員;在職稱評審或職業資格考試中作弊的人員;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者。
三、申報材料要求
材料報送采用電子版報送和紙質版報送相結合的方式。
下文“(一)單位提供材料”、“(二)資格材料”中第1項、“(三)業績材料”中第7項用紙質版方式報送。請按順序將紙質版材料裝入一個大信封(或檔案袋)中,在袋面粘貼統一格式的《個人信息簡表》(附件一)。
其他材料采用電子版方式報送。電子版內容存儲為兩個文件夾,資格材料和業績材料各放入一個文件夾,分別命名為“***資格材料”、“***業績材料”。電子版材料請嚴格按照下文中規定格式和文件命名報送,因未按規定格式報送造成材料不可用影響評審的,由申報人負全責。
(一)單位提供材料
1、《委托評審函》1份,一個單位有多人參加評審的,出具1份委托函。申報高級資格須由省部級人事(職改)部門出具;申報中級資格須由地市級或以上人事(職改)部門出具。
函中應注明委托評審人員的姓名、擬評審職務、委托單位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可以進行機要交換的請注明交換號)、聯系人姓名及電話。
2、破格申報人員須提供《破格申報報告》(需加蓋單位公章)1份。
(二)資格材料
共6項,第1-5項為必須提供。
其中,第1-2項采用紙質版報送,第3-6項資格材料提供電子掃描件(保存為1個.pdf格式文件)。各申報單位人事(職改)部門要對掃描件進行審核,并填寫《電子材料審核表》(附件二),由負責人簽字后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每人一式2份。
該表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制發。如個人制作電子版評審表,需嚴格按照本表原件內容制作。
“年度及任職期滿考核結果”欄目要求有申報人員近三年以來各年度業務考核結果即考核等級,并加蓋單位公章。
2、個人2寸藍底證件照1張。照片背后注明姓名、申報語種、級別。
3、身份證掃描件。
4、學歷證書或學位證書掃描件。
5、現職《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或一級翻譯考試成績通知單掃描件。
6、近三年參加翻譯資格考試繼續教育的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
(三)業績材料
共7項。第1-2項提供電子掃描件(每項保存為1個.pdf格式文件),第1項《評審簡表》需在單位蓋章后再掃描;第3-6項材料采用電子版方式報送;第7項材料采用紙質版方式報送。
呈報單位人事(職改)部門要對“代表本人翻譯水平的譯文原稿”進行審核確認為申報人本人所譯,對“中文《個人業務自傳》”和“外文《個人業務自傳》”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在《電子材料審核表》相關位置加蓋公章。
1、《評審簡表》(附件三)
格式要求:字體仿宋_GB2312 、行距單倍。掃描件按順序合成1個pdf文件,文件名為“***評審簡表”。
2、代表本人翻譯水平的譯文原稿節選
中譯外和外譯中各1份。中外對照,每份字數限制在2000字以內(以原語字數計算),超過2000字的將由我辦隨機節取2000字作為評審材料。掃描件按順序合成1個pdf文件,文件名為“***譯文節選”。
3、中文《個人業務自傳》
業務自傳主要內容為:限3000字內,簡述個人業務成長經過;近5年來的主要業務成就。
格式要求:字體仿宋_GB2312 、字號大小三號、行距1.5倍,文件命名為“***中文自傳”。
4、外文《個人業務自傳》
格式要求:限3000字內,字體Times New Roman 、字號大小16號、行距1.5倍,文件命名為“***外文自傳”。
5、外文口語錄音或口譯現場錄音
限10分鐘以內。格式要求: mp3 或wav;文件命名為“***口語”。
6、翻譯從業心得體會
限3000字以內,中文或外文撰寫均可。
電子版格式要求:中文字體仿宋_GB2312 、字號大小三號;外文字體Times New Roman 、字號大小16號;行距1.5倍;文件命名為“***心得體會”。
7、業績成果
須為任現職以來發表的作品,中外對照,按照原文在前,譯文在后的順序裝訂。與人合譯的要注明本人所譯章節。
申報資深翻譯、譯審人員需提供下列一項業績成果的材料:
(1)審定稿量在30萬字以上的正式出版物;
(2)審定稿量在30萬字以上的單位證明及譯文3篇;
(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統一書號(ISBN)的、各不少于10萬字的譯著或者翻譯理論研究著作2部(對書中未注明參評人撰寫章節的譯著,須由該出版社出具有關證明,注明參評人所譯章節);
(4)在國內統一刊號的報紙、期刊上或者在國際統一刊號的國外報紙、期刊上發表的獨立完成的譯文,累計不少于20萬字;
(5)承擔重要談判或者國際會議等口譯任務30場以上的場次目錄和服務方證明,及不少于2場的現場錄音材料。提供此項材料者不提供材料5。
申報一級翻譯人員需提供下列一項業績成果的材料:
(1)不少于20萬字的筆譯工作量的證明;
(2)由服務方出具的在正式場合不少于100場次的口譯工作量證明。
申報副譯審人員需提供下列一項業績成果的材料:
(1)代表譯著(稿)1-3部;
(2)代表譯文3-5篇 。
申報翻譯人員提供譯文1-3篇。
申報人提供的上述譯著、譯文如未公開發表,須由人事部門審核,證明為本人所著、所譯,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注意事項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對參評人員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要求申報人員提供任現職以來的業績成果。電子版材料須刻錄到一張光盤或一個新U盤上,與紙質材料一并報送。請確保所提交的電子版材料清晰、可復制。
申報人應嚴格按本通知中所要求的數量提供材料,超過數量的由中國外文局職改辦隨機節選作為參評材料。
(二)申報材料由委托單位或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統一報送至中國外文局職改辦;確需個人報送的,單位人事部門須將裝有申報材料的檔案袋(信封)加印密封,并為報送人開具介紹信。材料一經報送,不能再進行修改或更換。
(三)報送時間為8月15日—9月30日。
(四)報送材料原則上不予退回,請自留底稿。相關表格可到下列網站下載:
中國外文局網 www.cipg.org.cn
全國翻譯資格(水平)考試網 www.catti.net.cn
(五)我辦將通過官方微信平臺第一時間推送評審相關信息,請申報人員添加關注。
微信:cipg68992959 微信名:外文局職改辦
(六)聯系方式
政策咨詢:江平
咨詢電話:010-68992959(工作日10:00-11:30)
材料報送:中國外文局職改辦(主樓235房間)
外地材料可郵遞:
聯系人:趙慶
地址: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105室綜合處
郵編:100037
咨詢電話:010-6899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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