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高頻考點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已經結束了,大家都進入復習了吧?下面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高頻考點,一起來看看吧!
一、準守審計準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依法擬定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后施行。
二、遵守職業道德守則
相關的職業道德要求通常是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中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規定。根據職業道德守則,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1)誠信;(2)獨立性;(3)客觀和公正;(4)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5)保密;(6)良好職業行為。
三、保持職業懷疑
職業懷疑,是指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一種態度,包括采取質疑的思維方式,對可能表明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錯報的情況保持警覺,以及對審計證據進行審慎評價。
(一)理解職業懷疑的要點
1、職業懷疑在本質上要求秉持一種質疑的理念,“質疑的理念”對注冊會計師提出了以下“正”、“反”兩個方面的要求:
(1)注冊會計師應當具有批判和質疑的精神,摒棄“存在即合理”的邏輯思維,尋求事物的真實情況;
(2)注冊會計師不應不假思索全盤接受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證據和解釋,也不應輕易相信過份理想的結果或太多巧合的情況。
2、職業懷疑要求對引起疑慮的情形保持警覺。“保持警覺”要求注冊會計師至少應當關注以下四種情形:
(1)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
(2)引起文件記錄或對詢問的大夫的可靠性懷疑的信息;
(3)表明可能存在舞弊的情況;
(4)表明需要實施審計準則規定外的其他審計程序的情形。
3、職業懷疑要求審慎評價審計證據。“審慎評價”對注冊會計師提出了以下四種要求:
(1)審慎評價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
(2)審慎評價文件記錄和詢問的答復,以及從管理層和治理層獲得的其他信息的可靠性,而非機械完成審計準則要求實施的審計程序。
(3)在懷疑信息的可靠性或發現舞弊現象時,注冊會計師需要作出進一步調查并確定需要修改哪些審計程序或實施哪些追加的審計程序。
(4)審慎評價審計證據時,雖然注冊會計師需要再審計成本與信息的可靠性之間進行權衡,但是,審計中的困難、時間或成本等事項本身,不能作為省略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或滿足于說服力不足的審計證據的理由。
4、要求客觀評價管理層和治理層。“客觀評價管理層和治理層”對注冊會計師提出了以下兩點要求:
(1)即使以前正直、誠信的管理層和治理層也可能發生)變化,注冊會計師不應依賴以往對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誠信形成判斷;
(2)即使注冊會計師認為管理層和治理層是正直、誠信的,也不能降低保持職業懷疑的要求,不允許在獲取合理保證的過程中滿足于說服力不強的審計證據。
(二)保持職業懷疑的作用
1、在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時,保持職業懷疑有助于注冊會計師設計恰當的風險評估程序,有針對性的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有助于使注冊會計師對引起疑慮的情形保持警覺,充分考慮錯報發生的可能性和重大程度,有效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2、在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應對重大錯報風險時,保持職業懷疑有助于注冊會計師針對評估出的重大錯報風險,恰當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降低選取不適當的審計程序風險;有助于注冊會計師對已獲取的審計證據表明可能存在未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的情形保持警覺,并作出進一步調查。
3、在評價審計證據時,保持職業懷疑有助于注冊會計師評價是否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及是否還需要執行更多的工作;有助于注冊會計師審慎評價審計證據,糾正僅獲取最容易獲取的審計證據,忽視存在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的偏向。
四、合理運用職業判斷
職業判斷,是指在審計準則、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和職業道德要求的框架下,注冊會計師綜合運用相關知識、技能和經驗,作出適合審計業務具體情況、有根據的行動決策。職業判斷對于適當地執行審計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一)需要運用職業判斷的重要領域
1、確定重要性和評價審計風險;
2、為滿足審計準則的要求和收集審計證據的需要,確定所需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3、為實現審計準則規定的目標和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評價是否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及是否還需要執行更多的工作;
4、評價管理層在應用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時作出的判斷;
5、根據已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結論,如評估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作出的估計的合理性。
6、運用職業道德概念框架識別、評估和應對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不利的影響。
(二)職業判斷決策過程
1、確定職業判斷的問題和目標;
2、收集和評價相關信息;
3、識別可能采取的解決方案;
4、評價可供選擇的方案;
5、得出職業判斷結論并作出書面記錄。
(三)衡量職業判斷質量
1、準確性或意見一致性
2、決策一貫性和穩定性
3、可辯護性
(四)有助于提高職業判斷的可辯護性的書面記錄
1、對職業判斷問題和目標的描述;
2、解決職業判斷相關的問題的思路;
3、收集到的相關信息;
4、得出的結論以及得出結論的理由;
5、就決策結論與被審計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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