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留學必須了解的居留證
你必須了解居留證
在法國居住3個月以上的外國人要獲得居留許可,也就是要申請居留證(carte de séjour)。外國學生的居留證(carte de séjour étudiandt)是一個為期一年但是可以續簽的臨時居留證。所謂臨時是和長期居留證(carte de résident)相對而言的,因為獲得長期居留證等于獲得了在法國的定居權,相當于美國的“綠卡”,而在法國由于是每10年一換,所以也被稱為“10年居留”(carte de 10 ans)。
持學生簽證進入法國的學生,應該在到達法國后兩個月內去居住地的省政府(Préfécture)或專區政府(Sous-préfécture)的外國人服務中心(service des étrangers)去申請學生居留證。在法國本土有包括巴黎在內的95個省,每個省有1~2個專區。只有在巴黎市沒有省政府,而只有警察總局(Préfécture de Police),而且有專門負責外國學生居留問題的.外國學生接待中心(Centre d’Acceuil des tudiants trangers:13, rue Miollis, 75015 Paris)。有一些大學會幫助本校的外國學生集體辦理居留證,可省去很大的麻煩,所以在去省政府之前,先去了解一下學校有沒有這項服務。
法國的省政府被授權在續簽居留證時,檢查外國學生學習的真實性和嚴肅性,也就是說若省政府認為外國學生沒有在學習或學習不認真,有權力拒絕發給學生居留證,而且限期離境。所以,如果當一名外國學生的成績連續幾年不及格,或者當學生改變專業,而省政府認為沒有正當理由時,可能會要求學生出具附加證明材料,或者拒絕發給居留證。這種現象盡管少見,但政府對外國學生學習狀況的管理是越來越嚴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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